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处理
1.约定保证期间能否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
2.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于保证期间未作约定的,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3.
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处理。在我国,除约定保证期间外,法律还认可法定保证期间的存在。根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系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三是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1)正确理解“约定不明”的含义。实践中,经常出现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全部还清为止的情况。这在商业银行制定的标准借款担保合同文本中最常见。对于该情形,一方面,保证合同实际上是对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只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另一方面,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推断,当事人均愿意接受长期的保证期间,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实现。因此,如果将上述情形认定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从而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明显有违当事人意思自治,而且对债权人不公平。《担保法司法解释》由此将保证期间推定为2年。因此,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于何谓“约定不明”是有明确限制的只有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中能推断出保证人有承受较长期间限制的意思时,才视为“约定不明”,从而适用2年的保证期间。
(2)正确区分“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约定无效情形。
没有约定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适用2年的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无效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二:根据担保法解释三十三条规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要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开始计算。
你的问题问的是保证期间!那就要看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矗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下面,问题的关键显然在于“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为何了!
6个月还是2年,就看“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属于担保法第32条规定的何种类型了。
三:2 在保证合同中,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怎样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处理
、保证责任期限久
于连带责任保证言期间内债权权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保证责任期间届满才提该要求则保证须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期限指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存续间《担保》规定般保证保证与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月合同规定保证期间述规定保证期间债权未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效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与债权未约定保证期间债权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起6月内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保证期间述规定保证期间债权未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免除保证责任规定看于般保证言保证期间债权向债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限要求符合限要求则债务强制执行债权仍未实现债权向保证提请求;超限债务虽拒绝债权请求债权再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保证期间自债权要求债务履行义务宽限期届满起计算
说主合同主债务履行期限没约定或者约定明确债权随要求债务履行;
债务仍履行债权应给债务留定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始计算保证期间
五: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求详解
保证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甲于*年1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期间,,此时若甲到*年1月1日还未还款,则乙可在*年1月1日以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丙履行)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如何
《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即最高债权额限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七: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多长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处理
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八:协议中的保证期间是未约定保证期间还是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如果不明确,是否要承担两年的保证责任?
约定不明的话是六个月的保证期,不是两年。即从2010年8月25日起半年内,明显超期了。
保证期间为两年的是约定直到债务偿清时为止。
九:没有约定的借款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鸡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十:连带责任人约定担保期限为三天是否合法
法律推定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任意性规范加以补正,即依法律规定以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一定时期为保证期间。如中国《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法律推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止于6个月届满之日。 直接注明2年有效,这种约定有效。 如果你约定“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那么就会被视为约定不明确,还是6个月。 具体参考一下规定: 1、担保法25——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担保法26——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法解释3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