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供暖条例

一: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的总 则

【法规标题】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2001年第7号

【颁布时间】2001-8-28

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暖管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民用或以民用为主的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区域型集中供暖和分散供暖管理。

第三条 城市供暖实行统一政策,区域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市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城市供暖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供暖政策的调研制定,信息采集,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供暖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本辖区内供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负责落实城市供暖规划和本级城市供暖保证金的归集和使用工作。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各区政府共同做好城市供暖的管理工作。

信息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官网

二: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的介绍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是一项地方性法律法规。

三:沈阳供暖标准?

今年最新规定是18度,不满18度可以投诉,投诉没能解决的,按天陪钱!

不到18℃将获赔偿

《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在供热期内,应当保证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按规定给予用热户赔偿。主管部门将收取供暖单位的供热保证金,一旦出现供热不达标时,供热保证金将用于对市民的赔偿。

四:沈阳市2016年采暖弗标准多少钱

居民住宅:报销部分每平米26元,不报销部分每平米23.3元。

五:辽宁省供暖条例规定新房几年可以报停供暖

沈阳市是两个供暖期之后就可以停供。

六:供暖赔偿条例

没有此规定啊

七: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提出供暖费暗补变明补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说,以前你交供暖是单位给你交,或者你交了后去单位报销,这叫暗补。明补,就是把这笔钱直接打到你的工资里,以后单位就不管你报销了,因为这钱已经打到你工资里了。

八:沈阳城市供电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 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 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 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心市区在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二)城市详细规划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三)城市分区规划:依据总体规划,原则规定各分区内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的规划安排。

第十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

苏家屯、新城子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委托区(以下简称委托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心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设计部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设计部门或具有乙级以上证书的建筑设计部门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苏家屯、新城子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详细规划,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前款以外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分区规划,在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人民政府、规划设计部门共同编制。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工矿区及其居民住宅区、出口加工区、机场、农场、林场、牧场、鱼场和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在市或县(委托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自行组织编制或由......余下全文>>

九:沈阳市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丹03]50号)精神,现就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缴纳和报销采暖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采暖费的缴纳

企业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时,按照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和每建筑平方米21元的价格一次性缴纳10年采暖费。如遇价格调整,按照市物价局批准当期执行的采暖费价格缴纳。转制续存企业不能一次性缴纳的,按照沈委办发[2003]50号文件有关规定分三年缴纳。

(一)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

1. 一般退休人员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60建筑平方米;科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85建筑平方米;处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05建筑平方米;局级及相当职级退休人员为每户140建筑平方米。

2. 无职级的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为每户70建筑平方米。

(二)采暖费的申报

企业根据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及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填写《整体移交人员明细表》,并携带下列要件到参保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进行申报:

1.退休人员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

2.住平房且夫妻在同一企业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夫妻双方本人页复印件;

3.采暖费缴纳面积标准大于60建筑平方米的,另需提供相关职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为退休人员配偶的,若配偶无单位或单位因某种原因不能为其报销采暖费,经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同意可以为此退休人员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需缴纳的10年采暖费,但企业另需提供房屋产权人(使用权人)不能报销采暖费的相关证明。

二、采暖费的报销

已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且企业已为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10年采暖费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销采暖费,未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的采暖费仍由企业负担。

(一)办理程序

每年度供暖期前,财政部门依据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及汇总表,将所需资金划拨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由退休人员本人持相关要件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办理报销手续。

1.本市居住退休人员持本年度缴纳采暖费的收据、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到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社会保障科办理。退休人员配偶报销采暖费或领取煤火费时另需提供配偶的《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2.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根据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对以上要件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给予报销,留存采暖费收据,并在明细表“实际应享受供暖面积”和“实领采暖费金额”栏中填写实际报销面积和金额,同时要求退休人员本人在“领取人签字”栏中签名,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3.每年度供暖期结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应及时将签字后的《整体移交企业退休人员报销采暖费明细表》返回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

4.住房变更后供暖面积发生变化的,退休人员应向所居住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保障科提供新的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及复印件,由社会保障科填写《采暖费面积变更表》,与房屋产权证(使用证)复印件一同上报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待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重新核定采暖费面积后再予以报销。

5.外埠居住退休人员可凭上述要件到市养老......余下全文>>

十:沈阳市2015年是否有规定给员工报销采暖费

什么单位的员工?

单位给你报销取暖费的,也就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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