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怎样审理的?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有什么
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与诉讼制度或者司法制度的法律保留原则不符。该通知不属于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
(二)行政不作为案件;
(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关于行政法中简易程序的问题:
首先,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简易程序,民事诉讼中才有,即使在民事诉讼中,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发现它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也不得改用简易程序。这是民诉解释171条明文规定。行政诉讼可以参照,本来行政诉讼中没有规定的内容也是参照民诉
四:行政诉讼法一审简易程序的适应情形 5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涉及财产金额较小,或者属于行政机关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二)行政不作为案件;(三)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案件。
五:行政诉讼程序中是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如何明确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都是合议庭进行审理,适用普通程序。
六: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七:行政诉讼中简易程序可以适用合议庭吗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如果是合议庭审理,说明是普通程序。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八:在行政诉讼中,哪些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九:行政起诉状一般是走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呢?
基层法院一般先简易,看案件如果处理不下去了,在三个月要到时,会要求你转普通程序的。
十:行政诉讼中院可以用简易程序审理吗
《行政诉讼法》第已经规定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