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学教师有哪些职称?评职称要什么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任职资历条件 正高级教师 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 5年以上。 高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2016年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资历条件:1. 硕士学位获得者,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
2.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的年限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中学教学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的年限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中学教学工作5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中学教学工作的年限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本专业中学教学工作8年以上;
5.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注:学历材料要保证其真实性,可提供在东莞学历鉴定中心官网办理的认证报告材料)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专业课教师可减少2节,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6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教研员、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课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进行过一次学科小循环教学,或担任初三或高三教师2年以上;教研员、电教教师承担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一项。
(三)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给教师上公开课一次以上(附有关证明材料)。
(四)转化后进生1人以上;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电教教师参与过电教软件的编制。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培养年轻教师。
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独立完成)。
(二)论文2篇(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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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教师评职称共有多少个级别?
这是江苏的职称级别
在进入工作岗位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这一学期中考核为不定等次,没什么其他的问题的话自然进入小教二级.小教二级满两年后,没什么其他问题会晋升为小学一级,从你的情况来看的话,第四年应申报小学一级教师.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有的可能要交一篇论文,有的要罚教学质量.聘任一级教师中专学历五年后,大专学历四年后可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根据当地教育局的规定,可能要一篇认可的教育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并对教学质量有所要求.做到小学高级过后就没什么指望了.因为要想做到小学特级教师要求太高,所以现在还是去看一下小学一级聘了没.聘了就好好的干四年(你已经取得了大专文聘),争取搞个小学高级职称哈.
根据[2007]9号文件规定,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俗称“同级转换”);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须满两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四: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参评副高职需要什么条件?
各省条件不一样,但国家出台的政策有这方面恭求,学历必须是专科的(全日制、自考、函授),资分与业务分达到相应的分数,全日制属于自然晋级,资历分35分就可以。
五:2015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审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余下全文>>
六:2016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在2016年12月份开始下文件的。具体登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专栏有详细的信息。
七:中小学教师职称进入常态化评审是什么意思
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为企业发展减负;听取重点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狠抓政策落地助力经济发展;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会议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几年来的大面积试点,全面实施改革时机已成熟。
会议决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一是将分设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为初、中、高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并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三是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并公示结果、接受监督。
四是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八:2016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意见》指出,改革将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
《意见》还提出,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意见》认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各省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平稳过渡,稳慎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自2011年9月以来,人社部、教育部已在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9个地级市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改革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143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39名。
人社部表示,此次改革主要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制度创新。改革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二是科学公正。改革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着力提高人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评价机制的公信力,把激励教师长期从教、引导教师教书育人、不断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转变职能。政府部门主要是建立制度、制定标准、结构比例控制和监督检查,真正把职称评审权交到评委会,把聘用权交到学校。
九:中小学教师如何评职称?
根据教育教学所取得的成绩情况,由所在学校从德、能、勤、绩四方面推评。
十:中小学教师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