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一:水产养殖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等。

行动建议

相关法律法规

二:福建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安、边防、海洋、海事、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可以在重点渔业水域和渔区设置派出机构。

第五条 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及国家指定由本省管辖的海域,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的渔业,由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水源保护区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水产品的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鼓励境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渔业生产。加强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渔业生产,发展名特优水产品以及从事水产品的保鲜、加工等活动。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在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宣传、研究、推广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发展养殖业,推广生态养殖。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产资源状况及增养殖容量的要求,依法编制养殖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养殖规划确需作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产资源状况和增养殖容量定期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使用养殖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并按照养殖证核定的内容进行生产。

第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的,在法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内陆水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个人或者集体从事养殖生产。实行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签订承包合同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养殖内陆水域,或者使用已经确定养殖使用权的海域和全民......余下全文>>

三:涉及农业部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农、林、水、畜)

大概有以下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一)综合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种植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畜牧兽医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四)渔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余下全文>>

四:中国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内容是哪些?

1.国家级立法

(1)《土地管理法》

为了加强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我国于1986年颁布了《土地管理法》,该法于1998年进行了最新一次修改,除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属、土地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等制度外。该法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其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在内容上更加强调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协调,增加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使用总量控制制度等内容,体现了资源立法上的许多新发展和新要求。1998年国务院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具体落实《土地管理法》的各项制度。

(2)《海洋环境保护法》

为了加强对海洋环境的管理,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除了对原有的限期治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海洋环境污染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内容作了必要的充实外,还根据现实需要,新规定了若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制度、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海洋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和倾倒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的淘汰制度、海洋环境监测和监视信息管理制度、海洋污染事故应急制度、现场检查制度、船舶油污保险和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

(3)《渔业法》

1986年颁布的《渔业法》于2000年进行修订,新《渔业法》的颁布实施,突出了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强调国家对水域的统一规划,修改并完善养殖证制度,注重了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规范了水产苗种管理,增加了养殖病害防治的规定。同时,还注重捕捞强度的控制,强调捕捞业的结构调整,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

(4)《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10月27日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取代了原有的《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定》,主要有以下主要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制度、海域使用权制度、海域使用权制度、海域使用金制度和海域使用的监督检查制度。海域使用管理法的颁布,是促进中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保证,是中国海洋开发从无序、无度、无偿状态转变为科学合理、协调、有序局面的分水岭。

此外,国务院和国土资源国家海洋局、环保局和农业部等部门还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暂行办法》、《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等。

2.地方立法

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广东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的修改决定》、《广东省海域使用费征收暂行标准》、《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人工鱼礁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决议》、《广东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保护管理规定》等,一些县市也制定了关于海域使用管理、渔业开发的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

海南省海洋厅制定了《海南省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试行)》、《海南省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工作指南(试行)》、《海南省海域使用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1998年9月海南省人大颁布......余下全文>>

五: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弗ww.hbagri.gov.cn/...D=5164

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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