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议事决策的范围,除了条例规定的,还应包括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余下全文>>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什么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什么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召开党组会议的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四:如何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党建责任清单
《规则》规定,党组决策必须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议事必须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会议通常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可举行,由党组书记主持。会议召开前,主持人应将议事内容提前通知与会者。党组议事进行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规则》要求,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人地,主事应出于公心,体现民意,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党组成员应自觉加强学习,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充分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整体效应。
《规则》强调,党组议事后形成的决定,分管领导应及时调查了解原因,并报告党组,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变动。
五:如何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加强学习培训,推动学习全员化。明确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学习贯彻《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组织全体组工干部、县委党校干部职工先学一步,专题学习《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涵。额敏县委组织部把《条例》列入党校主体班次的重要培训内容,重点加强对党组书记和新提任领导干部的培训。各党组(党委)把《条例》相关内容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周进行学习小测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组主要领导贯彻条例的积极性。制定科级领导干部《条例》学习考核办法,将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工作科学化。修订完善“党组(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建立确定议题、准备材料、提前通知、会前酝酿、充分讨论、逐项表决、作出决策“七步工作法”,进一步规范党组(党委)会议决策的原则、范围、程序,形成靠制度建党、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党组织决策程序。完善党组(党委)决策和工作机制,相继出台党组(党委)议事决策细则、“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党政正职四不直接管”、重大事项公开及群众监督办法等制度,推行党政联席会议、党内情况通报、社情民意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保障民主集中制凝聚人心,积聚民智、科学决策作用的发挥。
强化监督约束,推动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权责运行监督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党组(党委)会议重大决策群众监督机制的通知》和党组(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和群众监督流程图,从确定议题、会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六个议事决策环节和会前、会中、会后三个阶段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等做出详细规定。增加党务工作的公开渠道和公开形式,着力抓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以及班子内部监督三个层面上的监督,成立“两代表一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干部义务监督员组成的“四支监督员队伍”。设立党务群众监督公示栏等方式,对涉及党组(党委)重大决策程序、结果、执行等方面事项进行公示,让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决策监督,扩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不断提升党组决策科学化水平和执行力。
六:如何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是新形势下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借鉴地厅级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实施了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主要做法是:
1、拓宽视野,纳入日程,增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性的认识。首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我市县处级班子现状,深入学习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破除了“怕”字思想,走出了认为制定条条框框会束缚干部的手脚、导致权力分散、影响班子团结等等思想误区,统一了认识,为制定议事规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深入调研,充分酝酿。通过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调研走访,把握了议事规则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件。第三,高位操作,周密部署。以市委文件名义下发到各县处级班子,并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提高议事规则制定的质量。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与分类制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针对性。我们严把议事规则的制定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县区党委班子,指导其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制定议事规则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关系、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关系、与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对涉及人财物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强调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议事范围要科学,议事事项要细化,议事程序要严密;对一般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指导其将重点放在拓宽服务功能上。二是坚持跟踪服务与及时指导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我们责成专人对重点部门逐个走访,对议事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研究和制定。并召开调度会,集中精力解决重要问题。三是逐级负责与严格审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可操作性上,实行各党委(党组)把好报送关,我们组织部门把好审核关的办法,确保议事规则的质量。要求各党委(党组)制定完成议事规则后,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以后,上报我们组织部门,由我们会同纪检委、市委办、政府办等部门最终审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责成主要领导重新组织制定。经严格审定,全市共有13个部门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都是三易其稿才通过审核,准予实施的。
3、落实责任,主动监督,确保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强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一把手”执行议事规则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跟踪监督到位。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同步检查等方法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制度保证到位。制定了情况通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四是完善修订到位。把每年3月份作为议事规则集中修订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县处级班子的议事规则进行认真比照和详细论证,合理的予以保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影响决策效果的予以改进,甚至取消,对议事规则不断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些党委(党组)对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把握不好,有的议事范围过于宏观笼统;有的决策事项不具体、不明确,避重就轻,难于监督;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关联度差,约束力不强;有的执行决策程序不严格,对必要环节随意删减,仍存在个人决定、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决策的情况。
对策措施:
一、在完善议事规则上应突出把握好三个特点:
1、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余下全文>>
七:党组实行什么制度
党组实行( )制度
八:如何推进党组建设促进决策科学化
(一)遵循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决策。只有以经得起客观检验的事实作为政策的基础和依据,才能正确地决策。只有了解下情,充分搜集和掌握各方面的意见和真实的材料,才能作出好的决策。坚持这一原则,要求领导者在决策时,必须以现实的国情、省情、县情或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把中央的政策、上级的指示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出解决某一问题的正确的解决办法。 2.预测性原则。决策正确与否,往往取决于对未来后果所作预测的正确程度,不知道行动后果,常常造成决策的失误。有些决策对未来的影响,不是短期内就能看清楚的,一旦发现要加以改正时,已经为时太晚,铸成大错。因此,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科学预测,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原则。 3.信息性原则。信息的准确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原则。只有掌握大量准确的信息,对其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才能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系统坚实的基础。决策的正确程度是同所掌握的信息的准确程度和全面程度成正比的。 4.系统性原则。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复杂系统。如果孤立、静止、片面地看待事物,而不能系统、全面地去认识和把握事物,肯定会造成决策失误。因此,领导者决策必须做到系统全面、严谨规范。系统性本身是科学性的表现。 5.可行性原则。任何一项决策都是为了实施,因而必须是可行的。要保证决策的可行性,必须分析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科学技术水平等主客观条件,分析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分析决策实施后产生的各种影响,经过慎重地全面地科学地论证、审定、评估,作出可行性分析,确定可行性的程度,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策才是科学的。 (二)建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有效机制 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行调查研究,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实践证明,调查研究是正确决策的前提,是领导者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江泽民同志指出:“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 2.提高决策透明度,逐步公开重大决策过程。这有助于集思广益,汲取人民的智慧,使决策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社会理解,从而形成能够保证决策得到准确、有力执行的社会机制,使决策真正达到预期目的和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要建立在社会各阶层广泛参与基础上的公开听证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调整、需要决策的重大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告,让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对涉及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在全社会和党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讨论,激发党员、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3.建立健全决策的民主程序,保证决策层每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决定重大事项,保证决策层的每一个成员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决定权。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才能作出决策,有的还要经专家和研究机构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平等讨论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特别注意倾听少数人的意见。要建立投票表决制度。对于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结......余下全文>>
九: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党组决策科学民主
1.发扬民主需要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畅所欲言的环境和氛围。在具体的议事过程中,始终注意保障每个党组成员的民主权利,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一言堂”,不以碰头会代替党组会,通过制度建设来有效防止决策的主观随意和独断专行以及侵犯民主权利等现象发生。同时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制,防止权利过分集中,确保每个党组成员都能够在集体决策中充分发挥作用。
2.民主决策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党组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审时度势,精心谋划,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推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科学决策:
3.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4.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政府机关职能转变的路子。
十:党组会议事规则是什么时候制定的
党委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加强对领导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保证牧场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工作,充分发挥牧场的强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现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作出决定,并检查贯彻落实的情况。
2、研究和决定加强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理论学习、理想教育和廉政建设的规划方案,主动分析党员、职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地方案;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并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研究制定重大部门计划、规划,决定本单位的党群干部的任免,审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培训的规划。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中层干部的任免,并提出意见和建设。
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财务重大开支等重要事项。审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各支产提请研究研究的重要事项。
5、听取牧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改革的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和建立与变更、重大经营决策、综合治理方案、职工生活福利及其它重大问题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设。研究制定发挥党组织作用,保证上述议题实施的方案。
6、审定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报告。
二、议事程序
1、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议提出。开会时间和议题确定后,要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涉及改革及职工福利等重要议题,事先要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委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提交党委讨论的文件,应提前送党委成员,以便准备意见。有关中层干部的任免,先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形成考察材料。需扩大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2、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对不同意见要认真讨论,最后党委成员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2)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对党委作出的决定、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讨论重要问题如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如实上报,请求上级党组织裁决。
(3)党委成员都不能个人代替党委决定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下由个人决定的,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4)议题形成决议时,要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
(5)党委议事和表决情况,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存档。
3、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
(1)党委讨论通过的决定、决议,要责成有关部门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实施。
(2)行政领导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地进行研究,最后由行政负责人作出决策。党委要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开展日常工作。
(3)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定、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民情况向党委报告。
(4)党委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集体讨论。
(5)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如若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