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新《旅游法》的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二: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旅行社变更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游者有权获得扣除组团社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的余款。
5、损害赔偿请求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景区、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游览、娱乐、旅游交通等经营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住宿经营者对实际经营者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6、受尊重权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7、安全保障权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者有权要求为其提供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就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等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其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8、救助请求权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中国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陷于困境时,有权请求我国驻当地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协助和保护。
三:根据国家规定,导游的义务是什么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1.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于1999年5月14日修订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2.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 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这一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这是从事导游业务的资格要件。 (2)导游人员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 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这是导游人员从事业务活动的方式要件。 (3)导游人员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向导、 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这是导游业务活动的内容要件。所谓" 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而"讲解"是指 为旅游者解说、指点风光名胜,至于"相关旅游服务" 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 安排旅游食宿、旅程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服务。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到有资格考试: 1.有关国籍的规定:在我国,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有关学历的规定:报考者应当具有高级中学、 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 3.有关身体的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4.必须具有适应到有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报考者可参加各级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既是对考生进行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 识的培训。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经考试合格的, 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三)导游人员证书制度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 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 1.导游证的种类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 (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 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 公司登记,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 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 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 (2)临时导游证,它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 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 2.导游证的有效期限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 导游证有效期满后,可以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而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 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3.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4)被吊销导游证的。 4.颁发导游证的期限及有关规定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 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 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颁发导游证条件的申请领取者, 必须在......余下全文>>
四:导游人员的九个义务是什么
1、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2、进行导游活动时应佩戴导游证。
3、进行导游活动须经旅行社委派。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5、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
6、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变更、中止导游活动。
7、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来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唬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五: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旅游者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情权、产品与服务享用权、受尊重权、特定人群特惠权、救护权、受偿权;旅游者义务有“三尊两护”(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义务、“三不得”(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义务、告知安全健康、配合应急、承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责任,出入境游中不得随意分团、脱团的义务。
六:如何理解旅游景区与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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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旅游者应当倡导哪些行为准则?
(一)自律对旅游目的地文化和环境保持敏感是负责任游客行为的基本要求。游客在旅游目的地逗留的异地性和暂时性,常常使游客放松行为约束,加之对异地风土人情的陌生感,会疏忽自己行为对当地社会文化和环境造成的影响。例如,旅游活动时携带的塑料袋、瓶是很破坏风景的垃圾,不能因为在风景区没人看到,或者认为有环卫人员打扫而随意丢弃,一些经济社会不发达地区尚无能力处理游客留下的垃圾。因此,自律是游客道德责任感的高度表现,自觉对旅游目的地公园、保护区和保留地环境保护给予支持。(二)尊重尊重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游客在与旅游目的地居民进行交往时应持有的态度。作为客源地的代表,需尊重旅游所到之地的物质和社会环境,游客须具备所要访问地的基本知识,不带有判断的姿态学习当地文化,不把自己的价值体系强加于其他文化上。例如,旅游之前先了解当地文化,甚至学几句当地方言,方便沟通。在旅游目的地活动时,主动和当地居民打招呼,遵从并体验当地文化、习惯、语言和居民的生活方式,参与当地人民的文化活动;深入体验当地生活而不是拍摄某个瞬间,在拍摄当地人像前,应征求拍摄对象的同意,对方不愿意,则把镜头移开,以免造成对方的不安。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陌生人对着自己乱按快门。对当地宗教和传统仪式不大惊小怪,而给予理解。因此,尊重就是要求游客旅游时,不是作为一名窥探者,而是积极与旅游目的地人民接触,接触的程度使当地人感觉舒服为宜。(三)节约具有环境责任感的游客,其旅游行为须尽量减少对当地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尽量使用能重复或循环使用的物品,提高物品和资源利用率。游客为了旅行方便,常常会使用一次性物品,这种做法非常不利于环境保护。负责任的游客行为是尽量不用一次性物品,而使用能重复使用的物品,例如,购物的塑料袋重复使用,自带拖鞋和梳洗用品,少饮用瓶装水,而自备水杯或水壶。(四)贡献具有对旅游目的地经济贡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