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合同书

一:公司员工合同由谁制定?

由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范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定,公司法人代表和员工共同确认后,双方签字生效。

二:和公司签劳动合同有什么作用?我是公司员工,公司签了合同不给我,为什么

公唬签订合同不给你,是防止以后产生劳动纠纷,你手里有证据证明是劳动关系。

其实,你有工资条也可以证明你们的劳动关系的。

三:公司与员工未签定劳动合同

1.没签劳动合同,是因为你不和他们签还是他们不和你签?公司有没有给过你书面的文件,要求你和公司签劳动合同?

如果是公司不和你签,你可以随时离开,这是一。

2.你在那个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从你取得第一天算起。如果超过了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他要给你双倍的工资,这个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一定会赢的。

3.公司拒付工资,你去申请劳动仲裁,有关部门会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包括他没有及时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会一起处罚公司)。

4.从你的描述中,目前来看,对你没有任何不利后果。

5.如何主张权利: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这是法定的前置程序,必须先申请,之后如果再有什么问题,才可以去法院起诉。

四:公司人事怎样帮员工办理劳动合同签约

把合同文本做出来,员工签字,公司盖章,然后公司和员工各一份。偿 劳动合同要到劳动局备案,具体以当地劳动局要求为准。

五:企业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

这样操作,的确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风险隐患。1、公司直接招用劳动者,应签订劳动合同。贵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做法,不合法。2、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将公积金、社保金等国家明文规定应按规定基数缴纳的费用一同计算在月薪中,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求职者本身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社会统筹盯一公共利益。一旦日后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建议贵公司调整薪酬结构,依法办理用人手续。以上意见和建议,仅供参考!

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与员工的先后顺序

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上,未明确是先盖公章还是先签名,其实这些都不重要,公司往往是要求员工先签后,再盖章,理由往往是统一交老板看、统一盖章方便等等,还有就是所谓的等级关系,其实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在互相选择时是平等的,用工单位往往会把自己看高一节,所以要求你先签。

你需要注重的是合同条款等细节,是否与劳动合同法相冲突,你的利益是否能都得到有效保障等,至于先后顺序不重要,你也不必担心签名后公司再修改条款,因为还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部门替你做支撑。

七:关于员工与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公司将两份合同收上去后不给员工合同

有没有双倍工资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在什么地方申请劳动仲裁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不给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法》第16、81条。

解除劳动合同按下面说的办。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矗以去查阅。

八:适合小企业的业务员劳动合同书

聘用合同

No:YZY20110215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搐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为 职务,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此合同作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 年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聘用乙方从事 营销部销售工作。主要负责

等工作。制定本区域的市场拓展计划,选择代理商,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对客户进行全程式跟踪服务,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与培训。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甲方实行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每周工作 6天,每周休息 1 天。

四、乙方工资待遇及考核管理办法

1、根据销售任务及回款的情况视工作能力的不同设定以下规则;

执行时间 基本任务 基本工资 任务完成 任务未完成

奖励:

2、根据“1”表来考核月度所得工资,本月度所得工资按实际回款的百分比考核;当月没有实现销售回款的人员,本月工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3、实行月度与季度(3个月为一季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当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的,但在一个季度内其他月份超额完成的,经计算均分到各月份显示全部完成的,可补发因未完成月份基本任务而扣除的工资及提成,在第二季度结算工资月份时一并发放。

4、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销售任务量的,仅发放一千元保底工资,取消其他享有的补助费用,对长期无作为的可酌情发放生活费或者给予辞退处理。

5、 每月工资发放时间向后延迟一个月,即第二个月发放第一个月的工资。销售提成部分一个季度(三个月)发放一次。

五、乙方对外活动的相关规定

1、乙方对外活动,不得违反甲方的相关规定,出现打架斗殴、沾染黄、赌、毒,以及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2、乙方外作出出现徇私舞弊,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及声誉行为的;

3、乙方因酗酒或参与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人身安全无保障行为的;

4、如乙方对外活动有上述1、2、3条情况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六、乙方的离职规定

1、甲方对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的,或由甲方对乙方劝退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1.1.乙方先应对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要与甲方代表交接清楚。包括:客户交接,工作QQ号码、客户信息资料、办公用品等涉及所有属于甲方的物品。

1.2.乙方主动提出辞职的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辞职申请。

1.3.甲方在乙方完成(1)工作后,对其工资、提成等应得利益进行结算,并将其付给乙方。若非甲方责任甲方不对乙方做出其他任务经济补偿。

2、 甲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而将乙方解聘或开除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2.1.因乙方有过失的,应就过失先承担赔偿责任。

2.2.乙方先应对自已尚未完成的工作,与甲方代表交接清楚。

2.3.甲方在乙方完成(1)和(2)工作后,对其底薪、提成等应得利益进行按已收回的销售货款结算,并将其付给乙方。

六、劳......余下全文>>

九:合同没有到手,怎么证明是公司员工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作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十:公司拆分成两个公司,员工合同如何处理?

我要是出一个证明或者通知书,说明划分出去的人员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劳动关系转入子公司,工龄连续计算,合法么?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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