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小区车库的一些法律规定
1、小区车俯的产权归属是个人还是业主共同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这个店的经营已经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利,同时也造成噪声污染。
2、如果是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以业主大会名义要求该店推出场地。
二: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
在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比较稀缺的。很多业主也会为了停车位而产生纠纷。那么,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业主怎么才能取得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呢?
一、问题的提出
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导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 。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
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 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
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因此,被告以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给业主而有权另行处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判决告诉大家,车库并非开发商所能出让的。但由于立法的欠缺,判决并没有解决车库的所有权问题。它用了"管理"和"收益"两个词,回避了最敏感的产权问题。
二、车库的法律属性
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有人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还有人认为,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上述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余下全文>>
三:关于小区底下停车位的规定
1、地下停车场要看是否计入公摊面积或者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如果属于公摊面积或者人防工程的话,那么所有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如果不计入公摊面积且开发商具有独立产证的,那所有权归开饥商,开发商有权收取停车费。
2、不管停车场是属于谁的,物业公司收取一定停车管理费用于停车管理也无可厚非。当然标准要向物价局审核。
3、小区地面停车场应当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但物业公司有权收取一定管理费。
4、如果产权是开发商的,开发商有权决定是否收费;物业公司收不收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让开发商建大一点停车场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而且需要开发商同意才行。这可能性很小。
补充: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一般情况下,人防工程属于小区业主与国家共同共有。平时归业主,战时归国家。
四:求!单位自有车库管理制度。。。。
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工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 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 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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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区停车位如何管理的具体方案
为了更好的解决小区的停车问题,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通过对小区去年停车管理的总结,近两个月来客服中心不断的与业主、居民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和讨论,拟定了2008年的停车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小区範入口安装一卡通智能刷卡系统,固定车位车辆直接刷卡出入小区,在进入地面固定停车场及地下车库时需要再次刷卡。临时车辆进入小区,需领取智能卡,刷卡计时,缴纳临时停车费方可驶出小区。
二、小区固定停车场(1号、3号、4号、6号)采取抽签方式分配,另外601—603号楼前西段停车位划入3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614—616号楼前停车位划入4号停车场作为固定停车位。地面车位分配方式基本延续2007年的分配方案,同时为了固定停车场停车有序,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智能刷卡系统,一车一位,刷卡进入。
三、根据消防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调整原路两侧固定车位(包括2号、5号停车场),不再纳入抽签分配范围,改为临时停车位,供搬家、来访、业主临时停放及特殊车辆使用,并采取计时收费办法。
四、由于地下车库机械二层车位的启用,保障车辆停车规范及地下车库车辆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取消地下车库临时停车位。
五、对已办理地下车库停车位的私家车,可以参与地面固定停车位的抽签,对抽中地面停车位并自愿放弃地下车位的车主,可以办理终止地下车库停车位租赁协议,停车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月进行退费。
六、地面车位收费依据标准: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9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位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计时单位的通知》(京发改[2004]495号文件)、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地面固定停车位收费标准:
小型车—月租150元,年租1600元
大型车—月租210元,年租2300元
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1元/1小时。均为1小时内不收费。
六: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五、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四、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六、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七、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 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余下全文>>
七:关于小区停车位的法律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的空地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要收取停车费,必须保障你的车辆安全,或者提供场地,如果二项达不到要求,不能收取你的停车费,更无权干涉你安装停车架。
你们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决定该物业是否聘用。
八:小区物业道路停车管理办法是什么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收费标准由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一般省市区抚对小区物业停车收费及管理有一般的规定,如《宁波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你可以对应你所在的城市,在网上可以查找到的。
九:哪条规定小区车库不能开店
小区外有商品楼在外经营,在小区内可不可以经营开店有物业法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车库算不算
十:那一款法律规定,小区车库不能经营百货
您好!车库,顾名思义,就是停车专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在车库内经营百货,就是改变用途,显然是违法行为。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