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义务

一:人大代表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人大代表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和对国家、社会、人民应履行的义务。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应当认真履行以下义务:(1)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的意愿,积极向国家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并使自己置身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3)保守国家秘密。凡是国家尚未公开的机密事项,均不得向外泄露。涉及机密事项的文件,不得私抄、翻印或者随意扩散。在通信、通话中也不得涉及国家机密。(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积极宣传政府制定发布的政策、政令和重大决策,使人民群众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通过视察、调查、检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帮助人民政府改进工作。做好本职工作,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群众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对政府工作 中的困难,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5)积极宣传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带头贯彻执行,随时了解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反馈贯彻情况,随时解决在贯彻决议、决定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6)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积极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向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和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7)遵守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人民代表大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代表应当把议事规则作为纪律,自觉地遵守,以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正常进行。(8)积极参加代表活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应经常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联系选民,了解政府各方面工作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在会议期间行使好审议、决定权奠定基础。

二:人大代表的地位和权力义务 分别是什么?

各级人大代表大会是各级的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职权。人大代表有质询权,提案权(就是提交议案,表述可能不功确)等权力。

三:人大代表有哪些职责和义务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为使人大代表履行好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职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人大代表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代表参加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代表参与决定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行使代表权利的重要方面。代表应当本着为人民负责的精神,对报告和议案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其中,提出议案是审议、决定问题的前提。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人大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表决权则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只有两类问题的决定更严于过半数标准:一是在修改宪法时,宪法修正案的通过,需要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届满时,如遇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决定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延长任期的决定,须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是人大代表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应当珍惜这一权利,“投好神圣的一票”。首先要积极参加表决。由于表决采用绝对多数原则,即通过议案的标准是“全体代表过半数”,而非“到会代表的过半数”,不参加表决表面看是既非赞成也非反对,但在确定表决结果上,与投反对票作用相同。不参加投票的人越多,达到通过议案所需的法定票数越难,甚至妨碍议案的通过。第二,代表在行使表决权时,要充分反映选民或选举单位的意见,同时又要胸怀全局,从全体人民利益出发考虑问题,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

4.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在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县级以上的地方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提出质询案;乡级人大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质询案。质询和询问相同之处是,以提问的方式要求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回答问题,说明情况,都带有探询、了解之意。不同之处是,质询的方式更加严肃,表现为一定程度的批评责问;质询有法定程序,要依照程序进行。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地方各级人大会议期间,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质询案;提出质询案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交由主席团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根据情况,可以在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代表团会议上答复;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受质询机关应再作答复。

5.选举权。选举权是指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由全国人大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有: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余下全文>>

四:人大代表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权利有:(1)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人大代表有权参加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小组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2)审议权,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3)提议案权,可以提出属于本级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案;(4)选举权,包括决定任免权。参加列入大会的选举事项,并可对提交大会讨论的候选人名单提出意见或提出新的候选人;(5)询问权,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6)质询权,可向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7)罢免权,可以提出对本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罢免案;(8)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9)表决权,可以对大会交付表决的议案、报告及有关事项或人事任免案表示愿意和选择;(10)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有:(1)组建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2)视察权;(3)持证视察权;(4)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5)提议临时召集代表大会会议权;(6)列席会议权;(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8)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此外,人大代表被罢免时有申诉的权利,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和言论免责权,并在时间、经济和物质上受到保障。

问: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

答: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但对代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代表应尽的义务,主要有五项:

一、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二、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的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三、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四、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五、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五:人大代表义务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人民代表是的地位、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人民代表应该是指人大代表,而不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代表的地位: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意志转化为文国家意志的直接决定者。代表集体行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权,其参加作出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意志。

人大代表的作用:

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桥梁纽带。

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代会议期间:①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②审议权③提议案权④选举权⑤询问权⑥质询权⑦罢免权⑧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会议权⑨表决权⑩提建议权

人代会闭会期间:①组织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权②视察权③持证视察权④依法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权⑤提议临时召集会议权⑥列席会议权⑦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⑧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

人大代表的义务:

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3、保守国家秘密;

4、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七:人民代表有哪些权力和义务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八:中国公民是否有参加人大代表选举的义务

参加选举是你的权利,当然,你可以放弃权利。

但是根据《选举法》,如果参加选举的人数少于选民总数的一半时,选弧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投票率低于50%是没法选出人大代表的。单位一般安排在上班时间投票,所以投票率是有保障的,但是大学里学生多、又要占用非上课时间投票,很多学生不愿意参加投票导致选举无效,所有很多学校使出各种手段要求学生参加投票,以免因为投票率太低导致无效。

是在逼迫的紧,建议你可以委托其他同学去投票。

九:如何履行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人民形式当家作主的权利的,而人大代表正是代表人民向人民代表大会反映民意的,在行使权利是要为人民着想,因为你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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