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西省社保厅国企高温补助是多少
2015年山西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山西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40元领不到可申请仲裁是怎么回事?
连日来,太原持续高温天,不少在户外或高温岗位工作的读者询问,我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领不到应如何维权?省人社部门表示,我省现在的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240元,绿豆汤等解暑品不能冲抵,应领未领的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山西省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同时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据介绍,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常常存在以下违规情况:一是用绿豆汤等解暑品冲抵高温津贴。二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报酬,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高温津贴必须要从用人单位的成本中列支,职工所领取的最低工资中不包含高温津贴。
那些符合条件但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的职工,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三:山西太原高温补助有哪几个月
本报讯6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通知》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厂《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能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 (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要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四:政府专职队员应发高温补助吗?
政府专职队员应发高温补助
28个公开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津贴发放多按月为单位发放。 如北京规定,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按月计发津贴的省份中,山西省标准最高,为240元/月。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
此外,浙江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为225元/月;上海、江苏、福建、辽宁等省份为200元/月。
部分省份则按天计发高温津贴。如天津的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经过测算,今年的高温津贴日标准为27.3元。
此外,陕西25元/天,湖北12元/天,河南、海南、云南、吉林均为10元/天。四川8-12元/天。
28个省份中只有河北是按小时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为1.5元/小时,室内高温劳动者为1元/小时。
针对各地的标准差异,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表示,发放的标准主要是考虑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过多为3-4个月。如,北京、山西等发放时间段为6至8月共3个月,湖北、山东、甘肃、江西、浙江等地为6至9月共4个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月到10月。重庆为5-10月。
五:在哪里能拿到山西省政府关于最低工资的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610元、二类570元、三类530元、四类490元,依次调整为720元、670元、620元、57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4.14元、二类3.85元、三类3.56元、四类3.2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7.90元、二类7.40元、三类6.80元、四类6.30元。二、提高煤矿井下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的井下采掘人员、井下辅助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00元、1000元,分别调整为1400元、1200元。同时,相应提高井下采掘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05元、6.90元。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岗位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四、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山西省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 类别全日制用 工非全日制用工适 用 区 域月标准小时标准小时标准一类7204.147.90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二类6703.857.40太原市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晋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吕梁市离石区、孝义市、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三类6203.566.80太原市阳曲县,大同市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阳泉市盂县、平定县,长治市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晋城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山阴县、应县,忻州市定襄县、代县、宁武县,吕梁市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晋中市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临汾市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运城市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四类5703.286.30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长治市平顺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壶关县、长子县,朔州市右玉县,忻州市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吕梁市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晋中市榆社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运城市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
六: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储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你们单位这么加班是违法的
七:山西省病假工资支付规定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信息源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工病休期间工资应照发
www.sx.hrss.gov.cn/...8.html
山西工商学院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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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夏季降温费是指的几号到几号
不是几号到几号,而且按月份来确定的,而且不同的地区所规定的也有所不同,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应按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核发才对。
附各省市降温费的方法标准:
2016年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
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 、室内不能降低至33
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各省2016年国家防暑降温费标准如下:
四大直辖市:
北京市
发放时间:3个月(6月、7月、8月)
发放标准: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上海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200元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重庆市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作业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天津市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月128元,4个月共计512元
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浙江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福建省
发放时间:5个月(5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湖北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2元。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江西省
发放时间: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160元。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120......余下全文>>
九:我是一名外线电工~·工作在户外10~15米高空,我想知道国家有没有户外高空作业补助津贴 相关的规定 10分
在智联招聘 51job之类的求职网上看一下
高空作业要注意安全啊 保险千万不要忘记
十:请教关于待岗生活费的法律规定
单位没礌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有合同明确约定的工资数额,那么单位应当照发。待岗是单位单方做出的,如果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失或者能力欠缺等问题,单位不应当拒绝给劳动者提供工作,如果没有工作,那么也要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工资等义务。待岗和下岗不同,下岗是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属于社会保障的问题,待岗还属于企业的员工,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具体问题可以在线进一步交流,希望能够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