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一档制度

一: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

三、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四、严禁车辆超载上路。

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六、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胆病”上路。

七、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和他人斗气,开“英雄车”。

八、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闯红灯和超速行驶。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开“疲劳车”。

十、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开。

十一、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二:汽车修理行的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的各项规章制度

厂长工作职责

1、 认真制定落实本厂的经营目标、发展规划。定时向主管部门的汇报各项工作进展。

2、 了解掌握地方、行业有关汽车维修的各项政策、法令及经济环境动态,适时提出本厂的发展规划、服务市场、广告宣传、特殊服务等方针、计划。

3、 密切配合总公司策划和实施企业形象设计。

4、 不断强化修理厂内部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有效措施、制度,充分调动全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示。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逐步推进企业进步和现代化的管理。

5、 全面负责质量体系的建立实施、完善和持续运行。督促、检查全厂质量体系文件的有效实施,推进质量体系建设负责主持管理评审重视顾客的意见和投诉处理,使质量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确保实现本厂的质量目标。

6、 负责协调解决厂内重大技术质量问题,了解检查各类投诉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做到每日一次检查,每周一次小结,及时签署意见。

7、 严格控制、合理配备各类人员,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组织好职工的技术培训,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工作。

8、 每年至少对市场和顾客的需要,维修行业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等质量体系的现状和适应性进行一次正式评定。

技术总监工作职责

1、 认真学习、深刻鸡解汽车维修质量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和标准。

2、 协调质量管理各项程序的贯彻执行。

3、 负责维修车辆的“修前检验”工作,配合业务接待员对保修车辆的故障进行准确判断,为确保维修作业项目(包括二级维护附加作业项目)提出意见。

4、 根据行业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过程,处理好生产上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全厂员工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5、 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质量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签发合格证或不合格车辆的返修单,严格把好质量关。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车辆维修质量不合格的控制工作。

6、 负责组织人员对维修质量事故进行检查鉴定,并写出具体检定报告。

7、 了解用户关于维修质量的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维修质量。

8、 负责对车间各班组的维修质量进行考核,认真填写“车辆维修质量月报表”,并定期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的内容为:

9、 a)检验记录,维修档案的完整性及填写的真实性;

b)签证检查部位与维修手册、工艺规范、技术标准的对口情况检查尺寸与维修手册、原厂技术参数对口情况;

c)车辆的行使、操纵、控制、排放等整车性能。

10、 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技术质量工作。

11、 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对本企业汽车维修质量全面负责。

业务接待文明条例

1、 接待大厅所有人员上班时应仪表得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 接待人员要以自身良好的素质,微笑的服务接待每一位客户,处处替客户着想,让客户由“宾至如归”的感觉;驾驶员休息区应常保持清爽、干净,服务人员态度热情,礼貌待客。

3、 工作时间严禁闲谈聊天、干私活。

4、 保持大厅清洁、卫生,给客户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环境。

5、 柜台内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保持柜台内外整洁,各种台帐摆放整齐。

6、 客户进门,接待人员应主动迎客,使用礼貌用语,主动打招呼。接修车辆,需做认真的环车检查,提醒客户损坏的部件和贵重物品保存。

7、 车辆不能按时完工的,必须及时打电话通知客户,向客户解释清楚。

8、 对修理车辆发生物品丢失,确因本厂原因的,由本厂原价赔偿,厂追究责任人,由责任人赔偿。

9、 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对客户车辆及时保养的提醒工作,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优质服务工作条例

1、 ......余下全文>>

三:汽车维修制度 网络

1、具体还是以你实际环境和条件为主要依据,制订出适合自己企业的制度及网络的维护管理办法。

2、以下提供各维修厂综合使用过或正在使用的制作,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仅提供您参考,如有 不是,请批评指正。谢谢。。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 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

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要求:咨询客户时,要礼貌,说明追加项目时,要从技术上作好解释工作,事关安全时要特别强调利害关系;要冷静对待此时客户的抱怨,不可强求客户,应当尊重客户选择。

4、查询工作进度

工作内容:根据生产进展定时向车间询问维修任务完成情况,询问时间一般定在维修预计工期进行到70%至80%的时候。询问完工时间、维修有无异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不拖延工期。

工作要求:要准时询问,以免影响准时交车。

5、通知客户接车

工作内容:(1)作好相应交车准备:车间交出竣工验收车辆后,业务人员要对车做最后一次清理;清洗、清理车厢内部,查看外观是否正常,清点随车工作和物 品,并放入车上。结算员应将该车全部单据汇总核算,此前要通知、收缴车间与配件部有关单据。

(2)通知客户接车:一切准备工作之后,即提前一小时(工期在 两天之内),或提前四小时(工期在两天以上包括两天)通知客户准时来接车,并致意:“谢谢合作!”;如不能按期交车,也要按上述时间或更早些时间通知客 户,说明延误原因,争取客户谅解,并表示......余下全文>>

四:求一份客运车辆的二级维护制度 50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余下全文>>

五:营运证2016年新规定

2016年二级维护新规 自去年交通运输部公开征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意见以来,传说已久的二级维护政策调整终于落地了,强烈推荐维修企业、专业运输企业及广大车主一定得看看! 政策核心是执行多年的定期强制二级维护修改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6年1月22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余下全文>>

六: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

1、 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做到尽职尽责。

2、 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 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 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 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 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

一、设备管理

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 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 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

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

(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 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余下全文>>

七:2o16年交通运输部1号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的要求。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 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余下全文>>

八: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人管理第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第二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入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第二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运驾驶人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第二十三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客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客运驾驶人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第二十五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第二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第二节车辆管理第二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第二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二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余下全文>>

九: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是干啥的

主要作用就是执行监督以及实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学院公用车辆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院长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和工作调度。

2、车辆使用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调度和安排。

3、院长办公室指定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学院公务用车,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驾驶人员时,应取得院长办公室批准。

4、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院长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学院按制度予以处罚。

5、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校后,司机应及时向院长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严禁在出车途中随意变更行车路线、用车对象或捎办其它事情。

6、未安排出车任务的车辆,白天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指定车位,夜间及节假日停放在各自车库内。非公务活动,严禁将学院公务用车停放在餐饮、洗浴、歌厅等娱乐场所。

7、学院领导在省内出差需用车辆时,必须经分管院长办公室的院领导同意,由院长办公室安排。跨省出差不予安排随行车辆。

8、院长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三保、月初里程表数、月末里程表数。月底由院办行政科对每辆车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用油量、行车里程、百公里耗油等进行汇总,填写报表。

9、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统一保管。车辆发生转移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二、车辆维护

1、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到学院指定维修点维修。换件维修须将换下旧件交行政科留存。不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整车维修、总成维修及维修预算金额超过1000元者,需经车辆管理人员随同,经指定维修点检验后,方可开具维修单,按规定程序进行维修。

4、学院办公室与学院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校对、汇总,交由计财处结算。

5、长途出车途中,车辆出现故障,应及时维护,修理费用经随车领导签字后,交院办审核登记,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院长办公室签单,统一定点定量加油。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到加油单时,经行政科领导同意,司机可临时签单加油,但应于两日内到院长办公室补领加油单据,到加油站换回欠条。学院不负责司机所签加油单据的结算。

3、长途出差往返300公里以上确需中途加油,须及时通知院长办公室行政科,经批准后方可加油。出差归来,经院长办公室行政科核准登记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司机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2、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按时认真参加学院和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注重思想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3、遵守保密制度,对学院事务做到不该听的不听、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

4、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余下全文>>

十:汽车维修最满意的六件事总结

根据2005年省运管局皖公运综[2006]3号《关于开展2006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和道路运输企业考核的通知》的要求,在交通局、运管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我县维修市场实际,按照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逐项落实的方案,圆满完成了我县九家二类维修企业及三类专项业户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任务,现就年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审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是落实省局统一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年,我们在年审工作中坚持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严格对照开业条件,对二类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质量管理、服务意识和三类业户的合法经营进行了重点审查,使维修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增加维修设备,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完善内部管理有了新的认识,通过质量信誉考核,使维修企业的管理水平上了台阶,立章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意识显著增强,达到了年审工作的预期目的,取得了实效。

今年共审验维修企业53家,其中二类维修企业9家,三类维修业户44户,其中整改二类维修企业2家,吊销经营许可证 37 户,新审批三类专项维修业户4家。

二、年审工作具体做法

1、分析研究我县实际,确定年审工作重点。年审之初,我们根据市处维修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市处及相近市县年审工作经验,结合我县维修市场实际,制定专用年审表格,确定二类维修企业严格审查开业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为重点的质量信誉考核,而对三类维修业户则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以清理整顿为主要内容的年审工作重点,为年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2、转变思想观念,以安全生产为重点,依托年审,严把市场准入关。结合我县十二里半爆炸事件为警示,加强企业检查,对二类维修企业的厂房场地、设备设施、安全措施、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按照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一一对照审查。对三类及摩托车修理业户达不到安全条件,坚决取缔,符合开业条件的办理《经营许可证》,并分门别类,逐户登记,有效的改善了我县现在维修市场混乱的状况。   3、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重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车辆维修合同制度等进行责任落实,确保质量;完善企业质量管理重点把关,要求企业建立齐全的二维档案,一车一档,及时上报维修登记台帐,完善车辆送检制度,在年审中,把此项作为二类维修企业评审的一个重要条件,规范企业自身制度管理。

4、为防止审验工作流于形式,我们制定了自查、现场查验、整改、验收四个审验程序,从2006年9月30日开始,逐户企业进行检查,把审检工作落实到人,工作层层有负责,环环有签字,有效地杜绝了审验工作走过场,提高了年审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通过年审,维修市场进一步好转,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维修质量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观念进一步加强,达到了年审预期目的,但仍然存在不足,一是监管力度不够,被取缔的业户有死灰复燃之势;二是经济条件影响,未能实现检测网络,二级维护竣工仍是手工填写,不能利用计算机管理等等。这些我们将在2007年的工作中重点进行管理,使我县的维修市场有一个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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