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规范

一: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3.1 工程文件接收3.1.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3.1.2工程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档案资料室。3.1.3设备文件,物资组汇同有关部门对设备开箱验收后,及时将设备资料立卷归档;设备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发放给有关单位。3.1.4档案资料室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3.1.5档案资料室对接工程文件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和分类帐(簿式台帐和电子台帐),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工程文件的查询检索。3.1.6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3.1.7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3.1.8档案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3.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3.2.1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3.2.2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工程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3.2.3档案资料室按工程部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档案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3.2.4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3.2.5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档案资料室;档案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3.3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3.3.1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统一由档案资料室按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中所指定的部门及时传递并建立签收记录。3.3.2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原件一律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归档保存,工程结束后由档案资料室向设计院提供全部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的复印件供设计院编制竣工图。3.3.3凡涉及设计修改、变更,档案资料室应及时在归档图纸的副本对应卷册图纸目录上加盖设计修改印章,并将变更单复印件及时放入卷册内。4 档案部门职责参建单位(总承包、发包、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承办单位)应按各自的职责,将负责承建、承办的项目文件材料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按照归档要求移交建设单位。项目承包商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其总包项目的文件从形成到编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分包单位的归档工作。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全套完整、准确系统的符合档案规范标准的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全部文件。建设单位各机构:负责对形成或收到的有关建设项目的前期、设备技术、工艺、涉外、专利及商检索赔、竣工、试运行及验收等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收集、组织及汇总整理。设计单位:负责对形成的基础材料和项目设计等文件进行收集、积累、整理。施工单位:整理现场的译文及安装、调试形成的非标准图、(竣工图)、设计变更、试运行及维护、工程事故......余下全文>>

二: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19号关于发布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85-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0月30日

三:建筑工程资料的保管要求

工程资料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所谓永久性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施工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一下。如果在同一按卷内,同时存在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和资料时,则该案卷保管期应以保管期限较长的为准。 1. 纸质载体是以纸张为基础,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最多和最普遍的一种载体形式。2.缩微品载体是以胶片为基础,利用微缩技术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的一种载体。3.磁性载体是以磁带、磁盘等磁性记忆材料为基础,对实际工程的各种活动声音、图像以及电子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保存的一种载体形式。4.光盘载体是以光盘为基础,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实际工程的各种活动声音、图像以及电子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存储的一种载体形式。由于缩微品载体和磁性载体资料的耐久性不如光盘载体,因此纸质载体、光盘载体的资料都是文件、资料档案保存的主要形式。然而,无论是那种载体形式的工程资料,都是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形成、收集和整理而成的。 1.存档保管单位尤其是城建档案馆在接受工程档案时,首先应该对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进行仔细、严格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电子工程档案的光盘刻录。2.电子工程档案的封套、格式必须按照存档保管单位或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进行。

四: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一般要求有哪些

1 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 工程施工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勘察、设计单位应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移交。

4 工程施工文件应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建设过程中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审核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

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对工程施工文件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介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E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六: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附录包括哪些内容

应加强对基建文件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基建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凸 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的规定。 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负责工程建设挝程中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负责组织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珂委托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 组织该项工作;负责组织竣工图的绘制工作,可委托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取费标准按[86]京建规字第097号文件执行)。 编制的基建文件不得少于两套。归人工程档案l套;移交产权单位1套,保存期应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相同。 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按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D 应加强监理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设计阶段,对勘察、测绘、设计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签署意见;在施工阶段,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签署意见。 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编制工作。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与归档。监理资料在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负责编制的监理资料不得少于2套,其中移交建设单位】套; 行保存1套,保存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如建设单位对监理资料的编制套数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七:建筑工程资料的分类与编号有哪些

工程资料编号说明

一、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

(1)

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代号规定应参考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

(GB50300

2001)

的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

格编码要求,并结合施工资料分类编号特点制定。

(2)

建筑工程共分为九个分部工程,分部

(

子分部

)

工程划分及代号见表

1

2

。对于专业化程度高、施工工艺复杂、技术先进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单独

组卷

二、施工资料编号的组成

(1)施工资料编号应填人右上角的编号栏。

(2)通常情况下,资料编号应7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编号形式如下:

××--××--××× 一共7位编号 ① ② ③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1—2规定的 代号填写。

②为资料的类别编号(共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1—3规定的类别 编号填写。

③为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 后顺序号填写。

举例如下:

地基钎探记录 表C5-7 编 号

01-C5-001

(3)应单独组卷的子分部工程(表1—2),资料编号应为9位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2位)、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和顺序号(3位)组成,每部分之间用横线隔开。 编号形式如下:

X X----X X----X X----X X X 共9位编号 ① ② ③ ④

①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分部工程,按表1--2规定的代

号填写。

②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的子分部工程,按表1--2规定的代号填写。

③为资料的类别编号(2位),应根据资料所属类别,按表1--3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④为顺序号(共3位),应根据相同表格、相同检查项目,按时间自然形成的先后顺序号填写。

举例如下:

超声波探伤报告

表C6-15 编 号

02-04-C6-001

资料的表格编号

三、顺序号填写原则

(1)对于施工专用表格,顺序号应按时间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从OO1开始连续标注。

(2)对于同一施工表格(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预检记录等)涉及多个(子)分部工程时,顺序号应根据(子)分部工程的不同,按(子)分部工程的各检查项目分别从OO1开始连续标注。举例如下:...余下全文>>

八:(建筑施工资料)新规范标准表格 5分

还需要哪些东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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