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林法》将森林分为哪五大为类?
:1.林权制度; 2.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3.植树造林制度; 4.森林保护制度; 5.森林采伐制度
一、森林法概述
(一)关于森林
森林的法律概念。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学关于森林概念:“森林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一个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森林覆盖率。《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在各种生态系统中,森林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最直接、最重大,也最关键。森林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储库、基因库、资源库、蓄水库和能源库;森林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良土壤、减少污染等多种功能;森林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环境”起着决定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森林是人类进化的摇篮,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人类的祖先由森林动物中的一员,逐渐演化成今天的“人”,森林为原始人类提供了生活生存条件,森林是他们栖息、取食、劳动,甚至也是御敌的场所,从而成为人类繁衍进化的发源地。离开了森林的庇护,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失去依托。人类的生活方式走过了一条“完全依赖森林→逐步走出森林→迫切回归森林”的道路。
森林锐减导致六大生态危机。最近一百多年,人类对森林的利用和破坏达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人类文明初期,地球陆地三分之二被森林覆盖,约为76亿公顷;二十世纪末期又减少到34.4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下降到27%。从全球角度看,森林锐减直接导致了六大生态危机。1.土地严重沙漠化;2.严重水土流失;3.严重干旱缺水;4.严重的洪涝灾害;5. 大量动植物物种灭绝;6. 温室效应加剧。
从这六大生态危机可以看出,破坏森林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科学家断言,假如森林从地球上消失,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全球90%的淡水将流入大海;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0%;同时将伴生许多生态问题和生产问题,人类将无法生存。
我国森林的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2%,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0%,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2%。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38%,沙化土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8%,15—20%的动植物物种濒临灭绝。近年中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4%。
(二)关于森林法
1、森林法的历史渊源
用立法的方式保护森林资源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世界林业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有较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古老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就有关于林木培植和采伐的规定;近代最早的森林法是15世纪德国巴登州单项森林条例,以及16世纪德国巴伐利亚州森林法。当今,经济发达的英国、德国、日本、美国等,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森林法律制度。
在历史上,我国以农立国、以农为本。在长期的农业生产实践中,我国劳动人民很早就认识到森林对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十分注意对森林的保护。历代的统治者,尽管目的各有不同,都在不同程度上注重对森林......余下全文>>
二:国家森林法对违反森林法有哪些处罚和罚款多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反森林法规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二立方米以下、幼树一百株以下的,非林区一立方米以下、幼树五十株以下的,或者造成相当于二立方米木材、一百株幼树以下损失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十立方米以下、幼树二百株以下的,非林区五立方米以下、幼树一百株以下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盗伐的林木或者其变卖所得,应予以追缴。属于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返还原主;属于全民所有的,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收缴作为林业基金。
第四条 在森林防火期,违反规定用火的,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的罚款;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烧毁面积五十亩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三十元至三百元的罚款。
第五条 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对已获利的,除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并可处以相当于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
伪造或者倒卖木材运输证件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情节严重的,林业主管部门除可组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完成更造新林任务,所需费用由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外,并可处以相当于所需造林费用的罚款。
第七条 违反森林法规致使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珍贵树木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遭受破坏的,从重处罚。
第八条 被责令补种林木,因故不能补种的,可以交纳所需的费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收缴,代为补植。
第九条 违反森林法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执行。
林业部统一制发《林业行政处罚通知书》、《补种林木通知书》和收缴木材、款项《收据》的格式。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三:原始森林的分类方法
中国森林法规定将森林划分为如下5类:①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原始森林②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③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④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⑤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通常将森林分为原始林、次生林和人工林3类。①原始林位于边远地区,基本上不受人为的影响;②次生林是原始林经过人为的干扰破坏以后,通过林木的自然更新再度发生的森林;③人工林是人为地采用播种或植苗的方式营造的森林。 人们常根据优势树种对于森林资源进行分类,并且可以依据优势树种的分类地位制定出多极的分类系统。例如,首先可分为针叶林和阔叶林,而针叶林可按照优势树种的属,分为松林、落叶松林等,松林又可分为油松林、红松林、马尾松林等。除此以外,还要考虑各树种的构成比例,按此特征可将森林资源分为纯林和混交林两大类。天然林大多数是混交林,但在气候和土壤条件比较苛刻的地方,也可能形成纯林。人工林大多数是纯林。 区分森林资源的另一重要林木特征是林木的起源。凡林木是种子更新起源的,称之为实生林,凡是以无性更新方式起源的,称为萌芽林或无性繁殖林。年龄亦是区分森林资源的重要林木特征。根据龄级(多数以20年为一个龄级,有时以10年或5年为一个龄级,随树种的生长快慢和经营强度而定)划分年龄阶段。通常划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5类。成熟林和过熟林是当前可以采伐利用的资源,幼龄林、中龄林和近熟林则是后备资源或称经营资源。 林木特征是森林的自然属性,但随着对森林的研究的深入,要求对于森林资源进行更加科学的分类。对此,分类的途径和方法也多种多样,大体可分为植被学途径、立地学途径和生态系统的综合途径3大类。植被学途径。中国植被学家以植被型、群系和群丛为基本的分类单位。此外,还有一些辅助单位。如,属于森林的针叶林和阔叶林就是两个大的植被型组(植被型组就是一个辅助单位)。在针叶林中,划分为寒温性针叶林、温性针叶林、温性针阔叶混交林、暖性针叶林、热性针叶林等5个植被型。在阔叶林植被型组中,区分为落叶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常绿阔叶林、硬叶常绿阔叶林、季雨林、雨林、珊瑚岛常绿阔叶林、红树林、竹林等9个植被型。基层的分类单位群丛,则要求以群落中各层的植物成分和环境条件都相同作为划分的条件。立地学途径。按照立地条件的特点对森林进行分类也是许多国家的常用做法。这种方法既可以应用于无林地,也可以应用于有林地。对于山地条件,中国很多地区采用了诸如海拔、坡向和土层厚度这类因子,划分的土地单元通常称之为立地条件类型。生态系统的综合途径。森林是一个生态系统,采用综合的观点对森林进行分类是最合理的。
四:我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采伐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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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第五条 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六条 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 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禁止向林农违法收费、罚款,禁止向林农进行摊派和强制集资。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余下全文>>
五:我国森林法对森林的分类不包括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六:森林法既有资源法的性质,也有生态法的性质吗
对。
七:森林法中有关于偷盗木材25 立方米的处罚规定吗
偷伐他人山林树木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懂森林法的进个人能拥有森林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你说的应该是使用权
九:按照《森林法》,森林法是如何划分的
没太看懂你问的是指法律划分还是 森林 的划分
1森林的划分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法的划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参考资料:森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