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

一:如何履行落实好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里的主体责任,就是指党委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的主要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基层党委(党组)如何高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对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在一些地方基层党委(党组)不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特别是少数“一把手”缺乏主体责任意识,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深入分析当前基层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模糊”。

思想认识模糊。一些单位和部门长期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看成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情,只需“党委挂帅、纪委出征”,对贯彻落实责任制只满足于一般部署与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很少;单位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停留以会议贯彻会议上,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少数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虚功,是软指标,只要安排人员做做资料应付一下就行了,存在假落实、难落实现象。

责任分解模糊。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状”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在责任内容上,存在抄袭化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结果必然是使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成为了一句空话;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化,现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大多以定性考核为主,基本以党委政府内部考核为主,并没有明确“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办法,考核指标界定不清楚,缺少量化指标、细化举措。

考核运用模糊。突出表现在奖惩不分明,往往是干好干坏一个样,尤其是在责任追究上存在怕的思想。检查考核中,发现了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脱甚至出现失职等问题,在责任追究时不愿下狠手,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较少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存在重大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毫发未伤”的情况,干部推荐使用时也未能作为重要依据参考。

结合当前基层党委(党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在基层,要落实好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重点应抓好“四责”。

知责任主体之责。要突出责任主体,做到主要领导带头执行责任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热点问题经常过问;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执行责任制,具体问题直接过问,切实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分级、分片、分块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公开授权明责,上级在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按照其管理权限对下级党委公开授权,明确哪些责任由上级党委承担,哪些由下级党委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方面绝对不能推诿含糊,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网络体系。

履责任分解之责。“一岗双责”要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量化指标要具体化,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量化,紧紧围绕着“谁该承担责任、在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责任条款。

担检查考核之责。一是细化考核内容,明确“考什么”。考核内容注重紧扣重点,将贯彻落实纪委......余下全文>>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存在问题有哪些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人是关键。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不想抓,认为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有的不真抓,觉得出力不讨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喊口号或只下文,被动应付了事;有的不会抓,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融入”。

(二)责任不明确

存在没有立足本单位、各岗位实际进行责任分工的现象,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条款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缺乏日常监督

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一些领导干部更是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四)考核不规范

目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同时,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不履,履行好不好都一个样的现象。

三:机关党支部书记如何履行“一岗双责”

?????? 基层党支部是战斗堡垒,它担负着直接联系干部职工、宣传干部职工、组织干部职工、团结干部职工,把党的战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而基层的党支部书记是党的最基层组织中各项工作的带头人,其基本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程度。因此,基层党支部书记只有落实“一岗双责”才能通过自身的影响力,使基层党支部工作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使基层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发挥党的战斗堡垒作用,使基层单位工作不断创新创效。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在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到党支部建设的力度,尤其是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上,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于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把机关党支部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 一、 实行“一岗双责”的必要性

首先,落实“一岗双责”,是确保机关党支部各项制度得以落实的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第一要务,而能否严格按制度办事的关键在于支部书记是否具备高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制度意识。从目前我局机关各支部的情况来看,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制度是基本健全的,但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有的支部能够坚持制度,有声有色地抓好党支部的全面建设,而有的支部则不能很好地坚持制度,抓支部工作随意性大,往往出现支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支部工作在某些时候成为业务工作外的累赘和负担。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行政负责人淡化了书记的意识和职责是主要的,有的支部书记没有像履行行政职责那样去履行书记的职责,坚持行政制度一丝不苟,坚持支部制度则随心所欲,有的书记对党支部应该坚持的制度不明确、不熟悉,有的坚持制度的主动性较差,工作被动应付,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就不动。由于机关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任务的繁重性,能否坚持支部工作制度化,很大程度取决于支部书记政治素质和党的意识。因此,强化支部书记的制度意识,努力推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

其次,落实“一岗双责”,是确保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到位的基本要求。党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否具有强烈的党建意识和抓好党建工作的强烈责任感,是决定支部工作水平和质量的关键。机关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在处理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关系时,确实存在着一个时间分配和精力分配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重行政、轻党建的问题,致使党建工作责任不能到位。在工作中,一些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行政责任重于党建责任,行政职务实于党内职务,甚至有个别人认为抓支部工作干挠了行政工作。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抓了行政,丢了党建,热了行政,冷了党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处室在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时没有支部的工作安排,进行年底工作总结时没有支部工作内容,平时不发展党员不开支部会,党支部工作被边沿化和弱化,甚至被严重削弱。做任何工作,责任人不到位,就没有人履行责任,没有人去抓落实,工作就会落空。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使一肩双挑的行政负责人既明确自己的行政责任,又明确自己的支部书记责任,既做好行政工作,又做好支部工作,并且使二者紧密结合,相互促进,这是建立机关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必须重视和切实解决的问题。

最后,落实“一岗双责”,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搞好机关党组织建设的经常的......余下全文>>

四:如何落实党委书记抓党建的第一责任,党委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

1、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参加针对“一岗双责”的培训,通过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2、要认真抓好党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要动员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以示范行动积极支持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激发支部书记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热情。

五:如何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支部书记抓党建的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主体责任

政府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县长对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 “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人”责任。

1.组织班子成员研究、分析、部署、检查政府反腐倡廉工作,一年至少要研究、分析、部署二次以上。

2.强化对党组党员干部的教育,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党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预防腐败的警示教育。

3.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早提醒,做好廉政自律承诺。

4.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安排部署、时同检查考核。

5.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做到勤政廉政,带头示范引领,为党员干部做出表率。

二“第一责任人”责任

根据2015年党组成员的工作分工,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县长:主持全面工作;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工作、负责……,为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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