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16年1月31日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余下全文>>

二: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参见具体条例:wenku.baidu.com/...-zRYSC

三: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不是真 的

没有《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只有《商业特範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条。

四:特许经营的立法

2001年中国入关时三年内全面开放特许经营市场承诺后,中国特许经营迎来了快速普及推广的高速发展,中国开展特许经营企业的数量,从当时的凤毛麟角发展到现在全球第一,达2000多家,近万亿销售额,速度增长之快出乎意料。但是,没有限制规范的发展,也导致了行业发展鱼龙混杂,成活率不高,行业管理缺乏规范,加盟陷阱时有发生。行业的快速发展,要求建立起规范行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几年来,特许经营界对条例的颁布寄予了极大的期盼。2004年年底,商务部正式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方面,这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特许经营市场;另一方面,这是为了规范国内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当然,立法的根本原因不是如直销立法主要是为了偿还入关时我们的承诺负债,而是政府确实内在需求推动特许经营事业良性发展,更重要的是特许经营行业本身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确实需要有一部相对完善、规范的法规来加以规范与管理,以保证特许经营行业健康快速稳建发展。这种内需力不仅是行业的需要,也是现任政府主管者的需要。所以同时是在入关时的相同承诺,特许经营立法比直销立法快出台和更顺利出台也就成了事实。从2005年2月1日《办法》正式执行为标志,中国特许经营将开始步入法制化、国际化时代。毫无疑问,中国特许经营市场将成为对外资全面开放的国际化市场,中外特许经营品牌将同台竞技,推动中国特许经营的发展;同时,国际化的中国特许经营市场,也将迅速提升国内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国内特许经营品牌走出国门,实现中国特许经营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化。特许经营法的准时出台摧生了直销法的尽快出台。特许经营与直销经营都是中国政府在01年加入WTO时所做出的国际承诺----三年开放并立法。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也就是甲、乙双方的契约经济。因此遵守入关承诺,本身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第2号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月18日商务部第6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16号)同时废止。部长:陈德铭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维护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特许人的母公司或其自然人股东、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公司。第四条 特许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 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第五条 特许人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2 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二)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同时应当......余下全文>>

五:违反特许经营条例有哪些法律后果

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哪一条应移交公安机关

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应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况,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涉及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就应该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有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因此需要移交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国特许经营第一同学会:

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哪一条应移交公安机关

违反商业特许经营应移交公安机关的情况,是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如果涉及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就应该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有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因此需要移交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余下全文>>

六:中国商会商务管理条例是否在全国新华书店都可以买到?

模式是非常好的,也很先进,也能解决社会的就业人口问题,一级保一级的制度理论上是能挣钱的,可是你们真的有能力挣到那么一大笔钱吗?

需要帮助的朋友可加我—

虽然你我未曾谋面,也素不相识,更没有血缘之亲,肌肤之亲,但我觉得,至少我们是同胞,我是应该告诉你:这不是基地,这是墓地;这不是花坛,这是祭坛。

今天我既然敢在这里码字发帖,我就有能力和能量将行业向你透述清楚。

而要达成这件事,需要我们彼此的信任和坦诚

很多人一直以为网上所写的这些都是负面报道,都是宏观调控。

那么请让我问你:我负面报道什么了?我宏观调控谁了?我是中央派来的么?我没事我调控你干嘛?

说穿了,谁都不会阻止你去发大财,你赚了钱你给我买一根冰棍了么?没有!但是如果你亏了钱,那是你自己的损失啊朋友,又影响不到我。

而我说出真相,无非就是不想让你吃我吃过的亏,遭我遭过的罪,受我受过的伤,捡我捡过的菜叶子……

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真实的行业!一个流程的考察!一个动作的加入!、、、、

苦了何人也不能苦了亲人,失去什么也不能失去真情,输掉多少也不能输掉良心。

坎坷的人生,输赢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拥有坚定的信心。艰难的生活,苦乐并不在意,在意的是今后的人生。前进的过程,得失并不关键,关键是我们能否达到目标

晓理大义,明辨是非。你不能改变你的面容,但你可以改变你的笑容。曾经我们被人爱,所以我要爱人。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世界上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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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国法制出版社查书中国商务商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没有《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只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5号,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2月6日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条。

八: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85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余下全文>>

九:2007年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在原条例基础上作了哪些修订

第一个重点就是全国所有开禒特许经营的企业都要去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个更加偏向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第三个相关的处罚问题

十:特许经营的发展简况

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简况中国的特许经营从一开始就是以第二代特许经营即全套经营模式特许为主,而不象国外从第一代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起步,逐步发展到第二代特许经营。即使在美国,目前第一代特许经营仍占整个特许经营的30%-40%。中国的特许经营主要起步于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相比之下国外的特许经营一般起步于制造业,而且至今制造业的特许经营仍占一定比重。截至2006年底,中国的特许体系数量超过2600个,加盟店近20万个,分别比上年增长13%和16%。特许企业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00万。自2000年以来,中国特许经营总体呈稳定快速的发展趋势。连锁企业中采取特许经营方式的比重越来越大。到2006年底,采用特许方式的企业占到连锁企业总数的69%。其中,餐饮业和服务业采用特许经营的企业分别占到所属行业连锁企业总数的95%和83%,零售业占到59%。2007年3月发布的连锁百强企业中,46%的企业开展特许经营,特许经营的销售规模达1020亿元。特许经营的行业覆盖面越来越广。中国特许经营已经覆盖了该分类的所有13大类别,80多个细分行业和业态。没有覆盖到的领域是因为中国经济社会制度、消费习惯不同,主要集中在商务服务,如财务、税收、保险、干洗、审计、会计和卡车租赁这些服务于商业机构的服务项目,比如说干洗行业,像西安的卡莱尔干洗就是采用特许经营加盟的方式迅速成长起来的。以及一些家庭服务,如草坪护理、卫生除虫等服务。2007年5月1日,旨在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为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的颁布,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规范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的重要保证。依据特许经营在中国的短短二十年时间内就已取得的惊人表现看,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增长势头是有增无减的。从国外和国内的特许经营实践看,可以说特许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必将有一个无限广阔的空间!国际特许经营发展简介1:针对国内和国外业务,超过1000个特许经营加盟商的国家大约有20个。2:有超过200个特许经营授权商于境内运作的国家大约有15个。3:大约50个国家有组织特许经营权协会。4:1998年特许经营销售额达到$1,190亿 (美元) (8,700亿人民币)。5:4,000个授权商,170,000个加盟商。现今国际特许经营状态:1:美国特许经营是发展最快和渗透性最高的商业模式有大约40~50%的零售业销售额来自特许经营商年销售量达$10000亿现在大约75种工业采用特许经营作为分销方式2:加拿大1327个授权商总计73500特许经营商3:欧洲1998年特许经营销售额:$1190亿4000个授权商,总计170000个加盟商4:澳大利亚特许经营在70年代首次出现到1996年,在澳大利亚运作中的特许经营授权商已达800个5:希腊3%的零售业销售额是来自特许经营商特许经营首次出现在70年代,1990年后获得广泛发展6:新加坡特许经营首次出现在70年代到1995年有85个国内的特许经营授权商在1996年有125个特许经营授权产商7:马来西亚特许经营权首次出现在60年代在1996年,特许经营业务占总零销业2%($6.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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