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书

一: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上必须体现哪些

关键条款:

每月租金多少

租房日期从哪天到哪天

支付方式,押一付三,还是押一付一年

租房时的水电表、燃气表读数

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续租或者不租,如需租需提前一个月支付房租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怎么写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协议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了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住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

二、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

三、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包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公寓楼(出租)、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除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占用、堵塞或紧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作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

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6、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等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件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7、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作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购置或维修。

8、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

9、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五、违约责任:

1、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补救。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九、 该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出租房屋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经济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余下全文>>

三:租房安全责任书需要列明哪些条款

要订立合同的

合同要有,水电费怎么分,怎么交,你住进去的时候水电表的数据,把它抄下来,另外还要写上房租是一月一交还是几月一交,要写明多少钱一个月,如果你给房东押金了,要写上押金多少,房子要租多久,如果中途不租了要提前多久跟房东讲,他才会不扣你押金

等等,好多问题都要在合同里写上的

一般房东还要求,如果你是一个人租的房子他不允许你经常带小朋友回家住的,还有合同还会写上如果你弄坏了房东家的什么东西的,都要照价赔偿的

四:有租房合同办居住佂还要房东签治安责任书吗

需要的,这两份文件 签署的目的是不一样的。

举一个例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长沙市出租屋内发生重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保证书。凡我市出租公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履行其职责。

五:出租房租责任书需要什么

治安问题

六:成都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要在哪里去办理,用途是续暂住证

到当地村居委会或警务室办理

七:关于房屋出租的人生安全条例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国家有相关法律的,建议您参考正规的文件资料范本等。不必担忧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事情,想过多反而麻烦。

但是中国人有时候讲情理不讲法律。情理上的事,合同、约定写得再严密,也不受法律保护。建议您若不放心,就不要把房子租给“老年夫妇”。万一老年痴呆的,您有理也讲不清。

八:求南京租房《房屋租赁登记证明》、治安责任书的模板。。。 100分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百科名片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经2004年9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10日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共6章、33条。为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目录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展开

编辑本段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OO四年九月十日

编辑本段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公安、地税、工商、财政、物价、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二章 租赁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货币形式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房屋租赁管理:

(一)以联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

(二)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隔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三)酒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四)将房屋负层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五)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或者其他依法有权出租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十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该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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