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婚姻制度

一:论述西周婚姻制度

(一)婚姻缔结的原则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同姓不婚:按照周礼的规定,“娶妻不娶同姓”。这不仅有利于后代的繁衍,有利于古代人口质量的提高,还有利于达到“附远厚别”的政治目的,即通过联姻与血缘关系远的异性贵族建立姻亲关系,并严格别于同宗,以防紊乱伦常。

(二)婚姻关系的缔结程序:六礼

六礼:中国古代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

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徵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

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理由:七出或七去

七出,又叫“七去”。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所谓“七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七出”和“七去”词殊而意同,都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有利于家庭中的夫权统治。

(四)离婚的三种限制条件:三不去

“三不去”的具体内容: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五)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

嫡长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开始于商朝末期,西周耽期正式确立。

二:西周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

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情期、亲迎

三: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主要规定,在唐律中有何变化与发展

《户婚》是中国封建时代规定户籍、田土、赋役、婚姻家庭等事项的法律。有关户婚的法律规定发端于战国、秦朝。汉《九章律》以户律规定婚姻、户籍、赋税等。 三国、两晋、南北朝,上承汉制而有所增减,魏律、晋律中均有户律。北齐律以婚事附于户,改称婚户律。北周律则分列婚姻、户禁两篇。南朝诸国基本上沿用晋律。隋《开皇律》中又将关于婚、户的规定合为一篇,《大业律》中再次分为户律和婚律。唐代的户婚立法在中国封建社会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现存的《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共46条。不仅是以后各代婚姻立法的蓝本,而且远播域外,对周围一些国家也有相当的影响。

(一)婚姻的缔结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户婚律》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 《户婚律》“嫁娶违律”条:“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其男女被逼。若男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独坐。”

2.六礼 《唐律》: 妻者,传家事, 承祭祀,既具六礼, 取则二仪。就是说男女双方结为夫妻, 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 六礼的具体步骤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婚姻成立还必须具备婚约,这是六礼的一个重要组成环节,有了这一环节, 婚姻之事于是定,产生人身的约束力。

3 .婚姻成立的要件(1)嫁娶有媒 按照《周礼》的记载,西周就设立一个官方机构叫做“媒氏”,“掌万民之判合” 《唐律疏议》卷13“为婚妄冒”条疏议云为婚之法, 必有行媒。没有媒妁的婚姻就成为非法婚姻。 《唐律疏议·名例律》篇中,“嫁娶有媒” 《唐律疏议·户婚律》卷14“违律为婚”条规定:“诸违律为婚,虽有媒聘,而恐吓娶者,加本罪一等;强娶者,又加一等。

(2)婚书 所谓“报婚书”,即书面的婚嫁协议,是男女双方家庭制定的婚姻合同。《唐律疏议》卷13对报婚书:“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

四:西周法律规定的结婚制度有哪些内容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即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A.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但法定的妻子即嫡妻只有一个,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嫡庶不通用。

B.“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既有血缘伦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生育遗传方面的原因,还有宗法政治方面的原因。这些原因,古人都已指出过。古人认为“同姓不得相娶,重人伦也”。这是基于伦理方面的考虑。“同姓不婚,惧不殖也”、“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是基于生育方面的考虑,表明西周时代人功对近亲属结婚造成后代弱化的现象已有清楚的认识。至于《礼记·郊特性》中说的“取于异性,所以附远厚别也”。则是西周统治者基于政治上的考虑而提出的。西周以宗法制度统治天下,统治者希望利用婚姻关系的纽带,达到联合异姓贵族增强统治力量的目的。西周同姓不婚的法律原则在中国历史上演化为一种古老的习俗,长期受到人们的重视。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在宗法制下,子女的婚姻大事必须由父母家长来决定,并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必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2)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成立还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六礼的具体内容是: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求婚的礼物,要求用雁作为彩礼,表示守信义的意思。问名,男方请人问女方的名字、年龄等事,以确定是否适合婚配。纳吉,男方占卜,得到吉兆后,准备礼物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纳吉之后,男方家派人送聘礼给女方家。此道程序又称作纳币或纳聘财。请期,男家选定婚期,告诉女方家,请求女方家同意。亲迎,男方家自到女方家迎娶。这是六礼中的最后一道仪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女方到后,还要举行夫妇同器共餐,饮交杯酒等仪式,才算完成结婚之礼。六礼的名称和程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后世的结婚程序虽然不一定全经过六礼的仪式,但“六礼”的名称一直相传下来。

(3)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解除,在礼制中已形成一些原则。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去”是后世社会维护夫权,维护家族利益的重要制度。“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这些限制性条件反映了古代礼制中具有人道精神的一面。

五:中国西周时期婚姻制度是怎么样的

西周春秋时期,主要的婚姻形式有三种:掠夺婚、自由婚和聘娶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聘娶婚,体现了新兴封建礼弗观念和宗法制度的普及,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六:西周的婚姻制度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余下全文>>

七:古代婚姻制度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人类社会的三大生产中,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是社会伦理关系的实体。由于人类自身生产使人类的生命得到延续,从而形成各种人际关系以及社会文化心理和礼俗。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从事于生产资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产,其中一些产品则成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类精神生产所形成的社会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又作为精神文化反作用于物质生产和人类的自身生产。

正是由于婚姻在上述三大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称为“婚姻大事”。中国封建伦理道德把婚姻当做人际关系的开端。《易·系辞》:“天地絪缊,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自然界由阴、阳二气交感所产生,人类是由男女交接而产生。纳西族东巴经象形文字中有关于人类自然产生的观念,与《易·系辞》的说法相近。在天地之间产生气,气变成蛙,蛙变为人类(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产生人类)。这是对产生人类的原始看法。

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认为:“昏(婚)礼者,礼之本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视为组成社会肌体的胚胎。

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称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资格,其余只能处於从属地位。翻开《红楼梦》看看,王夫人和赵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么不同,就是她们的儿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别。但在众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则,为什么贾宝玉不能同时娶林黛玉和薛宝钗为妻呢?所以我国古代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来上演了多少人间悲剧?它是强加在我国古代妇女身上的沉重枷锁。

指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六种礼节,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一娶亲程式,周代即已确立,最早见于《礼记·昏义》。以后各代大多沿袭周礼,但名目和内容有所更动。

一、纳采

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仪礼·士昏礼》:“昏礼,下达纳采。用雁。”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二、问名

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仪礼·士昏礼》:“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郑玄注:“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贾公彦疏:“问名者,问女之姓氏。”

三、纳吉

六紶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郑玄注:“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于是定。”

四、纳征

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礼记·昏义》孔颖达疏:“纳征者,纳聘财也。征,成也。先纳聘财而后婚成。”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余下全文>>

八: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1)西周时,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都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 (2)同姓不婚 (3)西周礼制规定,男子二十岁“冠而列丈夫”(将头发全部挽至头顶结为发髻,戴上保护发髻的小帽子“冠”),表示成年。女子则十五岁为“及笄”(也是将头发梳理为垂于脑后的发髻),是为成年(《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女未达到成年年龄不得成婚。4)其他不宜缔结婚姻的情况

儒家礼制规定,父母死后子女应服丧三年,在此期间不得嫁娶,以示孝道。

九:西周婚姻关系中的七出三不去分别哪些情况?

西周时期对已婚女子的"七出三不去"

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9-12  发表评论>>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若干条件与限制。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其中,不顺父母(公婆)是“逆德”,不能生子是不孝,淫会乱族,妨会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违反公义。故为人妻者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按照西周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理由之一,夫家即不能休弃离异,这是对夫家休妻的一种限制。“三不去”具体是指: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将置女子于无可归之地,故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休妻。“与三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之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丧,这种情况下妻子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弃。“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娶妻后发家致富贵。按照礼制要求,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后弃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七出”、“三不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夫权专制的典型反映。作为西周婚姻制度的重要内容,“七出三不去”的影响也极为深远。后世几千年传统社会中,解除婚姻的条件与限制,大体上没有超出“七出”、“三不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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