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信号有哪些?
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指挥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前两款规定亦适用于列队行走和赶、骑牲畜的人员。
车道灯信号: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
人行横道灯信号: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黄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交通指挥棒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右平伸,然后向左曲臂放下,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手持棒举臂向前平伸,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右手持棒曲臂向上直伸,不准车辆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
手势信号:
(一)直行信号: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左转弯信号: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
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三)停止信号: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车辆、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
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二:交通控制的城市交通信号控制方式
单个交叉口独立控制方式是一种最基本的控制方式。又分为离线点控制和在线点控制。离线点控制采用定时信号配时技术,它的基本原理是将绿灯时间分成有限的具有固定顺序的时间段(相位),不同的交通流将根据固定绿灯时间和顺序依次获得各自的通行权。离线点控制特别适合于交通量小的交叉口,其信号配时方案是根据典型状况的历史交通数据制订的,它又分为定周期控制方案与变周期控制方案。在定周期控制方案中,只有一种配时方案,信号灯一天24小时内都执行同一种方案。而变周期控制方案则将一天24小时分成不同的时间段,根据不同时间段内交通流量的统计数据,为交通信号机设置相应的信号配时方案。由于在不同的时段信号配时不同,特别对于象上下班高峰期,其配时方案与其相对应,因此可有效疏散交通流,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交通拥挤。比定周期控制方案具有更大的灵活和适用性,实际应用也较多。在线点控制方案是指交通响应控制(或车辆感应控制)。它是根据交叉口各个入口交通流的实际分布情况,合理分配绿灯时间到各个相位,从而满足交通需求。 主干道交叉口的交通控制是一种线控方式。在城市道路网中,交叉口相距很近,两个相邻的交叉口之间的距离通常不足以使一队车流完全疏散。当交叉口分别设置单点信号控制时,车辆经常遇到红灯,时停时开,行车不畅,油耗增加,环境污染严重。为了减少车辆在各个交叉口的停车次数,特别是希望干道上的车辆比较畅通,人们研究了干道相邻交叉口协调控制策略。最初协调信号计时的方法是基于绿波概念,即相邻交叉口执行相同的信号周期,主干道上各交叉口同一相位的绿灯开启错开一定时间,交叉口的次干道在一定程度上服从主干道的交通。当一列车队在具有许多交叉口的一条主干道上行驶时,协调控制使得车辆在通过干道交叉口时总是能在绿灯相位内到达,因而无须停车通过交叉口。这样能提高车辆行车速度和道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畅通,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延误时间。然而在复杂的城市交通网络中,通常不能将所有道路设置成绿波。1969年研制的TRANSTY软件包优化分配每一个交叉口各相位的绿灯时间,每一个交叉口周期的起始时间和周期时间。由于TRANSTY通过一列车队疏散模型考虑了相邻交叉口的疏散程度,因此考虑了协调的需要。 在交通密度大的情况下,绿波会导致拥挤以及交叉口的阻塞,同时主干道交通信号控制方法实际上牺牲了次干道上的交通流的利益。区域交通信号控制的控制对象是城市或某个区域中所有交叉口的交通信号。计算机、自动控制和车辆检测技术的发展使这种技术成为可能。因为它需要将交通流数据收集并经通信网传到区域控制中心的上位机,上位机根据网上交通量的实时变化情况,以区域内所有车辆通过这些交叉口时所产生的总损失(包括延误、停车次数、油耗等)最小为目标,按一定时间步距不断调整正在执行的配时方案。这种方式实现了区域内交叉口之间的统一协调管理,提高了路网运行效率。目前,国外的典型城市控制系统有英国的TRANSYT和SCOOT、澳大利亚的SCATS、德国的Siemens等,国内有深圳的STC、南京的交通控制系统以及天津的交通控制系统。 现有的城市交通控制系统中,无论是单点控制、干线控制还是区域控制,也不论是静态控制还是动态自适应控制,控制算法采用模糊数学还是神经网络,都只考虑交通控制系统自身,而忽略了交通控制对交通流的影响,更不考虑交通诱导系统的影响。本质上都是一种解决现有交通流通过交叉口的方法。在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控制与交通诱导综合考虑,即在交通需求已知情况下,交通流受到交通控制与交通诱导的双重影响,其随机性变小、确定性增加。但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各交叉口的.....余下全文>>
三:道路交通信号主要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1)交通信号灯,一般设在交叉路口,用来指挥车辆及行人的行与走,以及如何停、如何走的道路交通信号。(2)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文字向驾驶人员及行人传递法定信息,用以管制、警告及引导交通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3)交通标线,是由标划于路面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4)交通警察的指挥,是为了弥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的不足,由交通警察在交通道路交叉口、车辆较多处、易出事故处等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情况灵活地协调、处理、指挥。
四: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设施建设是属哪个部门负责主管的?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管理若干问题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有关的问题。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不明确,再加上不同的管理主体对现有规定理解不一,处理起来往往颇费周折。 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曾有报道称,郑汴快速路建成后半个小时可到达开封,荥阳、中牟融入大郑州后10多分钟即可到达,这标志着郑州的快速发展。但是曾有一段时间,相关部门不断接到一些司机的投诉,称在郑州市区的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为60公里,出了城区后道路宽阔了,却到处都是40公里的限速标志,交巡警也据此对超速司机进行罚款。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公路交通标志的管理主体。 《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但《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 所以交警部门是不可以任意设置包括限速标志在内的公路交通标志的。同时,根据《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许可,也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大量的由公安部门设置的各种标志,且没有经过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很多地方是采取相对暧昧的态度来处理路政和交警的关系。这里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修改《公路法》和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都没有将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会议纪要中关于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职权转移的内容给予立法上的明确。 另外,对公铁立交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也都不明确。目前,只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对限高标志以外的其它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立面标记等标线的设置都没有规定。而且铁路横跨公路的公铁立交桥下,往往设有桥墩及其防护墩,如果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健全,更容易留下安全隐患。法律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铁路设施管理和公路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结果出现了标志、标线设置主体不一、设置标准不一的情况。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规定交警部门是否负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义务,并进一步明确铁路设施的所有者与公路管理者在公铁立交路段的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责任。 二、公路交通信号灯问题 随着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信号灯这个原本在公路交通管理中并不十分显眼的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现在,许多地方的公路平交道口因为交通流量大,亟需设置交通信号灯。但是,关于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法律上却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公路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路服务设施”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还有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然由公安部门负责,......余下全文>>
五:交通信号包括哪些?
(1)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2)交通信号的作用1)指挥灯信号:①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车辆须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②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可以通行。③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车辆应停在停车线外。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④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⑤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2)车道灯信号:车道灯信号是指绿色箭头和红色叉形灯;绿色箭头灯亮时,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禁止车辆通行。3)人行横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包括:绿灯亮、绿灯闪烁和红灯亮。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4)交通指挥棒信号:交通警察持棒发出停止信号时,不准车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直行信号时,准许车辆直行,右转弯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交通警察发出左转弯信号时,准许左转弯车辆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5)指挥手续信号:指挥手势信号分为直行、左转弯和停止信号。车辆和行人遇有灯光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六:城市道路上的交通信号灯一般离地面多高?
对高度没有要求,高的矮的都有 有的还藏在树木里……
信号灯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便利交通运输,维护交通安全,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的人员、车辆驾驶员、市民以及临时来往城市的一切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第三条 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等部门的车辆管理人员和乘车人员,不准迫使、纵容驾驶人员违犯本规则。
第四条 遇到本规则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不妨碍交通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条 驾驶车辆,赶、骑牲畜,都必须在道路的右边行进。
第六条 没有经过当地公安局的同意,不准占用人行道、车行道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第七条 铁道与街道交叉的路口,必须安装护栏等安全设施。
七:国家标准或相关规范 关于交通信号灯控制的
你所提出的“绿灯最少闪烁时间,黄灯闪烁时间”等问题在GB 14887-2003 、DB11/T 493.3-2007 中是没有的,而是在GA47中有专门的规定。
八: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什么意思
你好,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就是闯红灯的书面语言,就是闯红灯的意思。扣6分的。
九:无交通信号控制的路面限速多少
交通法规: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针对这些法规,再对照一下自己的处置,我想你应该清楚情况了。这些就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