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委员会

一:党的地方委员会包括哪些

学校、企业、村、乡镇、街道、机关等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统一整体。其组成体系分三个部分: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二是党的地方组织,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即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或党支部。

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骇大会选举产生。

二:什么叫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

党的地方委员会还是地区委员会?

党的组织主要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种,其中:

党委又分为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地方委员会主要只得是省、市、县三级党委,除过中央和地方党组织,其他的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党支部都属于基层党组织。

地区委员会:我国目前行政体系有地区这一层次,地区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地级市,地区行政机构一般叫行政公署,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某一地区建立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即为中共****地区委员会,一般简称地委;相当于地委的党组织,一般指的是该党海织所在单位的行政级别,即为地厅级。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是多长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四:党的地方委员会通过什么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

通过法定程序,也就是将地方党组织的主张经过省(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成为地方性法规。

五: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哪些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六: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历任几年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每届任期五年。

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听取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对常委会提请决定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八:中共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共有几章

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三章 职责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五章 议事和决策

第六章 监督和追责

第七章 附则

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本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全面负责。

第四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第五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六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

第七条党的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配备应当具有代表性,符合党龄、年龄、性别、专业等方面要求。人选应当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一般还应当包括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级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适当比例的基层党员。

党的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委备案。确有必要时,上一级党委可以任免下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第八条常委会委员配备,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利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的原则决定。常委会委员名额,省级为11至13人,市、县两级为9至11人,个别......余下全文>>

九: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委员会的正确全称和简称是什么?

各级地方委员会的正确全称是中国共产党某(地名)委员会,

简称中共某(地名)委。

如中共北京市委、中共四川省委、中共阿里地委、中共大兴区委。

而自治区却有不同,如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委员会通常简称(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

十: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每年开几次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十七条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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