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店面买卖合同

一:二手门面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这个你要和房主来签订 否则麻烦会很多

二:二手商铺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可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下载2014年度最新版本。

如仍有疑问,可追问,满意请采纳!

三:二手商铺买卖过户流程,全款

二手商铺的买卖过户手续和二手住宅房是一样的。二手房过户基本手续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

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发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

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

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发 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四:二手房东店面转租合同范本

二手房东在转让商铺时出示了伪造合同犯法吗,所以问题是当时订立租赁合同,及受让商铺时的考虑是关键,当然现在是马后炮了。如果自己转让,剩余的合同期限越长越好,否则合同快到期了,就更没人受让了。 请提供商铺租赁的合同范本,如转让没人要,你就只能忍痛放弃了,相信你只是损失商铺的押金而已。 既然签得了合同就要遵守,如果你经营不下去就不用付房租那当初签订的年期就失去意义了 合同未到期,房东在我转让餐厅商铺时跟我的被转让方说合同到,先签订合同吧,毕竟合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一味的付款让对方牵着鼻子走会吃亏的哦,这个有机会的话最好咨询一下律师或者法律顾问。 租商铺,签订合同,如果签的是5年,经营1年后,经营不下去,,5.房东在我转让这个商铺时并未告知我合同到期他将不在续签,我是否可以追究1.不能要求房东赔给你损失,因为之前你们并没有书面约定,表示他已经同意 租商铺之前我付了转让费,后来我还没到合同到期之前又转让给,网络商铺合同范本我就需要一个这样的资料 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行使解除权终止

五:二手门面房过户需要那些手续

你的情况只需要把购房合同、原房产证、原土地、身份证、户口本等拿到房管局和国土局就可以进行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罚.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交易费:3元/平方米

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 土地增值税:房款的1%

全部加起来大概需要交纳2万左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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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买二手商铺要注意什么,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购买二手商铺先要看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齐全真实,再要到现场核实商铺情况,特别要注意出租合约情况,最好与租赁业主见面。交易简单,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国土、房产部门办理两证过户。

七:转让店铺需要签转让合同吗

如果你与承租人签订转租合同,你就是次承租人,需要征得房东的同意(你可以了解一下,承租人与房东的合同中有无转租限定的条款)。这种情况下,你是不需要再和房东重新签订合同的(只需要房东出具同意转租证明即可)。

但是,如果你重新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你就是承租人了(相当于你替代了原承租人的法律地位)。你与原承租人签订的转让协议,性质上不是租赁合同,而是权利义务转让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应直接向房东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与房东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原承租人则不再参与租赁合同的履行。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八:关于店铺转让协议书 15分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   (一)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 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 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 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 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符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提供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______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______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   第六条 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   第七条 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八条 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余下全文>>

九:店面转让合同

可签一个委托合同..委托你的“朋友帮你经营.定期向你交纳营业款“..

注意 签定的内容不要违反相关法规!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 第三人,受托人仅就 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 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 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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