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亲理事会章程

一:有关汪氏宗亲理事会章程范本

中华汪氏宗亲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会组织及会员行为,维护本会组织及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及网址、住址:

一、名称:

中华汪氏宗亲会:(英文译名:China's Wang's Cla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WCA )。

二、本会官方网站:

中华汪氏宗亲会及网址。

三、本会官方微信公众账号:

四、本会注册住址:香港。

五、本会印章:

第三条 本会宗旨:

一、竭力引领汪氏宗亲认祖归宗、认祖孝宗、认祖睦宗、认祖兴宗、耀祖光宗。

二、大力弘扬包括汪氏宗族优秀传统文化在内的全人类优秀传统文化。

三、依法促进汪氏宗亲团结互助、共同富裕、繁荣昌盛。

四、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世界,为实现包括汪氏宗族在内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居住在“地球村”、祖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中国域内)、或在中国域外各大州、国家或地区的汪姓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或其全资、控股企业、事业法人(以下简称团体)自愿组成的汪氏宗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自治组织。

第五条 本会基本原则: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依法行使、履行法定权利、义务,依法维护汪氏宗亲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实行“德才兼备、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敢作敢当”的选人用人标准。

四、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六条 本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开展活动,接受法定机构对本会的指导、协调与监督。

二:最新宗族理事会由几个职称构成

理事会设理事一名、副理事若干名、秘书一名、副秘书若干名、名誉理事若干名,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理触负责理事会全面工作;副理事分管一部分理事会工作并协助理事处理全面工作;秘书负责理事、副理事交办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副秘书协助秘书工作。名誉理事可由德高望重或为本族事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族人担任,由理事会集体推举。

三: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亥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余下全文>>

四:家族的传承,应该包括哪两个方面?

中国家族企业传承面临尴尬的问题,这是一个民族文化的问题,不仅仅是制度的问题。中国企业的“二代”在培养中缺失了道德观和责任感、企业的决策权太集中于一个人的手上、用人的制度上用人唯亲而不是为贤等问题为“二代”的腐朽问题埋下了祸根。

如何达成百年老店的远景?家族经营控股是不是永续经营的最佳模式?如何培养下一代的家族与企业领袖?如何在家族内跨世代传承价值观等无形资产?如何在家族治理与公司治理中设置股权?……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有长期的准备工作,10年都只能算是筹备期的起步时间。

当下一代无力接管企业,或者继承人选未能确定时,传承不力会给家族企业的经营带来严峻的挑战。我的研究团队曾经耗时4年,在1980~2008年间对250家在中国香港、新加坡与中国台湾上市企业的追踪研究,发现这些企业从创始家族老一代退休之前5年起到他们退休为止,每100元公司市值平均滑落60元,最后仅余40元,而且在下一代接棒后也没有起色。这项研究证实,传承的确是华人企业的严峻挑战。内地企业中只调查了12家有交接经验的上市企业,股价也会缩水大概4成左右,虽然样本数量比较小,只能作为参考,但一叶亦可知秋。

从现在开始规划设计传承大业,于时未晚。

关键资产无法交接是最重要的传承挑战

2011年的澳门赌王何鸿燊家族争产战,如同一部丑闻云集的肥皂剧,四个妻室和至少17名子女,为32亿美元的巨额财产打得不可开交。同处相似困境的香港大亨绝非少数。虽然用“树倒猢狲散”来形容有些用词不雅,却贴切地形容了一些企业创办人迟暮之年面临的困境。

然而,同室操戈却并非企业传承唯一甚至最重要的风险因素。事实上,因为家族内斗而致企业败亡的情况在我们的研究中很少见。最常见的传承挑战,是企业赖以获利的关键资产无法顺利交接。

首先需要定义什么是“家族企业”。一般意义上的“家族企业”是指一个企业中有多位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参与经营。较严格的定义要求这些家族成员控制企业的多数股权。最严格的定义要求这个企业至少经过一代的传承,否则会被认为是创业中的企业。一旦企业的创始人在退休时把所有权和经营权传给他的家人(大部分情况下是儿子),那么这个企业将被认定为家族企业。

我与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莫顿·班纳德孙教授共同构建了一个模型,可以用来研究企业的最佳经营权及所有权的归属,借以推断中国企业各种不同的传承方式的可能性。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往往不是账面数字,而是创始家族赋予企业的核心价值、特殊工艺及创办人独特的创意、领导方式、政商关系等。一般来说,若创业者家族能为企业注入较多的特殊资产,这家企业便较适合由此家族经营;反之,特殊资产少、较为标准化的企业更适合由职业经理人经营。评断创始家族能否继续经营企业,为企业增值,取决于家族新世代能否维护并注入新的特殊资产。

另外一个决定因素是未来的路障,企业路障可能来自家族、公司内部,以及行业、市场、制度层面。这些路障威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迫使家族股权稀释,甚至丧失控制股权。比如转型升级,如果挑战太大,就算是子女很有能力,要应付这么多的变化,也需要旁人去帮忙。盘点清楚这些特殊资产与路障,是规划传承的第一步。

职业化并非唯一可走的道路

在决定走职业化道路的企业里,美的集团的行动处于最前沿,其经验值得借鉴。在何享健宣布辞去美的集团董事长职务之前三天,我正好跟他会面,谈话内容就是关于此事。美的在2010年曾经宣布要在5年内把销售额从1000亿元增长为2000亿元,但是在今年年初放弃了这个目标,改为精耕细作。原来是看销售额业绩,现在要重视质量,随着这个重大的政策......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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