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及其政治发展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法制实践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伟大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法治发展道路。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国的法治实践证明,形成于我们自己实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们要有这样的道路自信。

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条法治道路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大局的要求,是在我们党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程中形成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肩负着建设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更好地坚持和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使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要服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又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总道路。

二:怎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您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基本原则;希望帮到您,满意请采纳,谢谢。

四:论述如何科学理解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持符合中国国情,坚持依法执政,坚持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的法治建设。   第一,我国法治建设是以党作为政治领导的法治建设。我国法治建设这一鲜明特点,古今中外从未有过,是无可否认也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这一特点客观上提出了重大的问题,那就是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党的依法执政。   第二,我国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国情作为现实基础的法治建设。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治建设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首先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我国人口多、基础差、底子薄,人均占有资源量有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总体上依然较为落后的国情,决定了法治建设必须服务发展,赶超型与跨越式的发展目标更要求我们必须服务于科学发展。   第三,我国法治建设是以中国历史文化作为思想背景的法治建设。我国的历史文化总体上不利于现代化,但又必须正视并以之作为出发点。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始终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必须重视经济之外的社会、文化发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们的历史文化基础具体实在,特点鲜明。加之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缺乏很好的梳理,而历史文化并不因为这些而不影响法治建设,且必然是在这种历史文化作为背景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四,我国法治建设是以社会主义作为社会道路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所在。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然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这就是与资本主义法治彻底相区别。这就决定了它伴随并保障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要以人为本,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切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关注民生,重视民生,改善民生,就必然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使命。   第五,我国法治建设是以我国现代化作为发展载体的法治建设。我国法治建设无论从何时起算,几乎都是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纠织在一起的。它们相伴而生,相随而行。我国现代化的后发性质也决定了法治建设的后发性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严重受制于城乡二元结构,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也在于解决这个问题,只是解决起来困难很大。包括农村在内的法治建设,都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构成部分。重庆市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在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农村与城市的法治一体化与其现代化是同步的。

五:为什么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贯穿全会决定全篇的一条红线,是管总的东西。在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全会释放了明确的信号、指明了正确方向,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

六: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法制道路 有哪五个坚持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宪法法律才能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宪法法律的实施才能够得到切实保证。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党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只有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才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意志,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我们党通过65年来治国理政的探索实践,找到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有效方法。这就是《决定》所总结的“三统一”、“四善於”: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意志,善於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於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於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三统一”、“四善於”,富於政治智慧、法治思维,既符合法治规律,也符合中国实际。只有把这些要求落实好,才能够很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邓小平同志1978年曾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决定》提出,党规党纪严於国家法律。这里的“严”,不是指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处罚严,也不是指党规党纪比国家法律效力高,而是指它的标准和要求更严。公民有履行法律的义务,而共产党员除了有履行法律的义务,还要遵守党规党纪,承担履行法律和党规党纪规定的双重义务。我们党是执政党,国家权力大都掌握在党员干部手中,用党规党纪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实际上是在用法律约束权力的同时又增加了一道约束,有助於更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这一意义上讲,党规党纪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同时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於其他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在我国,人民不是法律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法律的制定者、实践者,是法律的主人。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余下全文>>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的三个方面包括哪些

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说到了这个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走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是照搬或模仿西方的,而是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益成分,借鉴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中国共产党人自我探索、自我创造为主,形成的一条内生式演进发展的道路。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方面规定和保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 把党与法治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诘问党大还是法大,就如同诘问火车头大还是铁轨大一样,是极其荒谬的。火车运行离不开铁轨,党的领导要依靠法治;但如果没有火车前行,铁轨则没有任何价值,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第一位,必须明确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只有人民真诚拥护法律,内心信仰法律,全力捍卫法律,法治才能实行下去。

九:为什么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因为自己的路必须自己走,别人不能代替;因为这条路适合中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中国的历史选择——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

中国历来是走自我发展道路的国家,无论历史上发生多少变化,多次被外族侵略、统治,最终还是能够自我救治,无论经过多少分裂,最终还是选择了统一。在选择社会发展道路的过程中,中国近代各种势力、各种党派都扮演过救国、强国和治国的角色,最终只有中国共产党带领民众选择了社会主义制度,才有今天的国富民强。所以,中国的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历史的必然。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党中央的决定,党是法治的设计者和领导者,党和人民的意志是统一的,其一致性在法律上得到了体现。所以,中国在政治上不搞多党政制,在法治上没必要搞三权鼎立。

2.中国文化选择——中国传统文化与马克思主义文化结合产生了独特法治文化形态

中国传统文化是儒道释文化,是一种内敛的自我完善文化,不同于西方的竞争文化。中国文化对人性的认识是人之初性本“善”,西方认为是人有原罪,性本“恶”,所以,管理人的出发点不同,中国用仁义礼智信去感化引导,西方用强制法律去规范。这种文化导致了我们的法治道路不同于其他国家,在近代商品经济下显得落后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的进入改变了传统文化既定思路,二者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即,从我国实际出发,尊重和保留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完成文化改造,形成改革开放,自强自立,民族复兴,担当负责的文明大国文化,也包括形成独特的法治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礼法文化,追求的价值是综合复杂的、具有伦理的、实质的公平正义,现代法治文化是以西方为代表的以权利为本的权利义务体系,是简单、刚性、标准化的行为规范。我国人民在传统文化中对情理法的关系有独特认识,注重三者关系的协调,遵法不背理,理法能容情。这样,就造就了我国法治的特殊局面,在立法、司法体制中不能简单化对待社会问题,更要防止极端偏激激化社会矛盾。

指导中国法治建设的法治文化是最大限度代表人民利益和诉求的法律治理文化,最有效调整社会矛盾和实现权益平衡的和谐文化,最彻底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平等价值文化。转化为法治理念就是在党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治为民根本,顾全国内国际大局。

3.中国经济制度发展的选择——市场规律决定法治模式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历史得益于法治的保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由于我国市场形成和发育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差异巨大,所以,规范市场的法治也具有特殊性。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必须运行在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上,才能得到法治的保驾护航,形成正面互动。三十年的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是同步进行的,已经验证了这一点。凡是从实际出发尊重我国市场规律制定的法律就能促进经济发展,凡是盲目照搬国外立法、司法模式就要付出惨重代价。

4.我国人民的选择——和谐统一的社会,强国富民的理想,民族复兴的中国梦

保障人民主体地位是我国法治根本特征之一,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人民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和遵守者。所以,人民也是法治道路的选择者。在这一点上任何国家的民众都是相同的,中国人民选择了能够反映自己诉求的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和这一制度的领导与建设者共产党。

5.中国对外开放的需要——选择正确的法治道路才能在国际上立足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广泛参与各种国际事务,担当大国角色,国际通......余下全文>>

十:怎么理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国内外明确宣示,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必须厉行法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又必须把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创造性地运用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实践,以创造更高水平的法治文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增强自信、保持定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规定和确保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差别,没有任何国家的法治道路是完全相同的。凡是法治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创造性地把本国国情和法治规律结合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生发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是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富于民族性、开放性、包容性的法治道路。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根本结论。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我国法制建设走了弯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深入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过程,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动摇了,就会迷失方向、失去特色,路就会走错。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宪法法律才能更好地反映人民意志、符合客观规律、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党自身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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