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卫生厅的卫生工作
浙江省 2010年卫生工作2010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卫生强省”的目标,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着力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使我省卫生综合实力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一、扎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完善医改配套政策体系,制定攻坚破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跟踪指导24个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县(市、区)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创建这个有效载体,结合深化医改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逐步形成以卫生强省建设为龙头,以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区)建设为支撑、以卫生强乡镇(街道)建设为基础的建设格局。二、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实事求是地分析“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尚未完成的任务,制定落实相应的措施,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加强医药卫生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研究,着眼于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从改善健康和促进健康公平入手,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同时,研究制定医疗资源配置、卫生科技和人才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划。 三、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省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所有县(市、区)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比上年提高5%。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进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其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保持管理体制稳定,鼓励经办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管理及技术优势,面向其他人群提供保障服务。争取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管理和经办能力。升级改造和规范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新农合跨地区实时结报。试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保障和执行力度。推进30家在建县级医院的建设进程,争取新建(含改扩建)10家以上;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4000个左右,继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深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将支援关系延伸到乡镇卫生院,每所城市三级综合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45%以上。继续实施“订单式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项目,为农村定向培养大专层次社区医生800名。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生”试点,争取全省34个欠发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1000名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启动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全科医生特岗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全年开展全科医生知识培训1......余下全文>>
二:江苏省卫生厅的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职责,省卫生厅设 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卫生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主任(戚兴锋),副主任(顾帮朝(正处职,援疆),王荣申,石健峰)(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处长(沈敏华),副处长(陶宏滨,吴天)(三)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人:主任(袁家牛)(四)疾病预防控制处(省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人:处长(吴红辉),副处长(葛均)(五)农村卫生管理处(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承担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人:处长(姜仑),副处长(任晓波)(六)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拟订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负责人:处长(沈志洪),副处长(王晓芳) (七)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人:处长(张金宏),副处长(朱春燕)(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具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督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负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事项。负责人:处长(朱岷),副处长(龚自力)(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