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没有打生产日期的应怎样处理?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2119421.htm?fr=ala0_1
二:新食品安全法对无生产日期食品如何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1) 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 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三:食品的生产日期格式 20分
关于生产日期:
你那个是不规范的。GB 7718明确规定月份要标识2位数,也就是说你应该标识2014.05.20。
详见GB 7718里的C.3 日期的标识:
日期中年、月、日可用空格、斜线、连字符、句点等符号分隔,或不用分隔符。年代号一般应 标示4位数字,小包装食品也可以标示2 位数字。月、日应标示2 位数字。
日期的标示可以有如下形式:
2010 年3 月20 日;
2010 03 20; 2010/03/20; 20100320;
20 日3 月2010 年;3 月20 日2010 年;
(月/日/年):03 20 2010; 03/20/2010; 03202010。
关于保质期:
可以写成保质期:2年。
也可以写成:保质期至:2016.05.19
详见GB 7718 C.4 保质期的标示
保质期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最好在……之前食(饮)用; ……之前食(饮)用最佳; ……之前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 此日期前食(饮)用最佳……;
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或××日,或××天,或××周,或×年)。
PS:你这个应该可以不用标识保质期。当然,标了也没有问题。
详见……还是GB 7718 4.3 标示内容的豁免
4.3.1 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 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四:食品生产日期法律规定通常是多久
生产日期什么时候都行,有效期看实际情况,这个没法规定
五:怎样查食品的生产日期
一般就是看标签,国家食品包装规定一定要有生产日期的,你可以在包装上找,礌那个位置就不一定了,不同规格的包装位置不一样的。但是包装上的日期对还是不对我就不知道了!
如果要采取科学办法检查就比较麻烦,一般检查不出来的。
六: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算什么
《食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七:普通食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什么要求吗?要符合哪些国家法规的规定? 5分
应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批号不是强制性内容,生产日期是强制性的,生产日期不得加贴,生产日期的标示 方法上面都有的
八:食品生产日期可以不标当天吗?提前标吗?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九:修改食品生产日期应怎么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十:散装食品无保质期、生产日期如何定性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丁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 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