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

一:重审案件是否所有一审程序重新再来

二审法院依照二审程序或上级法院依照再审程序提审后,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一审法院一般重新立案和审理。由此遇到许多问题,如重审案件与原审案件是否为同一案件,重审是否以原审的诉请和答辩为范围和内容、原告是否可以变更诉请、是否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法官是否需要重新质证。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是,明确案件重审程序的性质,是新的一审程序还是原一审程序的补充。换言之,重审案件是所有原一审程序重新来一遍,还是原一审程序的补充。笔者支持重审程序是原一审程序的补充这一观点。理由有两点: 第一,诉讼程序和审理程序不是同一概念。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诉讼程序便开始。而审理程序一般从法院指定案件举证时限开始。由是观之,案件重审只是一审审理程序重新开始,并不等于所有一审诉讼程序重新再来。 第二,一般说来,案件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原一审程序归于消灭。但是,无论是根据诚信原则还是考虑到诉讼资源合理配置,简单地将案件重审理解为其导致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此前所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失去效力,既不合理,也不现实。因此,应在例外情况下承认原审当事人或原审法官从事的诉讼行为在重审中仍然有效。换言之,发回重审案件有其特殊性,即使是重新立案和审理,但仍为同一案件(正因如此,审判实务中为区分新受理案件,不是另立新案号,而是立重字号),案件重审只对一审审理程序的重复,并不改变原案性质。 据上,可以明确重审案件时遇到的如下四个程序问题: 其一,确定重审范围和内容方面,重审案件仍应以原审的诉请和答辩为基础,且应以上诉人上诉请求和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裁定中明确指出的需重新审查的问题作为内容,其他问题不在重审范围之内。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交审理的问题和没有合理理由未提交的事实和证据,重审程序一般不予接受和审理。 其二,变更诉请方面,原则上禁止当事人在重审中变更诉请。即使准许变更诉请,一般也是准许原审原告减少诉请,不可以增加诉请,除非就原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生的事实增加诉请。但增加的诉请必须与原诉请性质相同,且对增加的诉请应当与原诉请合并审理。新增的诉请应当适用举证时限的规定。 其三,追加当事人方面,除因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发回重审的以外,不得追加当事人。 其四,质证和自认方面,对原审及二审中已经质证的证据,在重审中无需再行质证。依照“禁反言”的原则,已经在原审中自认的事实和放弃的权利,对该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不得反悔。

二: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按什么程序审理

重审属一审。

《民诉法》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刑诉也一样属一审。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三:案件发回重审,程序是怎样的,是否要重写起诉状。作为原告需要做些什么?

您好饥发回重申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在审理程序上与一审是相同的。无须重写起诉状,除非您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您只需等待法院下传票开庭即可,在此期间请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

四: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按什么程序审理

如果之前是一审程序,就按一审程序审理,如果是二审,就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五:再审裁定发回重审 适用什么程序

再审裁定发回重审,一定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因为既然是发回重审,说明原审是一审;又因为是再审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六: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按什么程序审理

如果是一审的发回重审案件就按一审的法院程序审理,二审的发回重审案件就按照二审法院的程序审理。希望可以帮到你

七: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105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审判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也应该按照第一审的期限计算。一般在六个月内审结。

八: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应当按什么程序审理

按一审程序,重新组织合议庭。你帮助我,我帮助你,请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富贵农庄”,阅读更多国学、法律知识故事,谢谢。

九: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重组合议庭,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可以上诉;原来是二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对判决的审理3个月内审结,对裁定的审理30天内审结,二审为终审,不能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应该交纳上诉费,逾期没有交纳的,视为不上诉。

十:什么情况下 法院会将案件发回重审?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矗解不成的。。。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二问题,不会,一般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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