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具体的 取暖费发放标准 分别是:市级3200元,局级2200元,处级1700元,科级1300元,一般人员110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1700元,中级1300元,初级1100元。享受相应待遇的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按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职级对应标准发放,同时具备以上两类条件的,可本着就高原则发放。
希望采纳
二:关于北京市政府对供暖费报销问题有何规定文件
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供热体制和职工取暖费改革,转换住房取暖费补助方式,理顺供暖单位、取暖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三者关系,保证我市职工冬季取暖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职工的冬季取暖,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等文件改革指导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贴发放范围
第二条 凡家住本市且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职工,其住宅经职工所在单位核定符合房改政策规定、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取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凭核对证明发给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以下简称“自采暖补贴”)。
第三条 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是指近年来新建居民住宅竣工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或旧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气治理统一改造要求,每户单独采用燃气、电、燃油等清洁能源的冬季采暖方式(使用煤炉的除外)。
第三章 自采暖住宅备案及核对证明领取
第四条 负责新建居民小区或旧有居民住宅管理的单位(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产权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其管理的小区或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并符合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须按如下程序为所属居民住宅办理确认手续:
1、物业管理单位到所属区县的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对申请;
2、经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或改造的批准文件以及现场核对后,报市市政管委供热管理部门备案;
3、物业管理单位向自采暖居民住户发放由区县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和该物业管理单位共同认可的核对证明;
4、自采暖居民住户需凭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和房屋承租或产权所属的法律文书,到所属物业管理单位,领取核对证明。
第五条 制发核对证明的行政部门及物业管理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主管部门对核对证明应该每个采暖季核对、发放一次,核对证明复印无效。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七条 基本补贴标准
自采暖补贴基本补贴为每个采暖季每名职工470元。
第八条附加补贴标准
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比照(2003)京房改办字第078号文件确定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按下表计发;企业和部分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每名职工参照行政和全部补助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附加补贴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其中,经房改部门核准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核准的面积标准计发。(见表格一)
第九第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职工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达不到标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8元的标准领取不足面积的取暖补贴。
其一处采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筑面积超过标准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集中供暖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其一处采用煤炉取暖的住房同时另有住房符合职工自采暖补贴范围界定条件的,只能选择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即“煤火费”补贴)或职工自采暖补贴中的一种方式。
第五章 资金渠道
第十条 行政机关和全部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自采暖补贴,按照经费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 符合房改政策的企业职工的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十三条 各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费用,按照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第六章各部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市政管理部门是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余下全文>>
三:对于单位取暖费的报销有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标准
您好!单位取暖费的报销有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标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例如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取暖费报销管理规定就是:
一、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统一供暖的职工个人取暖费报销按本规定执行。
二、职工个人住房取暖费原则上由住户中为主的男职工报销,双职工的由房屋产权人所在单位报销。非个人产权住房或产权人死亡的,具体按下列规定程序报销:
1. 属单位分配住房的,经单位同意,由分房单位报销;
2. 住户中只有一名职工的,由该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3. 住户中有两名以上职工的,由为主的一名男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4. 无男职工或男方失业的(凭失业证)及军人家属,由为主的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报销。
三、离、退休人员取暖费由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报销。
四、伤亡职工户家中无其他职工的,由发给家属和子女抚恤金或生活补助费的单位缴纳至子女成年为止。
五、职工拥有两处以上住宅的,单位只承担一处住宅的取暖费。
六、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主视为从业(在职)人员。
七、职工取暖费报销限额按以往管委会规定执行,超额面积自行负担。其中:
1. 机关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同级别分房待遇人员,下同)在16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2. 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和经区党工委批准进入局级以上领导班子的开发区正处级干部在12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3. 机关正处级干部在110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4.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在95平方米内据实报销;
5.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职务在上述相应限额标准内报销,其他干部职工按95平方米限额报销。
八、由管委会办公室、房产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局等单位管理的职工周转性住宅取暖费,由管理单位缴纳。
四: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何?
这边只知道天津的,不知道其他地方的。2014年天津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没有变化,两项费用合计共发放520元。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在供暖季可享受335元冬季取暖补贴。如果员工需向其他供热部门缴纳供暖费,根据天津供热部门相关规定,单位需提供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若存在争议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但其中不包括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五:公务员 科员取暖费是多少?
每月250元
六:什么是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
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
取暖费的发放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供暖费是属于福利费列支的就不需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如果是在工资总额里面列支就需要缴纳个税。
国家规定不低于暖气温度16度。
对于取暖费不属于上述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但在实务操作中有些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规定,采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
1、《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企业职工取暖费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宁财税[2008]第1318号)文件规定“对我区企业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取暖费补贴在3000元以内的(不分级别),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单位给职工住宅免费(或低于当地取暖费50%)供暖,同时又发放取暖费补贴的,应并入当月个人工薪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采暖补贴所得税计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3]674号)规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行〔2003〕2082号)的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我市职工按照《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发放范围和补贴标准所取得的自采暖补贴,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请依照执行?”
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取得冬季取暖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黑地税函[2006]52号)规定:
职工个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补贴,以工资形式发放的,应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可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000元的,就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规定: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
(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5、《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 [2002]4号):
一、 关于个人取得的采暧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领取的采暖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个人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7]230号)
一、问:个人所得税允许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差旅费补助、取暖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6、取暖补助(机关事业单位)
正市—1130元/人。年
副市、正局—900元/人。年
副局—790元/人。年
处级—680元/人。年
科级—57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490元/......余下全文>>
七:沈阳市采暖费报销标准是什么?
供暖公司 报销户的自费面积按什么标准收,如何界定自费面积,这个问题供暖公司考虑不了。 物价局 自费面积应该按照25.3元/平方米收,“乱收费”情况可向房产局投诉。 房产局 自费面积收28元/平方米是不是“乱收费”,目前根本不能界定,物价部门应拿出收费依据。 报销户的自费面积究竟按啥标准收费,昨天供暖公司和交费用户全迷糊了。 对此,物价部门坚称该部分收费标准为25.3元/平方米,如遭遇供暖公司多收费,应该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但房产部门表示,该部分收费有明确标准,“乱收费”难界定,且应由物价部门出处理意见。 用户: 自费面积按报销收不合理 报销60平方米,实际住90平方米,多出30平方米“报销户的自费面积”,究竟按哪个标准交钱? 在沈阳市物价局公布调价标准、沈阳市房产局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补交采暖费后,昨天记者从多家供暖公司了解到,尽管面对多种收费争议,他们仍然在按28元/平方米收取这部分面积的采暖费。 沈阳市民佟先生昨天补交了采暖费,虽然按28元/平方米埋单了自费部分,但他坦言,这钱交的不明不白。 “我自己承担将近20平方米的自费面积,就应该按不报销标准收钱,凭什么要收我28元/平方米呢?”佟先生表示,他在家算了一下,这近20平方米按照2.7元/平方米算,自己实际上只多掏了总共不到50元钱,钱也不多,就不计较了。 “每户都多收2.7元,供暖公司得多收多少钱?”替儿子交采暖费的李大爷认为这钱不能就这么算了,“自费面积按报销标准收钱,不合理。” 供暖公司: 我们并没有多收钱 面对住户的疑问,沈阳某大型供暖公司李经理叫苦:供暖公司并没有多拿一分钱。 他告诉记者,虽然采暖费按报不报销分为两档,但供暖公司面对的价格只有一个“28元/平方米”,只是不报销户有2.7元/平方米的财政补贴,这个钱由供暖公司与政府财政结算。 “现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报销户的自费面积应该按什么标准收,这个问题供暖公司考虑不了,也考察不了。”李经理表示。 李经理说:“单位给职工报销采暖费的形式太多,有按职级划分的,也有按百分比划分的,甚至还有按男女划分的,供暖公司不是人事部门,根本无从考察报销户根据什么标准划出‘自费面积’。” 另一家供暖公司主管收费的胡经理表示,自己从一开始就不赞成“一热两价”,主要原因就是报不报销难界定、报销户的自费面积更难界定。 “供暖公司按28元/平方米一刀切是合理的,因为物价局的定价标准里明确注明,报销户就是这个标准。”胡经理表示,“报销户”涵盖“自费面积”,理应按这个标准收,“我们也希望主管部门尽快制定这部分的收费细则,毕竟我们操作层面每天都要面对海量的同类问题。” 物价、房产部门意见相左 面对报销户自费面积的收费标准,沈阳市物价局昨天再次表示,调价标准写得很明确,不报销户为25.3元/平方米,自费面积不报销,就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收。 “如果供暖公司强行收28元/平方米,用户应该怎么对待呢?”面对记者疑问,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用户应该找房产局,因为房产局是供暖公司的主管部门。 对于这个回答,沈阳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昨天提出质疑:该部分收取28元/平方米是不是“乱收费”行为,目前根本不能界定,因为“报销户28元 /平方米”的标准是经过审批确定的,物价部门应该对此拿出依据,如果有依据说明此行为是“乱收费”,那么处理这种行为的部门是物价局,房产部门无权处理。
八:现在的采暖费是怎么发放的,是全国统一标准还是每个市县都不一样~ 20分
全国地区差异较大,不可能统一标准。取暖费按当地标准发放,具体的也要看企业的政策,如觉得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投诉。
住房物业服务和采暖补贴标准
2014年11月,国管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国管房改〔2014〕504号)。《意见》指出,为推进物业服务和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实行物业服务、采暖补贴制度,即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向职工发放住房物业服务、采暖补贴,职工按照物业服务、供暖采暖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物业服务、供热单位交纳物业服务、采暖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采暖费。司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按月发放,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下一采暖季住房采暖补贴。《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标准如下:
九:国家有没有规定公司每年要发放取暖费
取暖费的发放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是由当地政府规定的。
党政机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由职工所在地政府根据财政财力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自收自支及差额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企业取暖费可以参照当地标准,由企业自行解决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