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激励机制

一: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机制作用

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队伍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感到公务员队伍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在这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用人的激励制度更加明确。在《公务员法》中,首次明确对公务员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吸引多样化人才,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机关优质高效协调运行的目的。公务员法在完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许多创新,理顺了公务员管理体制,建全了公务员管理机制,特别是确立了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突破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难点,从源头上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同时“淘汰制”也打破了“铁饭碗”,更是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务员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人事机制,公务员的出口除了退休这个正常出口外,还有“辞退”、“开除”等特别出口形式。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占着位置不干活的公务员就要小心了,很有可能从“淘汰”这个口出去,这对改变过去那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作风,对进一步改变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的定性必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而更加引人关注的“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体现了对公务员的真正重视,真情关怀和真心爱护。这有利于在更大程度上营造拴心留人,人在心在的工作环境,进一步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国公务员队伍工资水平总体偏低,工资制度不尽合理,收入分配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以及实行国际通行的工资调查制度,建立了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具体说就是国家通过工资的社会调查,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做法,体现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竞争机制。所以,《公务员法》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的工作效能,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务员从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天起,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时刻树立竞争意识,树立开拓创新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得到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介绍

公务员激励机制则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并对其行为目标的选择起引导和制约作用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

三:如何建立健全基层公务员激励机制

近年来,基层地税机关以目标考核为引导,以日常绩效考核为手段,以专项业务考核为补充,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督导作用,为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推卸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措施。现结合基层地税机关日常考核工作,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地税系统公务员考核激励机制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

物质激励是指通过物质刺激的手段,鼓励干部做好工作。物质激励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物质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衣食住行是人类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从这层意义上说,物质利益对人类具有永恒的意义。物质激励是激励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我们内部使用非常普遍的一种激励模式。单纯的物质激励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可能会使干部产生拜金主义,在没有物质激励的情况下就不能很好地工作。而且,从人性的角度讲,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单纯的物质激励会逐渐加深对物质追求的欲望,结果:一是增加单位的激励成本;二是在同样的激励成本的情况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物质激励的效果会变得不明显。事实上干部不但有物质上的需要,更有精神方面的需要,精神激励同样也能达到良好效果,嘉奖、表彰,甚至一次会议上的表扬都将使一个干部许久难忘。因此仅以物质激励不一定能起到预期的激励作用,必须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二、施行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激励机制。

一是要想办法了解干部需要的是什么,分清哪些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哪些是主要的和次要的;哪些是现在可以满足的,哪些是今后努力才能做到的。主要是把激励的手段、方法与激励的目的结合起来,从而达到激励手段和效果的一致性,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手段,根据不同的工作、不同的干部,不同的情况、不同的时期,制定出不同的制度,而且要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二是要多渠道实行激励,这样才能使干部真正能安心在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工作。例如允许有突出业绩的工作人员的奖金比领导干部高,这样就使他们能安心现有的工作,而不是煞费苦心往领导岗位上发展,他们也不再认为只有做官才能体现价值,因为做普通干部一样可以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这样他们就把所有的精力和才华都投入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中去,从而创造出更大的工作效益和业绩。

三、充分考虑干部的个体差异,实行差别激励。

激励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那么影响工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有:工作性质、领导行为、个人发展、人际关系、工资福利和工作环境,而且这些因素对不同干部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同。要根据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激励制度,而且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个体差异:例如女性干部相对而言对薪金更为看重,而男性干部则更注重自身及事业的发展;在年龄方面也有差异,一般23-35岁之间的干部自主意识比较强,对工作条件等各方面要求都比较高, 36-50岁之间的干部则因为家庭等原因比较安于现状,相对而言比较稳定;在文化方面,有较高学历的干部一般更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包括物质利益方面的,但他们更看重的是精神方面的满足,例如工作环境、工作兴趣、工作条件等,这是因为他们在基本需求能够得到保障的基础上而追求精神层次的满足,而学历相对较低的干部则要注重基本需求的满足;在职务方面,领导和一般干部之间的需求也有不同。因此在制定激励机制时一定要考虑到部门特点和干部的个体差异,这样才能收到最大的激励效力。

四、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系统的干部竞争机制。

一是破除论资排辈观念,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任人为贤,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新机制。二是结合单位实际,竞争上岗,增强干部......余下全文>>

四:公务员激励机制的意义

你的问题只需要一篇文章来解决。在网上找一篇文章,你看,好吗?。现有公务员现行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中国1993个主要的问题,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较晚,公务员考试系统不仅继承了过去干部考核的优点很多,但也有一些不适应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等新时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去代性能、地面发电性能的错误思维方式仍然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强调政治素质的重要性,思想意识淡薄,忽视了一些能力的表现等于绩效,往往等同于绩效。由于主观印象德国评价有很大的影响,在地方和单位民主评价公务员的主要手段往往会考德,处理与同事和人际领导被视为更重要的工作,而忽略了与工作效果的客观规律。二、在考核内容上,部分单位缺乏针对性,缺乏部门间的可比性。公务员考试包括德国、和勤奋,五方面的诚实,因为比较一般,各部门很难掌握,在实际执行中,可比性差,特别是一些岗位忙闲不均,大小不同的职责,不同的工作难度和考核的内容、标准,没有对不同层次的规范和不同岗位的具体业务特点建立评价标准,不能体现分类管理的原则。三是在考试方法上,简化、流于形式的现象,重年底、轻平时、重定性、轻量化。有些单位只需要一次性年终考核,不注重平时考核和工作绩效;对公务员考试的一些单位,相当于过去一年成绩优异先进,实行轮流坐庄,搞平衡,一些单位根据重点地位提升;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忽视,,如拉开,可以有效避免凭印象,评价关系的评价,从而影响检查结果。四、在考核等方面,不称职的人员很难确定,有没有拉脸的想法。被认定为不称职的工作人员后,绝大多数人都受到纪律处分人员的处理,真的因为工作能力、责任心、敬业精神等原因被认定为唯一个别失职的案件。五、在考核结果中,使用不当,影响考试的公正性,激励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公务员考试的结果应该是一个公务员的激励、培训、提升管理是基于实际工作还有其他检查结果及相关管理活动不大,与公务员职位升降、相关因素与治疗质量不明显,有更多或更少的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很容易造成心理评估,评估的形式,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二、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公平和科学不仅有利于促进公平与效率,保证干净的公务员考试制度,也可以激发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实现管理的现代化。针对当前公务员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务员考核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和完善。一是提高认识,树立公平公正的考核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重要性,评估工作,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地位,完善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对公务员考试的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通过考试客观反映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等实际情况,使劳动和公务员的贡献,公正合理的评价。公正的评估不仅能帮助领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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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谈谈公务员制度中的激励机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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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关于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一些

具体制度和要求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但是现阶段由于环境的变化,人们思想的变化,公务员的激励制度的运作环境也变得极不完善,再加上制度运行中人为因素的干涉,使得我国公务员激励制度的一些功能发生异化。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现阶段情况并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逐渐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以提高政府办事能力,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当然,公务员制度的激励机制有一个形成与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我们只有不断地摸索,丰富激励机制的内容,使其真正从单纯注重事的完成发展到关心人的发展与积极性发挥。强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将干部的个人发展以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相结合,使干部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而使激励机制向更加完美方向发展。

六:公务员激励机制现状的对策

(一)竞争上岗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竞争上岗激励机制是公务员职务任用上广泛采用的手段。其一般的操作程序为:①确定竞争职位;②公布任职要求;③公开报名;④资格审查;⑤竞争演说;⑥民主评议;⑦领导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员;⑧公布聘任人员。竞争的职位可以是中层领导职位,也可以是一些普遍的职位;参与对象一般是本部门中层及以下公务员。通过竞争上岗使部门内部公务员任用工作民主化,体现公务员职位任用的竞争性和公正性。  目前,竞争上岗激励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一是人为因素的干扰。由于竞争上岗没有打破部门的界线,往往限于部门内部,因此,竞争对手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竞争“旁观者”则是“你好,他好,大家都好”。并且在民主评议中,就个体而言,主观性判断往往多于客观性评价,评议结果的高低较难正确反映竞争人员之间能力的大小、水平的高低,体现人际关系的好坏。二是任职标准不明确。现行的内部竞争上岗往往只有确定的竞争职位,而没有明确对竞争人员的任职要求,包括素质要求和能力要求等,缺少一把客观、公正评价任职人员素质、能力、水平的标尺,也缺少岗位环境、岗位责任标准。由于缺少对内外因素衡量的标准,所以有时竞争上岗激励也成为个别领导排斥异己的“正当”手段  (二)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为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各地纷纷制定了考核实施法。如,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法》,此法明确要求考核工作注重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以内;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这种法注重的是结果,强调的是公务员行为过程中的总体表现。  但是,由于岗位目标不够明确,职责分工不够详细,考核指标难以量化,而且政府部门与党政部门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内不同岗位之间的考核内容和标准无法统一,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并不强。同时,年终考核评比中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不平衡,物质激励往往是象征性的,缺乏物质的刺激性,因而,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的现象。现实的考核评比结果大多比较温和,不称职或基本职称的人几乎没有。如,绍兴市二万多名公务员在近两年的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也就二十多位,约占总数的1‰。可见,考核激励机制对多数公务员而言并没有多大的约束性和激励性。  (三)职级工资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是国家公务员工资构成中最主要的两个部分。职务工资按职务等级晋升,若连续两年考核称职可晋升一档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依据工资政策调整: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者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  一般来说,连续三年或者连续五年考核称职不成问题,只是时间长短而异。目前,公务员队伍中存在实职多于虚职的现象,由于同一级别虚实职的职务工资是相同的,如科长与主任科员,而且,虚职相比实职责任更轻,工作量更少,受监督的面更小,因此,在一些部门呈现出竞争上岗没有竞争对手,宁要虚职不要实职的状况,说明职级工资激励机制对公务员还缺乏足够强的吸引力。  (四)末位淘汰激励机制及其存在问题  实施末位淘汰制度以年度考核为基础,注重于履行本职工作的全过程和目标任务的完成程度。通常操作程序是:个人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述职;就其实绩进行民主评议;单位领导从客观环境变化和主观努力两个方面对其综合评价;民主评议分与领导综合评价分合并确定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列程序;公布末位人员名单;对末位人员作出处理决定:下岗待聘或解除人事关系。

七:如何建立公务员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

以目标考核为引导,以日常绩效考核为手段,以专项业务考核为补充,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督导作用,为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推卸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措施。

八:公务员干活需不需要激励机制

公务员鼓励机制着眼于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着眼于促进勤政廉政的工作效能,着眼于建设一支优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务员从进入公务员队伍这天起,就必须加强自身的学习,时刻树立竞争意识,树立开拓创新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竞争中求发展,在竞争中求提高,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得到锻炼,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

九: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激励管理的过程就是激发公务员内在的动力和要求,激发他们奋发努力工作,去实现组织既定的目标和任务。推行国家公务员激励制度无疑取得了公认的成效。但是在推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因激励机制不到位而出现的问题。

一是思想情感激励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简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只注重集体教育和批评帮助,而忽视了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对干部思想动态掌握得少,不善于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暖人心、聚人心的工作做得不够,导致在干部中缺乏一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绩效考核激励不健全。近几年我国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各种考核机制,但是这是一个系统而庞大的工程,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的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的去补充的完善。在现在的考核激励中,仍有一小部分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与公务员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挂钩,奖金分配没有真正拉开档次,吃“大锅饭”的现象依然存在,体现不出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得”的原则。

三是职务晋升激励不合理。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没有真正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一些部门在对公务员的使用上,轮岗、交流、待岗等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出现一些公务员该换岗的不换岗,一些不想干事的公务员该待岗学习的不待岗学习。这样,不仅工作能力差的公务员得不到锻炼提高,而且对有能力干事、想干成事的公务员影响很大,同时也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是纪律惩戒激励力度不够。对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时松时紧,尤其是对公务员八小时之外行为,管理的力度相对较弱,监控缺乏有效的措施,组织掌握情况少,教育督促也不力,错失了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时机;对问题和矛盾的处理手段疲软,个别单位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迁就照顾,出现问题遮遮掩掩,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合稀泥的现象时有存在,导致纪律惩戒力度相对较弱。

二、当前公务员激励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

(一)“以人为本”思想缺乏,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薄弱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由于体制、历史和文化等诸多原因,我国行政组织的人事管理仍然没有摆脱传统人事管理观念的影响,没有真正地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以事为中心,讲究组织和人员的调配,多注重于事的管理而忽略了人的积极因素,因此多见“人浮于事”。它要求因事择人,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而不重视员工潜能的开发和利用,更忽视了人是一种“资源”的战略意义。

(二)晋升制度、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要使激励机制发挥应有作用,需要一系列配套的制度来保证其良好运作,而我国在公务员晋升制度、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影响了公务员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首先,现有的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还远未达到稳定、健全、科学的程度。职务晋升缺乏公开的民主监督和法律保障,容易导致用人上的腐败,很大地打击了真正具有才能的公务员的积极性。晋升工作中,资历主义泛滥,论资排辈之风盛行,浪费人才,降低效率。虽然公务员职务晋升取决于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但并不是说,所有德才表现优秀的公务员都能晋升自己期望的职务,因为公务员职务晋升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有职位空缺。这种职务设置的有限性与个人需要的无限性形成矛盾,由于岗位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级别晋升受阻,导致公务员的期望大于现实,影响公务员晋升制度激励功能的发挥。

其次,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把“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作为考核国家公务员的两种基本方法。考核方式过于简单化:注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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