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的工作

一: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

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一)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立法,因此法制极不健全。我们习惯于“按文件办事”,而各级政府的文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所以,人民群众也包括相当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观念。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些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构,加强监督职能,正是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督职能,犹如“教育钦差”,检查和督促下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计划的情况,使执行不偏离决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达成,从这样意义上讲,教育督导机构乃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最有力的助手。众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分层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虽可亲自下去搞些调查研究,并对下属实行监督,但毕竟不可能经常离开机关、长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

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从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和工作重点就可以明确看出来,如可以监督下级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决教育的有关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把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成员的任期目标,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否按教育规律、教育方针政策办事,是否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区的作法,是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这些都表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二)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的,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的。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对下级实行行政监督,不能仅仅凭借手中的权力和法纪,因为权力和法纪虽然在管理过程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但这一种管理功能是静态的、刻板的,对于提高管理效能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下属的积极热情的态度和有针对性的具体帮助指导,发挥其动态功能,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部门应特别重视通过帮助和指导激励下属潜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切不可以钦差大臣自居,到处指手划脚......余下全文>>

二:教育督导职责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中国现行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主要有哪几点

(一)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教育督导的性质是政府的什么手段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机制,也是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换一句话说,教育督导是教育工作的“护法卫士”,又是学校工作的“保健医生”。因此,在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建立有教育督导制度,使教育督导活动组织化、制度化,成为国家教育行政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五:教育督导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教育督导是根据本国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和帮助,旨在加强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全面管理,以保障教育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与教育决策和教育执行共同构成了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教育督导工作要遵循哪些原则

第一,方向性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教师法,积极贯穿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第二,激励性原则。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学与教学管理部门以及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第三,服务性原则。督导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第四,民主性原则。要相信、尊重、依靠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同志,发挥他们的支持、配合和参与作用,并倾听他们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五,科学性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际结合。第六,独立性原则。在按计划进行督导工作的过程中,不受校内某单位、部门或个人的干预。第七,协调互补性原则。校内教学督导工作各部门工作要协调一致,互相支持、配合补充。

七:教育局的督导室督学是做什么工作的

对中小学校和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办学方向、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範益进行督导评估。

八:如何学习教育督导学

1.明确目的,统一思想,在实效上下功夫。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把学校内教育督导看着是校长派人来“查问题、找岔子、整教师”的,因此教师常常抱着等查待整、防卫、对抗等消极心态。还有一些教师认为从教育督导中可以为自己捞取好处。其实这两种观点均是错误的。教育督导作为一种现代教育基本制度,它不仅是监督、评价的角色,也是研究、倡导的角色和协调、支持的角色。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通过这种机制协调学校内外关系,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改进和加强学校的各项工作,提高教育质量。通过这种机制能够督出干劲,督出成效来。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依据,外因要通过内因起作用。学校内教育督导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学校管理者不断改进工作态度和方法,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教师不断调整教育教学策略,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学校内教育督导只有通过督导者和被督导者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我们在开展督导工作前,必须做细致扎实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规政策,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的有关知识。不断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的和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使督导者能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自己的工作,使被督导者能认真、积极地参加到这一工作中,以便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2.紧扣计划,着眼整体,在结合渗透上多探索。

学校内教育督导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工作,因此必须处理好它与学校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否则就会成为学校正常工作以外,又增加的一项任务,增添了新的麻烦,使学校各部门产生了应付心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在学校内教育工作本身,而是由于对开展这项工作组织得欠妥,工作方法不甚得法。我们不应把实施学校内教育督导和开展学校其他工作分成两回事,而应着眼学校工作整体,有意识地把两者结合起来,将督导工作融化和贯穿在学校工作的全过程,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逐步按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纳入依法治校的轨道。这样才能达到两者并轨,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1)学校学年计划和学期计划应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相结合,相互渗透。

学校计划的制订应以校内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标准,即把各项标准要求分解到各个部门中去,结合实际情况,列入工作计划。而各部门制订的计划中也应参照督导评估的指标体系来安排。

在通常情况下教育督导每一年为一个周期,对学校各部门督导一次,也就是每学期督导处室、教研组、年级组、学区小学。这些应在学校工作计划和校内教育督导计划中作出详细安排,避免工作的盲目性的随意性;同时也避免和其他工作相冲突。

学校管理目标,教育目标和校内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实际上是一致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瞄准目标,这样无论是学校工作检查,还是校内教育督导检查,均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肯定会达到学校既定的目标。

(2)个人自查自评和学校的期终或学年末总体评比相结合。

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应根据学校制订的督导评估标准,认真工作,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次总结,期中期末时结合学校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在总结中发现问题,在总结中不断提高。而不应把总结当作学校督导者的工作,应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主动性。学校进行督导工作时,应充分尊重和结合个人自查自评的结果。只有被督导者的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这样的督导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3)学校督导工作应和学校其他活动统筹兼顾,结合渗透,力求实效。

学校每学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活动,如卫生大检查,创建文明学......余下全文>>

九:教育督导室是代表哪个单位?

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5号令发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省、市县各级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室,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激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工作。地方县以上均设教育督导机构。地方县以上教育督导的组织形式及其机构的职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县经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的规模及其他实际情况,确定教育督导机构的编制。

所以,博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称谓是正确的。只能是某某县人民政府督导室,而不是教育局督导室,这是两条不同的线。同样“我代表博罗县人民政府、博罗县教育局,对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这句话并不越权,是正确的。

十:什么是教育督导评估

教育督导评估就是指对政户重视教育、支持教育、关心教育、督促教育程度的评估。“两项教育督导评估”是指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及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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