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督导的意义是什么?
教育督导: 历史上又称教育视导。是教育督导机关或人员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下级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2009年公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把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在基层督导工作中,有时会对辖区内的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开展随机性的督查活动,被称为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是按督导原则和标贰,使用科学方法,对教育行政工作和学校工作通过观察,调查和考核,作出分析和评价,指出成绩和缺点,并提出积极的修改意见,使教育工作质量不断得到提高的活动。 另外定义:指行使督导职权的机构和人员,受本级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二: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督导主要有哪三个方面的内容
教学督导工作是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更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检查、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从内涵上说,教学督导包含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教学督导是指对课堂教学进行督导,其重点是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检查评价,督促教师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广义的教学督导是指对学校教学工作总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反馈、咨询与评价。其重点是促进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管理效率,对教风、学风、校风建设进行检阅,为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笔者谈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认识。
一、教学督导的定位和性质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类型的学校在教学基础、学科水平、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对教学督导的定位也会有所不同。各学校应根据本校的职业特点及现实情况而定位,必须明确教学督导的重点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上,不能把教学督导的工作范围定得过宽。教风、学风、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等都集中反映在课堂教学上,课堂教学质量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认识到教学督导结构是相对独立于其他教学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咨询性组织,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非行政性的权威监督机构。它由主管教学的校长直接领导,发挥参谋和顾问作用,以体现它的权威性。教学督导的范围和内容限于教学工作,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督导的职能和作用
教学督导的作用是通过履行督导的职能来实现的。笔者认为,教学督导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参谋作用
教学督导组在教学工作的检查中必然会遇到较多的问题,他们对所获得的各类信息进行归纳、分析和总结后,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及校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并能帮助教学相关人员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
(二)信息收集和反馈作用
教学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是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教学信息收集和反馈的渠道很多,但教学督导组收集和反馈信息的特点是及时、可靠。因为教学督导员活跃在课堂和学生之间,他们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可以收集到较多的第一手资料,包括听课原始记录、常规检查原始记录等。教学督导员听课面广量大,在与教师和学生的接触中可以及时了解他们对教学管理部门及学校的意见,了解教师对学生学风方面的意见,了解学生对教师师德、教学态度、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意见。由于教学督导员都是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威信较高的教师组成,他们又不担任行政职务,教师和学生往往很愿意向他们反映情况,因此从教学督导组那里获得的信息比较及时和可靠。而且教学督导组又能将这些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学主管部门,使该部门能及时作出相应的整改。
(三)桥梁作用
教学督导员是联系学校与各教学单位、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学校的主要工作是教学,教学督导员经常深入到教学一线,深入到教师和学生中,了解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听取师生意见。广大师生对学校的教学、教改和发展等有关问题有切身的体会。他们最有发言权,有较多好的思路、办法和经验,也有较多的困难和苦衷,需要及时向教学督导员反映。教学督导组的存在,使得学校领导和教师、学生之间架起了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
(四)检查和督促作用
教学督导听课、检查实践教学是随机进行的,以便及时掌握任课教师的备课情况、上课纪律、教学组织能力、学生的课堂纪律及出勤等情况。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督导组的听课和检查是十分重视的。因为教学督导组的听课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压力”,大家都希望在教学督导组听课时表......余下全文>>
三: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
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一)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立法,因此法制极不健全。我们习惯于“按文件办事”,而各级政府的文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所以,人民群众也包括相当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观念。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些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构,加强监督职能,正是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督职能,犹如“教育钦差”,检查和督促下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计划的情况,使执行不偏离决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达成,从这样意义上讲,教育督导机构乃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最有力的助手。众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分层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虽可亲自下去搞些调查研究,并对下属实行监督,但毕竟不可能经常离开机关、长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
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从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和工作重点就可以明确看出来,如可以监督下级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决教育的有关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把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成员的任期目标,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否按教育规律、教育方针政策办事,是否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区的作法,是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这些都表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二)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的,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的。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对下级实行行政监督,不能仅仅凭借手中的权力和法纪,因为权力和法纪虽然在管理过程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但这一种管理功能是静态的、刻板的,对于提高管理效能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下属的积极热情的态度和有针对性的具体帮助指导,发挥其动态功能,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部门应特别重视通过帮助和指导激励下属潜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切不可以钦差大臣自居,到处指手划脚......余下全文>>
四:教学评价和教育督导的区别和联系
试论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的关系 白云小学 于朝阳
近几年来,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作为现代教育科学管理的有效手段教育督导和教育 之诚评价,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并被广泛地运用于教育管理实践。然而在此“热”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有些人把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等同起来,混为一谈相互代替。督导与评价有着许多密切的内在联系,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它们是教育管理体系中两个涵义不同的概念,不能互相等同与替代。本文大胆的就教育督导与教育 评价的概念、联系与区别几方面来论述两者的关系。
(一)要弄清楚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两者之间关系,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教育督导,什么是教育评价。
何谓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在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下,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教育目标,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反馈信息,提供教育决策依据的活动。
何为教育评价?教育评价是依据一定社会的教育性质、教育方针和政策所确定的教育目标和标准,运用一切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手段,对所实施的各种教育活动效果、教育任务完成情况、教育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学生的质量和发展水平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过程。从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的表述来看,两者既有内在联系,又有明显区别。
(二)首先,两者都属教育管理范畴,都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管理活动。 教育督导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系统,而教育评价则是其中的重要 组成部分,它既是教育督导的任务之一,又是教育督导的重要手段。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过 程本身也就包含了评估的因素,要增强教育督导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其信度和效度,必 须进行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是督导的手段,督导以评价为依据,两者作用的对象一 致,都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行为体现。
其次,两者实施的基本依据相同,价值取向一致。 同任何一种教育管理活动一样,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均需要有明确的实施依据,都需要 有正确的价值观作指导。一方面,两者实施的基本依据都是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与法规,它们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均在于“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两者一致的价值取向体现为以共同的依据所确定的督导或评价的具体标准。也就是说,要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确定的教育目标具体化,变为相应的、稳定的参照系,作为督导或评价的具体标准。因此.两者的价值取向也是一致的。 再次,两者实施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一致的。
一方面,督导要完成“导”的任务,评价要完成“评”的任务,“导”和“评”都必须有充分、可靠的依据。在收集信息资料的范围、对象、途径、手段等方面,两者的基本原则是相同的。另一方面,督导要通过“督”来充分发挥“导”的监控性职能作用,评价要通过 “评”来充分发挥鉴定性的职能作用,“导”与“评”都必须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要求,必须遵循客观性,准确性等基本原则,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出真知灼见,可供咨询的宏观决策与调控的依据。
(三)教育督导与教育评价的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性质有所不同。
教育督导具有监控性,其本质在于监督执法;而教育评价具有鉴定性,其本质在于价值 判断。督导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具有上下级的行政节制关系,督导的过程也就是监督执法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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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教育督导职责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
(二)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履行教育职责、加强教育领导和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对办学效益等进行评估;
(五)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实施《教育督导条例》有什么重要意义
almost always his sense of values is changed. He
七: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什么作用
12月9日—11日,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专家组一行10人,在组长、省督学、自治区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梁正义的带领下,对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督导检查。兴宁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均达到评估标准,顺利通过了自治区督导团的检查评估。 兴宁区现有义务教育学校63所,其中公办中小学44所,在校生25873人。现有教职工编制数1831人,在职在编教职工1525人(不含教学点95人及2014年招录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136人),专任教师1437人(除教学点外)。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兴宁区党委、政府将教育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围绕“办人民满意教育,让人民对教育满意”基本要求,坚持优先规划义务教育发展,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出“实现义务教育2013年初步均衡,2014年基本均衡”的目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优化布局,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全面建设标准化学校,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学校差距,确保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9月28日至30日,兴宁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的评估复核。此次自治区教育督导团进行了2天的实地调查走访和督导评估,观看兴宁区推进义务均衡发展专题片,查阅档案资料,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兴宁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了逐项比对、综合评估。12月11日上午的反馈会上,督导团肯定了兴宁区整体推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工作,认为城区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力度大,配套建校措施有力,队伍交流机制创新,学校办学条件好,学校文化特色突出,认定兴宁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到了国家级和省级规定的评估标准。
八:县区教育督导是什么?宗旨、功能和业务范围是什么?
依据国家督导评估方案组骇对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对基础教育领域的体卫艺工作、校舍建设工作、义务教育保障工作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详见1991年4月26日当时的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九:什么是教学督导.如何理解教学督导
健全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评估机制,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督查评估,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
下,特别是在国家教育督导办的积极鼓励和具体指导下,我市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建立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率先推行了教育督导体制改革工作。下一阶
段,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将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今年是达标建设最关键的一年,希望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盯紧目标,盯紧时间节点,扎扎实实推进
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认真落实市政府与教育部签署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在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均衡
发展督导评估体系,完善义务教育学业水平检测机制,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等6个方面进行实践探索,做出典型示范。要扎实做好综合督政工作,建立督导评
估标准,完善运行机制。此外,要积极探索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督导工作,力争在探索对整体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方面实现新突破。
十:教育督导的准备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新一轮基础教育改革于2001年在全国38个首批国家级实验区启动,从2002年起,新课程开始在省级课改实验区进行实验,现已由逐步实验启动阶段转入持续深入推进的整体变革。它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历史性的必然选择;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场广泛深入的教育创新;是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实践平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我省制定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2004---2008年)行动计划。这是指导全省课改工作顺利实施、推动全省课改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均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行动计划》第26条明确提出:要建立课程改革督导评估制度。督导政府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保证教育投入,维持教育的社会公平,推进教育的均衡发展;督导学校重视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重视教师德育和专业成长,重视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重视形式与新课改理念相适应的学校文化等。 《行动计划》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明确要求,这既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职责,更是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一项新的使命。 一、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督导评估制度是教育督导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1、新一轮课程改革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调整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强调“教育督导在继续进行‘两基’督导评估的同时,要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又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体系”。通过课程改革,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健康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对于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诚然,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是教育督导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课程改革这一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决策,作为教育督导部门责无旁贷的要承担重要责任。 2、新一轮课程改革是关系到实施素质教育是否能够取得明显成效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李岚清同志曾经说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涉及的问题很多,情况也比较复杂,我们既要有全面的政策导向,又要紧紧抓住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岚清同志所指的核心和关键环节就是课程改革。因为,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课程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意志,体现了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是实施培养目标的施工蓝图,也是组织教学活动的最主要的依据。新课程改革是国家对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调整,是对新世纪基础教育理念的全新构建。因此,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正是抓住了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问题和关键环节。 教育督导部门作为现代教育管理三大环节中的重要职能,就是监管。教育督导的职责就是对学校的学方向、学思想、教育管理、教学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质量进行监测评价。(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还肩负着“督政”的重任)。因此,面对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与新课改相适应的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也必然成为教育督导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全程关注新课改进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从2001年开始在武汉市武昌区实验,后扩大到各市州都有一个实验县,现将转入深入推进阶段已有三年。从各地交流情况来看,以及在教育督导工作实践中,我们已感到,新课改实验给广大教师、学生以及学校带来的一些可喜变化已......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