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需要那些资料
A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二、特殊伤病情况需额外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要求:
1、精神疾病需额外提供由专门的精神病医院开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智能损伤需提供智商、记忆商测定报告。
3、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的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
4、工伤职业病需提供指定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谁出
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1、初次鉴定的费用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无需为初次鉴定负担费用。
2、再次鉴定的费用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
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为申请人的情形;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3、复查鉴定的费用
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同样需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则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复查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则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什么资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要带那些资料。
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护理依整程度的鉴定和复查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04年1月1日以后工伤人员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996年10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工伤人员提交《职工工伤证》或《企业职工工伤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1996年10月1日以前企业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人员需提交《职工工伤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认定工伤人员提交单位工伤事故报告书及相关资料。
4、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以及临床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医学影像资料由自己保管);工伤鉴定一年后申请复查鉴定的还应提供初次鉴定的复印件。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病退、退职、医疗期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因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鉴定病种县级以上医院一年以上的原始病历(对于因不能提供原始病历,必须提供有医院病案室负责人签字,医院医务处盖章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各种检验报告单(片)、化验报告和最新诊断结论;
4、申请鉴定以下病种的,须另外提供以下材料
(1)肿瘤病患者须提供手术记录,病理报告,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应提供确诊病情的相关化验报告、影像学资料;
(2)癫痫病患者,须提供系统服药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3)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须提供系统治疗的就诊病历;
(4)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须提供系统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5)精神分裂症患者,须提供治疗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6)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须提供系统治疗5年以上的就诊病历;
(7)高血压、心脏病等心脑血管疾病患者,须提供2年以上的就诊病历、不少于1次的住院凭证,以及住院缴费证明(含医院收费发票或医保核销住院费用的证明)。
三、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临床检查报告、临床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医疗诊断证明等诊疗资料(医学影像资料由自己保管);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四、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近期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3、《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申请表》(限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
五、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1、《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限工伤职工);
3、发生工伤后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有效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鉴定的伤残等级;
六、委托劳动能力鉴定的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3、相关病历、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
七、其它......余下全文>>
四:劳动能力鉴定以后怎么做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工伤赔偿,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工伤认定、计算赔偿等。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余下全文>>
五: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和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二是职工经治疗后,发现确实是因工作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
三是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工伤职工符合上述条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2、鉴定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3、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下载,也可以到鉴定中心取,个人申请不需要盖章,但要能提供单位名称,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病志资料
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在达到规定的医疗期后可以办理,没有最后期限,但是上述所需的材料一样都不能少,都是审核必须要的东西
希望可以帮到你:-D
六: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吗
不一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及工亡待遇等多个方面。其中,比较轻微的工伤只涉及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就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工当场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也不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发生工伤,只有在伤情比较稳定后,同时符合如下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是存在残疾;二是残疾情况足以影响劳动能力。劳动能力鉴定主要是判别工伤劳动者的伤残等级,从而为其提供相应的伤残待遇,所以,《社会保险法》第36条明确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七: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谢谢所有回答的朋友 40分
工伤叫做认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落实工伤待遇的两个阶段。
工伤认定是定性,由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确定当事人所遭遇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法律上的“工伤”。这是后面一切待遇的基础。因为是行政行为,所以不服的话可以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是定量,看有没有留下伤残、伤残到什么程度。在认定工伤之后,另行申请。它决定了当事人能不能拿到、拿到多少伤残待遇。如果只认定了工伤,没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鉴定了没有达到等级,那么当事人只能要求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间正常工资和必要的护理费,没有伤残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该委员会是多个部门派代表组成的,这个结论不被看作行政行为。所以如果不服,只能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没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能。
希望能帮到你。
八: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
你好,一般在实际操作中,会要求工伤认定后过三个月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九:工伤认定下来了,多久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你好,按实际操作,接到工伤认定书满3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十: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九级或十级的赔付多少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个月×2551 元=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 个月 ×2551 元=2551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5306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10204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2551 元=28061 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8 个月= 20408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 个月×2551 元=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 个月 ×2551 元=5102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408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20408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5102 元=45918 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10 个月= 25510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2551 元=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 月×2551 元=10204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0204 元=73979 元. 其中的2551是2004年上海市平均工资。实际计算时需按照当年市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