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一: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怎么做?

你把整个流程写下来,然后分123...细化,用什么添加剂、量等。。。

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详细规范

一、卫生管理

1、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2、二次供水产权或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管理,组织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二次供水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维护,且每年对设施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面清洗消毒。

4、二次供水单位须持有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书及专业水池清洗队伍提供的有效水池清洗记录,以便卫生监督部门检查。

5、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发生供水污染事故时,设施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一般卫生要求

1、二次供水设施周围保持环境整洁,要有很好的排水条件。

2、二次供水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所用材料及内防腐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严禁采用冷镀管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塑料管等作为供水用材料。

3、通过设施所供出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二次供水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

1、二次供水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防护罩。水箱入口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工作的需要;入孔应高出水箱(池)面10-20厘米,并加盖(反扣式)上锁;水箱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排水管要设在水箱底部,以利于清洗,彻底排泥与放空;水箱的进水孔、排污管应有密封防护措施,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网罩,溢水管与排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应加憨水防污阀,防止污水倒流。

2、二次供水设施完备并定期检修,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水管道直接连接。

3、楼顶水箱周围2米范围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低位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溢水坑、化粪池、污水沟、堆放垃圾和有毒有害物品等污染源。

三:深圳市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水务局水利基建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11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1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公布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的通知

(1998年6月30日 深水供字[1998]30号)

宝安、龙岗区水务局、各供水企业、各二次供水专业清洁机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水质检验的项目由市水务主管部门制定”,经研究,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检验项目已经制定(见附表),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按照《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水质必须经市水质检测中心取样、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证明。未经市水质检测中心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由市、区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另行清洗,直至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证明采用全市统一格式,具体样式另行发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水质检测工作应按照《规定》,由市水质检测中心进行取样、检测,出具检验证明。

四: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其卫生管理是谁的职责。有法律条款吗?谢谢! 20分

重庆市对于二次供水有专门的立法。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及二次供水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由维护管理该建筑公共设施的单位(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单位不明确的,由该建筑的所有权单位负责;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据此,可以认定,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服务的物业项目,二次供水及日常卫生管理由该物业公司承担。没有物业公司来管理的物业项目,由业主或产权方承担管理责任。

五:二次供水管理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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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广西对于二次供水管理有什么相关规定

广西对于二次供水管理有以下法律法规:

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5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6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7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8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9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量相关资料。

七:二次供水管理及水箱清洗工作规程 哪个部门制定

水箱清洗关系到百姓日常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八:如何开展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对于二次供水有专门的立法。 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及二次供水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由维护管理该建筑公共设施的单位(以下称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单位不明确的

九:二次供水设施如何移交给供水企业?

根据《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 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和小区庭院管网经检测合格,并按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移交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应当予以接收。需要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征求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供水企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二次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冲洗、试压、消毒,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实行二次供水的已建住宅,按照自愿原则,需要移交供水集团统一管理维护的,可以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到供水集团提出申请,供水集团将严格按照《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检测验收。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供水集团将进行统一管理维护。不合格的,建议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按照《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安徽省二次供水技术标准》的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

十: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如果二次泵坏了 由哪个部门维修

设备保修期内,应由甲方通知厂家进行免费维修。 保修期外,由物业组织维修,费用应由物业承担,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的物业类收费中有“二级加压”费这一项,总而言之,这个费用最终是转嫁给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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