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的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1、积极条件
(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0条的规定,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2、消极条件
(1)根据《公司法》第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根据《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另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2)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条件?
本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各郸独立的两个法人,控股公司的董事完全可以担任本公司的监事。《公司法》所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是指本公司的董事。
三:监事的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人。法律对其任职资格作出很多限制性规定:第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公司法》第147条
四: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有哪些
董事的积极资格是指董事任职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持股条件、国籍条件、身份条件和年龄条件等。对董事积极资格的关注,主要是为了保证董事具有优良的素质,能够胜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任务,并且对公司具有高度的忠诚,能为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所服务。
对董事年龄的限制,也是为了保证董事具有经营公司的基本能力。英国法律对董事年龄的限制是70周岁,同时可以因特殊条件而突破该限制。如通用电器的董事资格条款就规定:董事候选人的年龄不得超过73岁。[④]
我国的《公司法》没有直接规定董事的年龄,但由于其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公司董事,实际上要求董事必须年满18周岁。
(三)我国的特别规定
我国的《公司法》并没有对董事任职的积极资格做出明确规定,但是某些特殊行业的监管部门,通过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该等特殊公司的董事任职的积极资格。如: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 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该条规定是对证券公司董事的道德条件和从业水平的限制。从条文规制的角度看,这个条文显得过于笼统,特别是“正直诚实,品行良好”这样的约束很难具体化,因而也欠缺了可操作性。《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第九条就比第八条的规范更具可操作性,第九条规定“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该条文对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年限和学历资格做出了直接的限制,以此来保证证券公司董事具备基本的管理运营公司的能力。根据该条规定,证监会在审批证券公司董事资格时,可以根据相关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直接判定其是否适格。
二、董事任职的消极资格
和董事的积极资格相对应,董事的消极资格则是指不得担任董事职务的条件和情形,如品行条件、兼职条件等。我国的《公司法》就是而是通过对公司董事消极资格的规定,来规范董事的任职资格。
五: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是什么
1.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垫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上述各项规定,同样适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 2.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和责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共同责任包括: (1)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牟取私利。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4)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责任外,董事、经理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2)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不得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 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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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您好:
1,是的,执行期满指刑满释放之日起算,也就是说,您的举例中,一个人五年前被判一年徒刑,现在不能当,因为刚刚刑满释放4年,还没有出5年期。
2:现在不能当,必须得从破产清算完结那一天往后数三年整。川如说该厂是2005年7月1日破产清算完结,这个人必须得从2008年7月1日之后才能当董事。
3:是的,未逾三年的都不能当,可以参照上一条。
您这几条都不是任职资格,而是不能任职的资格^^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七: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做了哪些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采取了禁止性规定。
《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怎么看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个人负有较大债务未偿还的。
3,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公共财产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执行期满未满5年的。
4,担任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清算完成之日起未满3年的。
5,担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未满3年的。
九:监事的任职资格财务负责人能不能
财务负责人不能担任监事资格,因为监事是监督董事会或总经理生产经营工作的,监事有权调阅和审查公司账目,所以财务负责人不能人之间是资格,但可以任董事。
十:一个公司一定要有监事吗
公司的概念不仅仅限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也可以叫公司。
那么,在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中,必须有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非公司企业的公司可以没有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