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一: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服务方式是指什么

封面按《医疗机构执业许证》填写申请期填目前期()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内原核准登记事项栏按《医疗机构执业许证》填写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栏填写申请变更内容床位数由现20张申请变更100张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栏床位数填写100张核准变更登记事项及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证》及归档公告情况由卫行政部门填写 知道说明白没问题继续问我

二:怎么变更医疗机构设置主体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申请

一、项目名称

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申请

二、受理部门

上海市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执业监督科

地址:重庆南路182号B103室 联系电话:53828461

联系地址:周二、周四 上午8:30—11:30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1994年第149号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

2、市政府1997年第39号令(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

四、受理主体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五、批准条件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审批程序

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受理登记-->审核-->(付费)-->申请人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1、法律依据:沪财综(1999)8号 沪价行(1999)251号 《关于同意收取医疗机构评审费的复函》

2、收费名称:变更登记评审费(属于评审范围的科室发生变更以及新增科室)

3、标准数额:职能科室每个50元;临床、医技及其他业务科室按二级科室收费每个200元

4、缴费方法:现金

八、审批时限

自收到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九、告知办法

书面告知

十、监督投诉

卢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电话:63849896

卢湾区卫生局监督电话:63310416

三: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什么材料急需知道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需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相应的文件和证明;

(二)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需提交的材料

1

、同意变更执业地址核准书;

2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医疗机构用房的合法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

5

、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布局平面图;

6

、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

7

、人员名录和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记要求)

8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9

、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1

、放射科(

X

光室)的验收情况;

(三)

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公办医疗机构须提交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相应的任免文件;民办医疗机构可提交任免文件或双方签署

的协议;

4

、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同执业登

记要求)

(四)医疗机构变更床位(牙椅)需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拟变更床位(牙椅)的原因、理由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拟增设诊疗科目人员名录(门诊部以下机构可省略)及

资格证明材料;

4

、拟增设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

证及复印件;

5

、拟增设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

6

、拟增设诊疗科目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

理技术操作规程;

7

、拟开展的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名称;

(六)医疗机构变更所有制形式需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变更所有制形式的原因和理由;

(七)医疗机构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变更注册资金的原因和理由;

4

、符合规定的验资证明及出具单位资质复印件;...余下全文>>

四:医疗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哪些材料

1、由医疗机构现任法人代表和拟任法人代表共同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 *4、拟任法人代表个人材料(法定代表人任命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简历、在编证明或非公职人员等相关证明)(验证后退回原件) 5、拟任法人代表名下的,能满足该机构设置时投资预算的资信证明。 6、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五:民营医疗机构法人变更怎么处理

您好,很高兴能帮助您,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变更法人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方可变更。一般程序是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申请表上由原来的法人签字盖章,若是股份制还需要所有股东同意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新法人的身份证、简历、签名,如果是诊所还要新法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建议新旧法人之间办一个公证书,明确债权债务等。可至当地的行政审批中心(便民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或向当地卫生局医政科咨询。

你指的私人医疗机构是医院还是诊所?两者对法人的要求不一样。

以下情况不得充任医疗饥构的法定代表人:

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3、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4、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己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5、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在城市设立诊所的个人(即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还有不懂的地方,请你继续“追问”!

如你还有别的问题,可另外向我求助;答题不易,互相理解,互相帮助!

六:如何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1)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②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③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④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⑤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⑥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⑦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第②、③、④、⑤、⑥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①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②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③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④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⑤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⑥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1)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

(2)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

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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