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什么召集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这四项职权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没有修改党章的任务和权力;二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是全党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另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的代表。
除此之外,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本地区党组织内的职权,是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在全党的职权相对应的。同级委员会的报告是对上一次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以来工作的全面总结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部署,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纪律检查工作的总结和部署。听取和审查这两个报告,实际上是对本地区党组织在一个阶段内的工作进行检査监督。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决定本地区党组织最重大的人事问题。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实际上就是对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和党的建设重要举措等行使决定权,作出重大决策。
这四项职权充分表明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一定区域范围内党的地方各级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和决策机关。这种领导地位来自于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授权。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在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基础上,由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代表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意志,集中本地区全体党员的智慧。广大党员与它的关系,是经过选举形成的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理所当然地应成为本级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就是尊重党员的整体意志。全体党员都应当自觉尊重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代表大会的威信,并为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作用而努力。
三: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什么制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1、任期时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任期五年。党的乡镇街道、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
2、任期职责。党代会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党代会代表可以对党的工作提出提案,拥有到基层检查工作和调查研究的权利。
3、资格取消。党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一)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代表资格取消。
(二)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代表资格取消。
(三)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
四: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五: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六: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有:(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七:党的各级代表大会有哪些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八:关于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一项是
无记名投票
在选举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委员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
九: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我们党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