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察管理办法

一:监察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

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

法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所谓监察机关的移送制度,是指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将发现的不属于监察机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或者机关处理的制度。监察机关移送制度建立的

基本根据是监察机关在政府内部与其他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党的

纪律检查机关的分工与协作。规定监察机关移送制度有利于加强监察机关与有关的主管部

门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种违法违纪以至于犯罪行为,维护法律和

纪律的严肃性、统一性。

依照本条规定,监察机关的移送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

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这里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

现所调查的事项涉及的是监察对象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

理;二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涉及到监察对象范围以外的单位

和个人违法违纪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三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

现所调查的事项虽然涉及的是监察对象,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只须由有关单位处理

而同时不须由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四是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

事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须由监察机关处理而同时又须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监察机关一

般应当在处理完后再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

二、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项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接受移送的单位或者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监察机关

(一)监督重点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强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措施,加强对下列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1.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

2.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3.行政审批行为。

(二)监督方式

1.实施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

以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的运行为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针对制度、岗位和流程中存在的行政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实施痕迹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实时监控的管理体系。

2.规范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完善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要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现重要公共资源进场规范交易,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重要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性的监督,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交易活动。

3.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用电子监察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和群众诉求”三位一体的政务网络电子监察。

(三)实施与监督

1.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由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政府办公厅(室)、审计、工业信息化、政府督查等部门共同推进。

2.各级行触机关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能,认真梳理、确定本部门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相应监控措施,切实加强监督。

3.按照权责一致、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措施的落实,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余下全文>>

二:网络监督有哪些法律,条例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介绍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经2014年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分总则、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66条,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公布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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