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知识

一:青少年法律知识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有一下几点: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法律还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律不合。

当然,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耽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所以,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总之,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二:如何树立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走好青春每一步,一定要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学会自我保护,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诱惑和侵害。这就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今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多:可以在思想品德课上学习,可以参加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学习,也可以学习专业的法律书籍,可以收看电视的法治节目,也可以直接向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在初中阶段,我们不可能学习所有的法律知识,但是作为青少年,应该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纪守法好学生。《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对中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具体规定了作为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不购买阅读不观看黄色书籍和音像制品,不去和自己年龄不相符的营业性娱乐场所。要与正直、诚实、守信、能够帮助自己上进的人交朋友,不要与对自己道德品行产生不良影响的人交朋友,要坚决杜绝与校外不良青年的来往。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社会总体违法犯罪人数中的比例,已明显上升,这除了青少年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新形势下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错乱迷惘的原因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青少年误入违法犯罪歧途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作为青少年学法、慬法、知法、守法刻不容缓。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常识

青少年法律常识

最近校园暴力、违法的事件频传,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学们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或者对法律了解太少。在日常生活中,你以为没有什麼大不了的事,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虽然同学们还未成年,但是万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还是会受到『少年事件处理法的惩罚』。因此,为了防范於未然,同学们一定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免不小心误触法律,遗憾终生。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施打、吸用麻醉场品

所谓的『麻醉药品』就是指『毒品』,因为错误的使用麻醉药品,会影响身体的健康,因此,除了在医院由医生合法使用外,私下吸用麻醉药品都是违法的行为。

另外,虽然本身没有吸毒,但若有贩卖麻醉药品,也是犯法的行为。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务。

四:首届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 所有题目及答案 在线等

一、判断题

1、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是公民。(×)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与“儿童”都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4、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大人应当优先救护小学生(√)

5、强迫儿童乞讨,是一种犯罪行为。(√)

6、小明的听力有些障碍,学校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招收他。(×)

7、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8、父母可以为未成年订立婚约,但是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9、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没有必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10、孩子犯错了,大人有权利打他,因为是为了教育孩子。(×)

11、未成年人年龄还小,不享有隐私权。(×)

12、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有效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

13、小明上小学四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太好,还经常违反纪律,家长认为他上学也不会有出息,还不如早跟着父母做生意。父母的想法是正确的。(×)

14、小明的父母要到外地打工,把小明委托给叔叔监护,这时叔叔就是小明的监护人了。(√)

15、我们到法院打官司时,只能委托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

16、小明是河南人,他跟着父母来北京打工,小明可以在北京的学校上学。(√)

17、学校在使用学生照片时无需征得学生或家长的同意。(×)

18、小明上小学五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好,还经常违反纪律,老师认为他影响了全班的学习成绩,可以让其退学。(×)

19、教育部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20、父母应当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可以让未成年人喝酒。(×)

21、如果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2、未成年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严重不良行为。(×)

23、不能在QQ或聊天室中将自己的姓名、所在学校、电话、住址、年龄、照片等资料,包括爸爸妈妈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资料告诉网上的人。(√)

24、为了方便学生上网,中小学校园周边可以开设网吧。(×)

25、四年级的学生小明买彩票中了奖,彩票销售者可以向他支付中奖奖金。(×)

二、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下列哪项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D )

A、言论 B、出版 C、集会 D、隐私权

2、我国法律规定不满( C)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3、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 )

A、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B、婚生子女享有优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C、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D、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有控告父母的权利。

4、《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四大权利,不包括哪一项?(D )

A、生存权 B、受保护权 C、参与权 D、受教育权

5、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D )。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干涉 B、盗用 C、假冒 D、起相同的名字

6、在上课时有同学捣乱,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权利遭到侵犯由(C)来保护。

A、家长与老师 B、老师与同学 C、警察与老师 D、家......余下全文>>

五:青少年法律知识学习心得

学习法制知识心得体会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六: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即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非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内容中有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关于某些问题的专项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

有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通知其实还有,这些要是全部总结完要一些时间的,以上是一些比较常用的,希望对你有帮助。,你可以试下

七:法治教育要从青少年抓起,要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对还是错

这个挺好的呀,话说国外的法治教育就是从小抓起的。

八: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顶,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余下全文>>

九: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有什么意义

《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第五部分提出了几点明确要求,其中有一条很引人注目: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此话道出了开展校园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央此次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呼应了小平同志的倡议,给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下达了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提出了一个十分重大的现实课题。

习惯上,人们都是将法制与法治混为一谈,不加区分。其实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容混淆。区别在于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制教育是指围绕法律制度的教育宣传;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所谓法治教育就是对公民如何进行依法治理的教育宣传,两者有明显区别。

相比于小平同志所处的时代,那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远没有现在这样完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并没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就当时校情而言,在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掌握我国现有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尤为迫切。自那时起至今,我国中小学的法制教育走过了一段从不自觉到自觉再到全面推行的历程,各地中小学都在通过多种途径,如请民警来校讲解法律知识、开设“模拟法庭”、参观少管所、观看录像及在思品课、语文课、历史课等课程中进行法制渗透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收到了一定成效。

但不可否认的是,长期来各地学校的法制教育重视的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和普及,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看作是一种法律条文的传播和介绍,这样虽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但因为忽视了教育学生怎样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即不注重法治教育,影响到了学生法律精神的塑造和守法、用法行为习惯的养成。

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学生遭遇老师不公正对待后,如体罚或变相体罚,不会引用法律条文指出教师的错误;一些女生受到老师的性侵后,大多选择隐忍而不是举报,更多的女生则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抗拒校园性侵;尤其是当校方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校纪校规,如规定学生不准看湖南卫视,规定上课必须背书包,规定冲凉时要穿上内裤,甚至规定学生长胖一斤罚款50元等,来“规范”学生行为时,学生不会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指正此类校纪校规的不合法之处,要求校方修正或者废除它们。

据此推知,学生在校因为不知啥叫依法治校,到了社会,自然不明啥叫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维权,因此说,中小学在继续抓好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加强法治教育,让学生在了解熟悉法律知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掌握有关法治知识,培养他们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就显得异常迫切。

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比开展法制教育难度更大,要求更高,这需要学校和老师自己首先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治校,依法执教,杜绝任何体罚、性侵学生的行为,不拿有违法律法规的校纪校规去打压学生,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榜样。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了“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改革目标,对当今和今后中小学的普法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务必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在继续抓好法制教育的同时,向更高目标即法治教育迈进,尽快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希望能帮助到你...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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