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怎么做?
你把整个流程写下来,然后分123...细化,用什么添加剂、量等。。。
二:国家对二次供水水质有何管理要求
二次供水要满足电导率值在2000uS以下
三:国家规定不用二次加压,自来水给到几楼?
1.一般规定:大中小城市是六层以上(不含六层),0.28MPa
农村是二层(不含二层)以上,0.12MPa
依据是国标《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P13, 3.0.9条款),注意此水压是进楼门的水压不能小于0.28MPa。
2,自来水是指通过自来水处理厂净化、消毒后生产出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供人们生活、生产使用的水。生活用水主要通过水厂的取水泵站汲取江河湖泊及地下水,地表水,由自来水厂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经过沉淀、消毒、过滤等工艺流程的处理,最后通过配水泵站输送到各个用户。2013年1月15日起,可登录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网站查询上一季度的自来水水质信息,包括出厂水水质的42项常规指标、每季度检测结果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以及与国家标准的对比。
四:城市二次供水 30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单位及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及卫生监督检验监测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城镇自来水厂、单位自备水、农村自来水以及二次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还应当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六条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卫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供水,使用。
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当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 生活饮用水的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检验,应当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第九条 集中式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水净化处理工艺应当符合国家《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水净化处理工艺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工艺的要求,净化处理各工艺(车间)应当配备相应的检测手段;
(二)水源水、地下水等应当保证其正常使用的消毒设施;
(三)供水工程中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当密封,定期清洗、消毒并监测,严禁与排水设施相连;
(四)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五)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及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当进行冲洗、消毒,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水质检验合格。管网末稍盲端易污染处应定期放水、清洗、消毒;
(六)加氯消毒间应当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露处罚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七)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在其周围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等污染源,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污染物或铺设污水渠道等。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配有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第十条 二次供水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设在建筑物正负零标高以上。贮水池、低位水箱及供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供水设施周围15米内不得有污水井、化粪池及其他污染源的存在。给水管线卫生要求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执行。
(二)现有的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短期内不能改造的应当加强卫生管理,加大监督监测力度,并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三)二次供水水箱应当设在单独房间内,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相连接;水箱溢流管、排污管与排水管应当断离相联,不得直接相连。使用气压罐、上水泵等设施,补气或气压罐在进气孔处应当安装自动空气净化装置;
(四)二次供水水箱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箱池壁,在建筑物内的水箱,顶部距屋顶的距离应当大于......余下全文>>
五:国家规定2次供水压力是多少
没啥特别规定,0.1MPa的压力可以把水压到10m高的地方,根据这个再根据你的层高自己定下,但要注意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供宜大于0.45Pa
而且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六: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详细规范
一、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2、二次供水产权或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维护,且每年对设施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面清洗消毒。
4、二次供水单位须持有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书及专业水池清洗队伍提供的有效水池清洗记录,以便卫生监督部门检查。
5、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发生供水污染事故时,设施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一般卫生要求
1、二次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要有很好的排水条件。
2、二次供水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所用材料及内防腐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严禁采用冷镀管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管等作为供水用材料。
3、通过设施所供出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1、二次供水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防护罩。水箱入口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工作的需要;入孔应高出水箱(池)面10-20厘米,并加盖(反扣式)上锁;水箱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排水管要设在水箱底部,以利于清洗,彻底排泥与放空;水箱的进水孔、排污管应有密封防护措施,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溢水管与排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应加憨水防污阀,防止污水倒流。
2、二次供水设施完备并定期检修,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水管道直接连接。
3、楼顶水箱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低位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溢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
七:国家规定几层楼加收2次供水
市政水压一般是0.35MP,只能满足-1层——6层的水压。但考虑到市政水压的不稳定,一般都是做到-1层——3、4层为市政水压供水。以上的楼层为二次供水,并且分区。
现如今,住宅建筑越来越注重品质的提升,所以建议不考虑市政水压供水,全部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方式,大致可分3个区,-1层——7层为低区,8层——14或是15层为中区,剩下的为高区。
八:广西对于二次供水管理有什么相关规定
广西对于二次供水管理有以下法律法规:
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6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7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8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9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
九: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卫生要求有哪些
去自来公司问一问吧,一个地方一个样!
十:我国高层住宅二次供水因向谁收费,国家是否有有关的政策和方案
这笔费用是要收费的,但具体是多少。批准由当地价格。
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使用的设施,如供水,城市的公共供水系统或自存储的存储压力的设施,压力,然后在形式的用户的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是集中式供水通过储存,加工,运输等方式,保证设备和管道的正常供应。包括(高,中,低水箱,水库)水储存设施,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和供水管道(丢失的饮用水管道,阀门,水龙头)。第13条的
清洗和消毒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费用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不得乱收费。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14个城市供水,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该地区定期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从时间,以时间来检查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和消毒,使用15个清洁设备,清洁剂,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二次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