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购买后请求赔偿,是否合法
明知伪劣商品还进行销售就不对,所以大胆的买吧 好多职业打假人就是这么干的。
二: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大前提是对的。如果销售商明知产品有缺陷还继续销售也有责任。消费者要求赔偿时也可用找经销商赔偿。希望您能采纳。
三:我国产品责任法对产品责任规定了哪些抗辩理由?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侵权责任法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四:我国对产品责任的举证责任在哪方?
产品生产者证明:自己拥有《产品质量法》41条规定的免责事由;产品销售者证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原告(或者说消费者)证明:1,自己确实遭受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如医院症断报告),2,损害是由于缺陷产品所致
根据《产品质量法》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知道,生产者对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论是不是自己的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但是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分别是:(一)为将产品投入市场的;(二)产品投入市场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尚不存在;(三)产品投入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足以发现缺陷的存在
《产品质量法》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根据第二款可知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不能举出反证,那么要承担责任
再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一款 第6项,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条的意思事,如果生产者不能举证证明《产品质量法》41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将产品投入市场等,那么就要承担责任
至于作为原告,应当证明:1,自己遭受的损害(如医院的症疗报告),2,及所遭受的损害是缺陷产品造成的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属于民法中规定的特殊侵权案件,为此,最高法院关于其举证责任,有司法解释做专门规定,以上解答均取自最新法律和司法解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五:您好,请假一个问题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适用用法律上的惩罚性赔偿吗? 谢谢。
这个属于产品的瑕疵问题,对于该瑕疵,如果商家确实是知道该瑕疵而仍然卖给他人的话,那么可以构成欺诈,属于《消费者权益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除了上面的规定外,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适用该条是明知产品存在对他人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仍然加以生产、销售造成他人(也包括的消费者以外的人)死亡或身体严重损害的,可以请求惩罚性损害赔偿,但是具体的金额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就你上面所说的一般不会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
六:简述生产者与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原则上生产者与销售者对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以下是该法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福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