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免税

一:国际货代企业9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

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免税,不符合的不免税。见(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将试点纳税人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三、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间接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4日

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办理增值税免征的流程是 10分

(1)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试点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到税务部门填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后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三:货物运输代理免征增值税怎么申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管理,按照《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14年第10号)文件执行,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备案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代理业务情况(经营方式、境内境外业务、费用结算等)。

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商务部门的国际货代企业备案证明材料。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书》(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或协议、确认书等其他的形式合同;合同较多的以合同清单汇总表(表样见附件1)形式提供(核查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5、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证明(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备案程序

1、自2014年9月1日起,符合《公告》免税规定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方可在次月办理免税申报。

2、符合《公告》免税规定,办理备案纳税人的备案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起。

3、为统一免税备案资料,原已按《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备案的纳税人,需自2014年9月1日起重新办理备案。

三、管理要求

(一)免税期限

自2014年9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公告》免税规定的均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2014年9月1日前发生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二)资金结算

《财税﹝2013﹞106号文件》和《公告》规定的“金融机构结算”应通过对公帐户结算。包括:①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②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业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个人银行卡结算和现金支付不得享受免税。

(三)应税免税划分

1、适用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不得针对不同委托人、或同一笔提(运)单下的不同业务分别适用免税、应税政策。

2、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其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并且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

3、对既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又提供国内仓储(包括堆场)、装卸搬运、代理报关等服务的纳税人,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以按应税和免税分别申报,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否则,应就全部服务收入按适用税率申报纳税。

(1)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应分别签订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应税业务代理合同;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其他应税业务代理收入应分别进行核算;

(3)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部分,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无法单独划分免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应按当期销售额比例进行分摊。

(四)发票开具

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的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开具普通发票。如放弃免税,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后续管理

1、享受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免税的纳税人,每月应将发生的免税业务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业务明细表》(见附件2)的要求逐笔填写并与申报的免税销售额一致。

2、纳税人应按月留存《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业务明细表》,涉及相关的纸质资料应妥善保管,税务机关应不定......余下全文>>

四: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啥意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定义中,“接受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中的“代理人”包括直接代理人和间接代理人;“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包括为货物的国际运输开展的订舱、业务联络、货运安排、箱管、结算等业务活动。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只要符合上述定义,就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五:符合什么条件的货代能开0税点普票

这是出口退税业务。

这里谁的是0税率,不是0税点的普票。

出口0税率,不仅是出口单位不交税,而且还要把该出口物品在上游原来其他企业交的税,退还给出口企业。

六:国际货运代理开发票税是免税还是0税一些

国际货运代理属于现代物流辅助业。根据规定是免税。不是0税率。

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个代理服务包括哪些?

国际货运代理通常是接受客户的委托完成货物运输的某一个环节或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可直接或通过货运代理及他雇佣的其它代理机构为客户服务,也可以利用他的海外代理人提供服务。

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 代表发货人(出口商)

(1)选择运输路线、运输方式和适当的承运人;

(2)向选定的承运人提供揽货、订舱;

(3)提取货物并签发有关单证;

(4)研究信用证条款和所有政府的规定;

(5)包装;

(6)储存;

(7)称重和量尺码;

(8)安排保险;

(9)将货物的港口后办理报关及单证手续,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

(10)做外汇交易;

(11)支付运费及其它费用;

(12)收取已签发的正本提单,并付发货人;

(13)安排货物转运;

(14)通知收货人货物动态;

(15)记录货物灭失情况;

(16)协助收货人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2. 代表收货人(进口商)

(1)报告货物动态;

(2)接收和审核所有与运输有关的单据;

(3)提货和付运费;

(4)安排报关和付税及其它费用;

(5)安排运输过程中的存仓;

(6)向收货人交付已结关的货物;

(7)协助收货人储存或分拨货物。

3.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它收取货物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承担承运人的风险责任,对货主提供一揽子的运输服务。在发达国家,由于货运代理发挥运输组织者的作用巨大,故有不少货运代理主要从事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交通基础设施较差,有关法规不健全以及货运代理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的素质普遍不高,国际货运代理在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方面发挥的作用较小。 4. 其它服务,如根据客户的特殊需要进行监装、监卸、 货物混装和集装箱拼装拆箱运输咨询服务等。 5. 特种货物装挂运输服务及海外展览运输服务等。

八:姐姐,国际货代2014年9月免征增值税,是指国际运输业务可以开零税率的发票,而内陆业务不能开吗?

2014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意思是国际货代免增值税,和你国内有什么关系呢?国内该交交啊

九:国际货运代理业增值税免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因此,纳税人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上述应税服务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缴纳增值税。如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规定的,则不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的规定,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如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由纳税人按减免税审批要求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因此,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如符合上述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的规定,可依照上述规定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批准。

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十:国际货代代理出口快件业务是不是免税的

国际货代代理出口快件业务如果是比较小的是不用报关的; 如果要退税的要报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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