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管理规定

一:求!单位自有车库管理制度。。。。

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工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 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 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内容很多,您留个邮箱,我把详细资料给您上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物业处对所管物业项目区内车辆依法循章开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车辆保管费的,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三、各物业处应熟悉掌握小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四、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大厦)交通、停车秩序。

五、负责对小区(大厦)内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六、2.5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七、机动车辆在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修车、练车。

八、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

九、对小区(大厦)车辆管理情况定期向公司汇报。

五、大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护管员负责指挥车场内的车辆整齐停放、存放、监护,并在《停车库车辆进出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二、应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三、大厦内所有客户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备案。

四、当有车辆驶入地下车库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并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无车辆停放许可证的车辆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

六、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班长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发生。

七、车辆出库时,仔细核对出库之车和驾驶员(车主),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挡面前向司机敬礼,再有礼貌盘问。

八、当停车库发现可疑人员时,保安岗应急时前往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同时巡视检查停车所有车辆,有无丢标志,车辆有无损伤,车门窗、后备箱有无撬痕。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 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行驶,停放车辆位置适当,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二、指挥开出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慢行开出停车场。

三、 随时巡检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四、夜间应对停放在大厦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以保证车辆的安全状况。

五、 留意进入车场的车辆情况,对带有危险品车辆,禁止进入车场。

六、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停车场、车库管理制度

停车场、车库,如果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车辆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规定等。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住宅区(大厦)、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住宅区(大厦)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余下全文>>

三:关于小区车库的一些法律规定

1、小区车俯的产权归属是个人还是业主共同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这个店的经营已经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的相邻权利,同时也造成噪声污染。

2、如果是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以业主大会名义要求该店推出场地。

四:车库的相关规范 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 JG 5106--1998

总 则

The safety code for mechanical parking equipment

----General principa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式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设置、设计和制造应遵守的安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机械设备搬运或停放汽车的停车场。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05---93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2---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 50067—1997 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

3设置

3.1 出入口附近的设置

3.1.1 出入口附近与前面空地

机械式停车场的出入口附近,应能保证汽车的出入安全。停车设备的出入口与前面道路之间,应能停放两辆以上汽车或留出汽车用回转盘使汽车转向的空间,但对于出、入口分离的停车场,则可以只在入口处留出停放一辆汽车的空地。

3.1.2 汽车用回转盘(以下简称回转盘)

汽车出库时,必须后退才能进入前面道路的场合,宜设回转盘。

3.1.3 停车设备的操作位置

停车设备的操作装置必须设置在操作者能看到或能确认人和汽车出入状况的位置。

3.2 防止汽车撞击坠落的设施

在有汽车行驶的停车场内,对于停车位距地面高度为5.1m以上部分或者邻近公共道路、广场,且高度为2.1m以上的部分,其周围应设防止汽车撞击坠落的围栏等设施。

3.3 附属设备

3.3.1 通风设备

在封闭式停车设备内部,有害气体有可能滞留之处,必须安装强制通风设备。

3.3.2 照明设备

车道、出入口附近以及人出入的地方其照明必须达到充分的照度并应设有应急照明。

3.3.3 警报设备

汽车出停车场时,为了保证前方道路中人与车的安全,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设备。

3.3.4 电源设备

停车设备的电源容量应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3.5 排水设备

停车设备内部或底部,可能有污水滞留时,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备。

3.3.6 消防设备

停车场内的消防设备应符合GB 锭0067的有关规定。

3.3.7 安全出口

为保证不会把人关在停车设备内,应设安全出口。

4构造

4.1 出入口附近的构造

4.1.1 出入门、围栏等

4.1.1.1 为保证出入口附近的安全,在停车设备的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00mm、横竖间距不大于40mm的个栅、门或围栏等或可替代这些功能的设施。

当机坑深度小于500mm,且当人或汽车要进入设备时,设备能自动停止运转,以及对于两层式中的简易形式和汽车回转盘等无危险的停车设备。可不设置格栅、门或围栏等设施。

对二层式或多层式停车设备,临时出现......余下全文>>

五:地下停车场管理制度

这是商场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消防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整洁,佩戴上岗证,穿工作鞋;不允许戴戒指、项链等首饰,不允许留胡须,留长发盯染发。

二、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会私客、办私事、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除应急情况以外,严禁使用外线电话,严禁长时间占用内线电话。

三、工作期间,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卫生,地面无果皮纸屑,办公设施摆放到位,消防和监控设备保持干净,无尘土。

四、严格遵守单位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个人请假要书面写明请假事由,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休假。工作期间,应坚守岗位,严禁串岗、空岗、外出要向领导请假,未经领导的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五、工作期间,严禁让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

六、工作期间,提高警惕,时刻注意检查、观测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汇报领导。爱护设备,按程序操作,严禁违章和野蛮的操作。

七、工作期间,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报警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作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工作期间,认真、如实的填写各种纪录,记录应书写规范,不漏项、漏登。

八、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组长要将值班情况详细交接给接班组长并在工作纪录上签字,待人员到齐,交接工作无问题后方可下班。

九、值班期间应精神饱满,时刻提高警惕,严禁睡觉、喝酒、打扑克f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发现隐患应及时汇报带班领导。

十、工作期间,保持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助互敬。

十一 、按时参加监控例会,认真贯彻执行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十二、积极努力的完成领导伽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十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治安部(晚间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一、工作期问,应保持工作作风严谨,做到文明礼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互敬互助。

二、工作期问,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严禁在办公室内办私事、会私客、嬉笑打闹、吸烟、吃零食、看闲杂书籍;使用办公电话要登记,严禁使用办公电话聊天;个人的内务要整理干净,物品不得随意摆放。

三、工作期间,遇有其它部门人员来办事时,首先应当说“您好”等文明用语,并热情接待,面带笑容,工作态度严肃认真,积极主动,不得出现冷、横、硬、推等不文明的现象。

四、工作期问,对违纪人员进行处理时,态度应文明礼貌、严肃认真,向违纪人员讲清楚违纪的内容,做到廉沽闩律、执法、不徇私情,客观公证的处理问题。

五、工作期间,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接到传呼要及时的回办公室或回电话。

六、工作期问,遇到营业员或顾客的报案,要迅速到达案发现场,了解案情,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七、在写工作日志、总结、报案记录等法律文书时,应字迹工整舰范,不写错别字,内容要全面,不漏写、漏登。

八、工作期间,在单位内执行治安巡查或打击现行犯罪时,应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不得穿奇装异服进行工作、不得私自出商场,不得在商场内与员工聊天,不得在顾客休息椅上休息,不得从事与顾客无关的事情。

治安部奖惩制度

为了规范治安科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为商场内部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防止各种治安事件发生,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工作期间,应着装规范,不准着奇装异服,不许佩戴夸张性饰品,不许留长发、染......余下全文>>

六:请问国家对地下停车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 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的 设计方案 (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 相 应的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改变 停车场的 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 关规定 收取停车管理费。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停车场的 规划,并 对 停车场的 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对 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 关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本规定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附: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 停车场的 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 国家 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 停车场的 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余下全文>>

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的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的,城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末配建或停车场地不足的,应逐步补建或扩建。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建筑许可证的处罚。

八: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您好!

在很多小区内,停车位都是比较稀缺的。很多业主也会为了停车位而产生纠纷。那么,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业主怎么才能取得地下停车位的归属呢?

一、问题的提出

开发商历来将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单独出售,但购买者很少有领导产权证的,多年来,人们很少对此进行追问 。今年11月12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一纸判决牵动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神经。现将该案例简述如下:

星汉城市花园是南京一个高档住宅小区,开发商于1998年9月申报该项目时,南京市规划局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要求,其规划建筑应按机动车 0.2车位/户,非机动车2车位/户配建停车库。小区建成后,3幢楼下建有连片整体地下车库,共有59个机动车泊位。2001年7月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发给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记载:"使用权面积"和"其中分摊面积"都是7697.6平方米。

开发商在销售时曾承诺:小区配建地下车库供业主停车。但业主们入住后却发现只有购买车位才能取得停车权。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其中的37个,其余车位则被小区物管公司以每月2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为此,业主将开发商诉之法院,要求开发商将地下车库交还全体业主。开发商则坚持认为其对地下车库拥有产权。

2003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规范设计要求,车库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同时,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星汉城市花园土地面积已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身上,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即为该小区业主享有,因此,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其次,根据《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商品房成本的构成部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或变更。由于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车库的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成本,因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计入商品房成本的事实应予认定,被告再行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再次,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配套使用的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公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且被告也未按规定取得销售车库的许可证明。因此,被告以车库的建筑面积未分摊给业主而有权另行处分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江苏星汉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星汉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库移交给原告星汉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管理,并由星汉城市花园全体业主享有该地下停车库的权益。

判决告诉大家,车库并非开发商所能出让的。但由于立法的欠缺,判决并没有解决车库的所有权问题。它用了"管理"和"收益"两个词,回避了最敏感的产权问题。

二、车库的法律属性

有人认为小区土地使用权既然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也有人认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在买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物应当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还有人认为,业主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包含了空间权,如果承认了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发展商,那么就承认了空间权被发展商保留,但既然土地使用权都转让给小区业主了,发展商又依据什么来认定空间权还保留在自己的手里?从法律逻辑上解释不通。因此只能推定出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

上述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地下车库是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和地表上某独立单元房间对地上空间资源......余下全文>>

九:物业法如何规定停车位管理问题

你好!关于将区内的车位出租问题,在国内的物业管理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在物权法中明文规定区内所有公共地方都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国内的车位都是处于紧张状态,如果不利用空位停车的话,肯定不能解决停车问题,但如果不收费的话,所有业主都会停放在小区内,那会造成秩序混乱.所以适当的收取费用控制车流也是在所难免的.但收取到的停车费用必须公布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平时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所谓的合理,合法也是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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