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

一:说说党内监督的重要性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现在,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就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这次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正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全党同志务必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在监督重点上,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在监督任务和内容上,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样,我们就能织密监督制度之网,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

早在延安时期,我们党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课题。新的历史起点上,紧密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就一定能从容应对风险挑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长征路上不断夺取新胜利。

二:为什么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

从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突出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等重大问题,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

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效、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主要目标任务,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始终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沿着正确的方向,踩着坚定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三:为什么说强化党内监管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强化党内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现在,我们党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目的就是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这次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正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全党同志务必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是全党的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在监督体系上,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在形成监督合力上,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在监督重点上,以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在监督任务和内容上,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样,我们就能织密监督制度之网,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党面临的重大挑战和危险。

早在延安时期,我们党就提出跳出“历史周期律”的课题。新的历史起点上,紧密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就一定能从容应对风险挑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长征路上不断夺取新胜利。

《 人民日报 》( 2016年11月01日 01 版)

四:为什么要强调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

部、中央宣传部的负责同志,介绍全会情况,解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黄坤明首先介绍了十八届六中全会基本情况和学习宣传全会精神主要安排。他说,全会的基本精神和重要成果在全会《公报》中作了集中阐述。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回顾总结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工作,深刻阐明立党兴党、管党治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二是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两部重要党内法规,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三是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2017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党的十九大,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他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重要政治任务,党中央专门下发意见作出安排。中宣部将认真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对全会精神的学习,组织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阐释全会精神,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组成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赴全国各地开展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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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坤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好凝聚力量抓住机遇、战胜挑战,对全党团结一心、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对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组部副部长齐玉介绍了《准则》的有关情况。他说,此次制定新的准则,一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专题研究,这次六中全会再以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这样“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都分别通过一次中央全会进行了研究部署。这是我们党的一个整体设计。二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全会在深入总结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新的制度安排,这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三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要巩固全面从严治党的好势头,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防止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必须完善规范,健全制度。

据齐玉介绍,《准则》共三大板块、12个部分。第一板块是序言,阐述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历史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形势任务以及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提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第二板块是主体部分,从12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三板块是结束语,主要讲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高级干部带头示范,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介绍了《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有关情况。他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条例指明了方向。中央纪委机关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研究条例修订工作。党中央统筹考虑,决定将修订条例纳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修订条例与制定准则同步进行。

吴玉良说,此次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余下全文>>

五:如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警觉性和鉴别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党的纪律,要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力践于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立规矩开始,制定八项规定,陆续出台一系列制度,特别是修订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要让利器发挥作用,不能只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这样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学深学透,转变工作理念,严格按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执行到位。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明党的纪律,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要强化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各级党委要以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建立严格规范的权力配置和制约机制,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提高监督针对性,规范权力运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出以公心,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自我批评要一日三省,相互批评要随时随地,努力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要发挥巡视监督利器作用。以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重点检查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要积极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廉洁从政等情况,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前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不严,从严治党无从谈起,党内监督更无所遵循。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用铁的纪律和刚性执行,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激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

六:如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以在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独地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从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一、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纪委必须在......余下全文>>

七:如何理解强化党内监督,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之利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精神”的指示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使条例真正成为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近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同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就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和颁布实施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中央对修订巡视工作条例高度重视,请您谈谈条例修订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2009年7月,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内容和方式都作了重要调整和改变,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原“试行”的巡视工作条例不仅迫切需要进行修订,也具备了开展修订工作的基本条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对改进巡视工作、修订条例作出部署,习总书记多次对条例修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党内立法规划、中央深化改革工作方案将修订条例列为重点工作。

首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要求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既是重要内容,更是战略举措,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根本保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要求,必须有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保证,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落到实处,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使全体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巡视工作条例是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必要的修订,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切实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第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总书记先后10次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涉及巡视定位、内容、方式、责任、成果运用、整改和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有力推动了巡视工作深入开展,巡视效果明显提升。巡视已经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实践证明,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新时期巡视工作总的遵循,必须以法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一体贯彻落实。

第三,自党的十六大正式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巡视制度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完善,中央和省区市创造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和做法,也需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影响和制约巡视深入开展的体制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也日益凸显,亟需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解决。不难看出,修订条例完全是巡视实践发展的结果,是巡视工作不断深化的内在要求。

问:我们了解到,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历时近两年,请您谈谈这次条例修订的原则、过程和特点。

答:条例修订工作自2013年10月启动,历经调研、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原试行条例共有6章49条,修订后共7章42条。这次修订将原条例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第四章“人员管理”合并为“机构和人员”一章,增设第三......余下全文>>

八:如何有效加强党内监督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党从人民利益出发,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主要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特别注意防范在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党员无论从事何种职业,担负何种领导职务,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实行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要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谈心活动,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九:怎样理解党委的监督 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党内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并作出部署。要组织实施批评和自我批评、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自觉把监督当作分内之事,把压力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和党的工作部门,确保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完善总体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每年听取纪委工作汇报,确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对纪委履职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处理。

三是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在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防止个人专断。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坦诚交流思想,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帮助改正缺点错误。定期听取和审议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的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督促其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党章第十条规定:“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下级党组织认为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应认真研究考虑并及时回复,但下级党组织决不允许以“监督”为名,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公开发表与上级党组织决定相反的意见。

十:如何加强党内监督

四套班子,或者四大家

党委、政府、人大、政协

党委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以党委书记为最高领导,国家最高的为党中央,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党委,有政法委、纪检委、组织部、发改委等等部门,是国家的执政党核心和本执政区域最高领导组织。

政府就是国家行政部门,是具体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也是 最主要的、部门最多、行政事务最大、最直接面对老百姓的部门。国家最高政府机构的为国务院,直接领导各部委。最高领导为国务院总理。以下各省、市、县设立各级政府,由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卫生局、文化局、劳动局、建设局、公路局、教育局......等几十家负责社会方方面面具体行政事务的单位组成。

人大。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开会讨论、表决、商议、通过各项关系重大的党、政府决定。如行政领导的任职、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的出台、紧急事务、等等。

政协就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弧式。政治协商会议,只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决定权。

简单的说, 党委一“招手”,政府就得“动手”,人大“举手”,政协“拍手”(鼓掌)。招手的是董事长,动手的是经理、员工,举手只是个形式,拍手是给董事长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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