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物业管理条例

一:珠海哪里可以投诉物业

一般不提倡投诉物业管理,道理嘛你懂的,再说,近年来,随着国家“劳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加上劳动用工成本攀升以及社会对这个行业的了解还停留在以前,物业真心不容易,有什么事情彼此和解,理解万岁嘛。

跑题了,其实,投诉物业管理的渠道很多,通常有:

1,物业管理中心的一般所属某物业公司,等于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存在问题,提请公司对项目管理中心存在问题进行落实和整改;

2,业主委员会;

3,得益于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

4,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府设有统一的珠海市便民呼叫中心,号码:12345;

5,倘若涉及收费价格争议,亦可向物价部门投诉号码:12345

6,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投诉号码:+86 756 8516315

备注:珠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现了政府管理部门“一号对外”为珠海广大市民提供服务。12345特号整合除110、119、120等警、急电话外政府各部门的热线电话,24小时集中受理市民的咨询、投诉、求助、举报和意见与建议等。

二:珠海市租房物业投诉电话

一般不提倡投诉物业管理,道理嘛你懂的,再说,近年来,随着国家“劳动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加上劳动用工成本攀升以及社会对这个行业的了解还停留在以前,物业真心不容易,有什么事情彼此和解,理解万岁嘛。 跑题了,其实,投诉物业管理的渠道很多,通常有: 1,物业管理中心的一般所属某物业公司,等于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存在问题,提请公司对项目管理中心存在问题进行落实和整改; 2,业主委员会; 3,得益于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接打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 4,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珠海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府设有统一的珠海市便民呼叫中心,号码:12345; 5,倘若涉及收费价格争议,亦可向物价部门投诉号码:12345 6,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投诉号码:+86 756 8516315 备注:珠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现了政府管理部门“一号对外”为珠海广大市民提供服务。12345特号整合除110、119、120等警、急电话外政府各部门的热线电话,24小时集中受理市民的咨询、投诉、求助、举报和意见与建议等。

三:请问有谁知道 珠海物价局对物业管理计价标准 每平米收取多少钱一个月的管理费

每平米一块五啊!

四:请问珠海岭南世家物管投诉电话

珠海市香洲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受理投诉香洲区内所有对物管的投诉。

地址:人民东路520

五:珠海市区学校和小区的分布地图,也就是某个校区在哪些住宅小区的范围内,谁有?

潜水出来冒泡

六:珠海格力物管经理月薪大概多少钱

5K以上吧!但福利好啊!

七:投资公司经营物业和租赁业务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物业管理是顺应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发展而派生出来的产物,它作为房地产商品的消费环节,是房地产开发的延续和完善,是适应市场机制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经营服务方式。当它以经营、服务、管理为一体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方式在我国大地上一出现,就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及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毕竟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在理论和实践上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和给予回答。作为一个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的产业,自然备受各方关注。在我们对物业管理法规作研究介绍之前,先对物业管理由来、现状和发展趋势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物业和物业管理 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其中,“各类房屋”可以是住宅区,也可以是单体的其他建筑,还包括综合商住楼、别墅、高档写字楼、商贸大厦、工业厂房、仓库等。“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是指房屋室内外各类设备、公共市政设施及相邻的场地、庭院、道路。物业与房地产业既有着本质的联系,又有所不同。房地产业的概念是涵括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的整个过程的集合概念。物业是房地产进入消费领域的房地产产品,是其中的一个局部。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法律,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化、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物业管理的概念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实施物业管理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认可的专业组织。物业管理组织必须按与物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签订的合同依法进行管理。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的对象是人,是以经营的手段进行管理和服务,是集管理、服务、经营为一体的有偿劳动。物业管理是一种社会化的管理活动,其最终目的是方便用户,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 二、物业管理的起源 物业管理雏形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英国当时正值工业发展时期。农村人口纷纷涌入工业城市,形成了城市人口大量集中,对房屋的需求急剧膨胀,住房严重供不应求。这时,房地产开发商见有利可图便纷纷营建简陋的住房出租,但是,由于住房质量低劣,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又严重不足,因而,出现了普遍拖欠租金及住户人为破坏房屋和设备设施的现象,租赁关系混乱,业主的租金收入也得不到保障。这时~位名叫奥克维妞希尔的女主决定亲自整顿其名下出租的物业,理顺租赁关系。她首先修缮、改良了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改善了居住环境,然后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要求用户严格遵守,否则收回房屋。结果,事如所愿,租金得到了保证,用户住得满意。奥克维妞希尔的举措令其他业主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刮目相看,从此,出租物业的业主纷纷仿效奥克维败希尔的管理方法,使得这一套管理方法在英国迅速推广,以至后来,一些物业业主干脆请专人代为管理其物业,于是,物业管理逐渐发展成一种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行业。同时,英国物业管理的成功经验也迅速在世界各地传播。 我国内地物业管理是从香港传入,香港的物业管理则源于英国。本世纪60年代,香港经济开始起飞,大陆大量人口纷纷涌入香港。一时间,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激增使香港的房屋出现严重房荒。面对困境,香港政府和“香港房屋协会”等团体开始兴建“公共屋村”(简称“公屋”,又称“廉租屋”)和“居者有其屋”(简称“居屋”)。“公屋”和“居屋”逐渐解决了香港中下层市民居住问题,缓解了香港紧张的住房需求。为了管理好“公共屋村”,香港从英国引进了物业管理方法和物业管理人......余下全文>>

八:"物业"的来历?

物业与物业管理的概念

(一)物业的概念

“物业”一词来自于香港方言。它评自 Real Property或Real Estate,(1.Property:Property一词的意思为财产或财产权,包括有形财产、财产权,如土地、房屋、货物、金钱等;无形财产、财产权,如版权、专利权等。英语单词与其他单词组合成词组时,可以表明特定的事物。如“Real Property”意为真实存在的不动财产或不动财产权(包括土地、房屋及其设备、设施);也有翻译成房地产、房地产权的,这里的“产”字是指财产,而不是指产业。随着事物的发展,在特定的范围内,如在不动财产范围内,省掉Real,只提Property,则皆知是指不动财产。为翻译简捷,其中“财”字省略,即译成不动产,如不动产管理的英文为“Property Management”2.Estate

Estate意为财产、财产权。但有两点与Property不同:一是没有无形财产的含义,与real组成词组仅指不动产,或人们称谓的房地产;二是有“产业”的含义,而产业是创造物质财富的,或追求利润的。因此,不动产(房地产)开发,往往用“Real Estate Development”(Real亦可省略),而不用“Property Development”。从英语Property与Estate两词的同与异可以看出,第一译者译成“不动产”、“不动产权”更为恰当。其中不含开发经营业务的不动产用Property,含开发经营业务的不动产用Estate,而翻译成“物业”,似乎不太准确,因为汉语的“物”太广泛。尽管与“业”字连用,使物的形体规模化,但有些大规模的“物”,如工业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通讯设备等,并非“物业”可定义其特征,更与英语原意不符。因为其主要功能已属另一种行业或产业。但是,“物业”一词在中国已经约定俗成,现在需要的是有一个明确的含义界定)表示房地产或不动产。在港澳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物业一词往往作为房地产或不动产的别称或同义词。在《香港房地产法》一书中,作者李宗锋先生称“物业”是单元性的房地产。它既可以是单元性的地产,也可以是单元性的房产;既可以是一套住宅,也可以是一栋楼宇或房屋,故而物业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 应注意的是,尽管物业词常常作为房地产的同义词,但是物业的概念与房地产的概念 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差别。一般来说,房地产一词涉及宏观领域泛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整 个房地产;而物业则是一个微观的概念,它一般是指一个单项的房地产,或一项具体的实 物资产。

1.物业的特征。物业与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自己独特的性质。首先是它的自然属性,即物业是一种区别于其他物质的物质形式,它具有以下特征:

(1)固定性。表现于土地、建筑物的不可移动性或位置的确定性。

(2)耐久性。表现于长久的使用寿命期。

(3)多样性。表现于建筑物构造、外观、功能等形式的多样性。

2.物业的社会属性。物业的社会属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属性。表现于物业的商品属性,即物业是一种商品,物业的生产、经营、交换、分配及消费等,必然也是商品化的运行过程,物业的一切运行须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2)法律属性。表现于房地产的物权关系。在中国的法律中,房地产物权即为房地产物权人在法律范围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占有土地的使用权。

中国大陆第一次从立法上对“物业”作出全面界定的是1998年制定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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