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凡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二是财产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因工作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第二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
二:简述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不同特点
2009版《保险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从中可以看出: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就必须明确;而财产险的保险利益是在出险时具有,否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三:一般而言,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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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述保险法的三项基本原则
最大诚实行信用原则,所谓诚实信用,是指民商事主体在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善意的全面的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该原则体现了经济补偿职能
近因原则,判断风险因素或者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或给付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
参考资料:保险法,全国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教材
五: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与意义是什么?
保险利益原则的确定是为了通过法律防止保险活动成为一些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从而确保保险活动可以发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的作用,因此保险利益原则的重要作用不可偏废。
1.保险利益原则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
2.依通说,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是防止道德危险的必备要件。
3.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础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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