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行政效能中的两集中两到位指什么
机关行政效能中的“两集中、两到位”,是指各级行政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行政审批科)集中,机关行政审批部门向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级行政审批功关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是什么意思
“两集中、两到位”是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通俗点说,就是把一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这个科室再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公,真真正正地做到“一站式”审批,从而彻底解决办事难、程序复杂的问题。
三: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意义
概括起来是三句话:应放尽放、集中一科、全进中心,即所有的审批职能必须下放,所有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并成建制地进入行政服务中心。
四:什么是三集中三到位
“三集中三到位”是指部门许可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政务大厅集中,审批事项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大厅福位,审批授权
窗口到位,电子监察到位。
五: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两集中、两到位”包括哪些
“两集中、两到位”是指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推进一个行政机关的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审批处室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保障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通俗点说,就是把一个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力全部向一个科室集中,这个科室再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办公,真真正正地做到“一站式”审批,从而彻底解决办事难、程序复杂的问题。
六:最多跑一次两集中两到位是什么意思
机关行政效能中的“两集中、两到位”,是指各级行政审批机关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室(行政审批科)集中,机关行政审批部门向当地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各级行政审批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要落实到位,各级行政审批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要授权到位。
七: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
构建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主要从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三方面入手。
一、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一)规范申请程序
目前,我国行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繁琐复杂。首先,为了保证行政审批申请人了解有关规定、申请的程序和条件。行政审批机构应当公示行政审批的相关规定及申请行政审批的具体流程。公示方式可以多样化。行政审批机构一般在审批机构大厅里公示审批流程图,也可以采用在网站上公布等其他方式,但是必须以便民为原则。其次,目前在我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人难找的四难现象较为严重。行政审批机构应当实行首问责任制。该制度规定群众来访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最后,行政审批机构应当将申请登记在册,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关于申请程序的规定。
(二)规范审查程序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该条文规定了审查的程序和条件。笔者认为,在审批机关审查申请过程中也应当引入回避制度。如果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与审批事项或是审批申请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同时禁止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于审批审查通过之前,在公共场所之外,单方面与审批申请人接触。公务员本人违反相关规定,应给予相应处分,以此保障审查程序的公正。
(三)规范决策程序
对于技术性强、专业要求高的行政审批事项,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行政审批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应当邀请相关专家论证该事项。笔者建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确保专家组成的全面性,论证的独立性。美国早在1972年就通过了《联邦咨询委员会法》,目的在于通过法律保证各种形式的专家咨询机构建议的客观性以及公众在专家咨询过程中的知情权。目前在我国,某些行政审批机关可以任意挑选专家进行咨询或论证,从而可能导致被挑选的咨询专家受利益驱使,甚至为决策机构所雇佣。因此,决策机构对专家的选择必须考虑不同专家的利益立场,尽可能使受决策影响的利益各方都能有专家代表,从而通过专业知识的相互制约而获得平衡。另外,对于涉及行政相对人及第三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举行听证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逐步完善行政审批听证程序,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行政审批电子化
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建设与应用,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的必然要求,是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打造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
建设电子行政审批,一是要全面整合网络资源,统筹管理。政府网站是电子审批的服务终端,是公民与政府重要的接触点。二是要改进技术手段。理想化的电子行政审批,以行政相对人为中心,实现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和全天候审批。这需要改进技术手段,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从网络层、应用层等构建完整的电子审批体系。三是完善相关法律。行政审批电子化也是一把双刃剑,需要有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其保驾护航。实现行政审批电子化的同时,也要实现行政审批法制化。
三、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机制
对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的目的,就是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竞争环境。一是健全审批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审监分离制度,加强部门内部监督......余下全文>>
八:如何进一步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目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制约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发展的关键因素。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一是“两集中,两到位”没能完全实现。大部分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仍然分散,派驻人员“滥竽充数”,审批项目没有实质性进驻,授权和现场办结不到位;二是职能拓展严重受制,功能不全。目前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仅仅是将行政审批项目纳入了窗口受理,而大量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仍游离在外,群众办事还得多处跑;三是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少数部门在选派窗口工作人员上不遵从要求和规定,随意派驻、更换、抽调窗口工作人员。更有甚者,将单位难于管理的人员派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滥竽充数。窗口工作人员由于岗位职责限制,外出学习、培训和自学均严重不足,致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偏低。四是政务服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算是建成了,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还处于初始阶段,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还受到严重制约。只有建成县、乡(镇)、村(居)一体化,上下贯通的完善的便民服务体系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务服务为民、便民、利民功能,更好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建设和完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刻不容缓,只有认真解决好上述问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才有出路。为此,笔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开展了可行性论证,查阅了参考文献,提出建设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大中心”设想。“大中心”建设以确保“两集中,两到位”为基础,以拓展功能、完善体系为前提,以推进标准化为工作着力点,最终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判标准。
确保“两集中、两到位”
“两集中,两到位”,是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基础工作,是“生命线”。不能完全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就解决不了“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也就是一句空话。要彻底解决“两集中、两到位”的问题,关键在地方党委政府。地方党委政府必须要有鲜明的态度和有效的工作措施,必须从机构编制、办公场地、人员配备、运行经费等方面保障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理。必须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下决心解决部门不愿意“放权”的问题。县级各部门必须把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政务服务股室并整体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集中,要对窗口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下达统一的授权书,授予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决定权或审批上报权。必须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综合素质,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办结率。
拓展服务功能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要真正成为为企业、社会和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必须拓展功能,完善“大中心”体制。要将涉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中介机构及其配套服务的各类评估、验资、代书申请、公证、法律援助、传真、文印、晒图、资料装订等纳入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要在服务场地、设施满足需要的基础上,尽量将公共服务、招投标服务、政府采购、婚姻登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国有资产交易、税收征管及水电气费、收视费、通讯费缴纳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解决群众办事还得多处跑的问题。
完善服务体系
县级政务服务体系是指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支撑,以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为基础的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便民服务网络。只有建成完善的政务服务体系,并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服务要求。建设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关键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促,逗硬考核奖惩。要始终抓住“龙头”不放松,按照设施一流、高效便捷、标准服务、群众满意的要求建好县便民服务......余下全文>>
九:行政与政府对接是什么工作
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扩展政务服务领域,延伸政务服务范围,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营造公开便捷、高效廉洁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放、接、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清理、精减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要求,市政府确定凡是国务院、自治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项目一律取消;已经过时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能转变为行政服务事项的,一律转为行政服务事项。凡是自治区下放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没有明确由市级部门审批,我市不再保留,一律下放到旗县市区级管理。对于市本级和各旗县市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优化审批流程,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对于下放旗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全部进驻本级政务中心办理。
对驻厅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实行集中收取,由市财政局委托代理银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收费窗口,代收代缴。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原部门不得在中心外另行收费。
二、做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与接收衔接工作
市直各单位要将本级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事项性质、接收主体、下放内容、下放方式、交接时间等,制定本单位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主动与接收单位就具体交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旗县市及早确定接收单位,制定承接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培训业务人员,确保接收单位与主管部门交接工作“无缝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交接工作于2014年3月1日前完成。
三、加快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认真落实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旗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必须于2014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国庆节前投入使用,苏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于2015年底前建成;嘎查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必须于2016年底前建成,形成功能完善、覆盖全面的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各旗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标准(即有必要的服务场所、有具体的服务内容、有规范的服务制度、有稳定的工作队伍、有必需的运行经费),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步伐,配齐编制,配强工作人员,增加经费预算,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提供平台和保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创新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监督
各旗县市区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公布的事项目录要求,及时向本级法制部门履行备案程序,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范围,加强对审批事项运行的监管、分析,及时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扩大审批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无条件地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业务。接收单位要建立审批事项公示和审批情况报告制度,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要求公开的内容,利用门户网站、公示栏、查询机等方式进行公示,定期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执行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市场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等,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市级主管单......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