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掌握哪些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纪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二: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一条规定,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一)改组;(二)解散。
三: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几种
有改组和解散两种。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四: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一般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五: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 )执行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第二款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六:《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什么为依据?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七: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几种
条例规定有两种:(1)改组;(2)解散。
八: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党章第三十八条中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惩前”就是对以前犯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留情面。“毖后”就是对犯错误的同志首先要进行教育,使其认识自己的错误,找出犯错误的根源,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不犯或少犯类似的错误;即使对那些错误严重,必须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也是为了使其接受教训,不再重犯,并借此来教育广大党员。“治病救人”,就是帮助犯错误的同志认识错误,找出犯错误的根源,彻底改正错误,就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因此,对犯错误的同志绝不能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禁止用违犯党纪国法的手段对待犯错误的党员。对违犯党纪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党内,每个党员无论从事何种工作,担任什么职务,在党的纪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必须受到党的统一的纪律约束,不允许有任何特殊,谁违犯了党的纪律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分。二是严肃慎重和区别对待的原则。严肃慎重,就是对犯错误的党员必须严格执行纪律,但在具体处理、确定量纪标准时,又要十分慎重,决不可草率从事。区别对待,就是要在弄清党员所犯错误的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根据错误的性质、情节、后果及本人的态度和认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三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犯错误的党员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把错误事实弄清楚,只有首先弄清事实真相,才能为正确进行纪律处分提供可靠的证据,避免出现偏差,然后要恰当地分析犯错误的原周和历史条件,正确认识错误的性质和危害,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处分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不允许个人决定处分党员。受处分的党员应参加会议,并允许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也允许别人为其辩护。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对他们的申诉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九: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
处理措施有: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但是本人在纪委工作半年,实际上还有一条不算处分的处分——诫勉谈话;还有一条更严重的,移交司法。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针对党员。
还有一部使用更广泛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两部《条例》经常是并用的,比如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行政降一级、留党察看;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注意行政撤职和开除是不一样的,撤职是撤销现有职务,其人仍是公务员;开除则是直接踢出公务员序列。
十:对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几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