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怎么处理?

限改上面是有日期的,要求就是按照上面要求去发通知的地方接受处理。如果不做肯定就来罚款呗。现在规定就是这样,法定必须要交,除非你不经营了。

二:为什么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5分

是不是漏报了?报没报地税那里都可以查出来的,你登录你申报的地税网站,里面有个综合查询--未申报情况查询,查查看,最好每次留有纸质资料

三:“责令限期改正”与“警告”有什么区别?

对区统计局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表示认可,但有个问题不明白,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为什么还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警告”到底有什么区别,我想向您咨询一下?甄律师:区统计局对你单位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叫做统计行政处罚。目前,我国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四种。作为统计行政处罚的一种,“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的谴责和警示,属申诫罚。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一种精神上的惩诫,以申明其有违法行为,并使其以后不再违法,否则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警告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书面作出的,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做出的警告当属书面警告。与此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具体讲,首先,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只针对违法行为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具有事后的救济性,送达给你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就属于这种情况;其次,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可以设定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性条件,如规定当事人要先改正违法行为,不改正的,才可给予行政处罚;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因此,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甄律师:你提出的问题很重要。前面已经讲到,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只针对违法行为本身,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制止,目的在于恢复原状,具有事后的救济性。但是,针对你单位存在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而言,因为区统计局当时检查的是你单位上年度年报统计数据质量,所以对跨年度统计数据进行责令改正已不能恢复原状。对此,我认为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这个问题上,你单位应从两个方面予以加强,一方面要从中吸取教训,从思想上提高对违法行为严重性的认识,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只有思想认识提高了,才能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另一方面要认真分析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诸如: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高、人员更换频繁、内部环节不顺等等。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接原因要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我想只要你们从这两个方面抓好落实,今后提供的统计数据就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当然,针对你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区统计局还将在一段时间后对你单位进行复查。所以,希望你们一定要认真整改,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统计违法行为。

四:《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100分

限期整改是行政机关对企业采取的行政行为,就是要求企业在期限内必须整改完成,否则将受行政处罚的可能。一般对企业主管的行政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环境管理局、消防、食品卫生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等行政单位。

限期整改期间是不采取行政处罚的。

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有将限期整改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依法采取的对有关对象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自由加以暂时性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手段。从理论上说,行政机关主动采取强制手段是行政强制措施的本质特征。而限期整改中,行政机关并没有主动采取强制手段。所以,限期整改也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应该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外的另一种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亥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整改”也是行政处罚外的又另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与法理均没有对限期整改作一准确定义,这只能称为“行政确认”。

五: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需要罚款吗

只要你在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不一定罚款。

因为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请你注意“可以”这个词。

抓紧办理税务登记去吧。超过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规定期限,一定会受到处罚的。

改执照的日期不是好办法。如果地税内部有人接应可以试一试。

六: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是指某人违反了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制发的一种责令他在限期改正(在 月 日前改正)的一种文书,如果逾期不改正,公司会按照公司规定给予比较严厉的处罚。

七: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怎样算送达的法律规定

您好,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八:工商局使用责令改正通知书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有哪些

在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条款中都存在“责令改正”,可见责令改正是基层工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经常实施的一种执法行为,但在监管实践中执法人员却较少使用,使用时也常常存在不当之处。结合基层工商监管工作,现对“责令改正”的理解和应用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首先要明确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它只是执法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是对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救济,不是行政处罚。它有多种表现形式,如责令改正、责令限期登记、限期改正、限期办理等。因在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中责令改正大多出现在“法律责任”章节,所以很多执法人员误认为责令改正是一种行政处罚,将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种类运用。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对行政处罚种类划分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六种,其中并无责令改正,可见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二、当前使用责令改正的存在问题 (一)对责令改正重视不足。目前,很多监管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的重视程度不够,事实上,在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中多处出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的罚款”这样的规定,这是科学监管、文明执法在法律中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可以看出,责令改正有时已经成为了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在法律有此规定的情况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要有责令改正的形式和内容。否则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为无效行政处罚,并可能引起行政诉讼并吃败诉官司。 (二)使用责令改正时机不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2009年版)对《责令改正通知书》有这样一个说法:《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由此可以看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确切的违法行为时,我们应当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这既是依程序办事,也是柔性执法的体现。但在我们的执法实践中在使用时机上却有两大误区:一是日常监管中用得很少,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也由于违法行为危害性不大而疏忽掉,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错过了使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的机会。二是对违法行为直接立案调查并在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的才同时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并没有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措施。一宗案件由立案查处到作出处理决定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由此推算,案件调查处理时间可以超过四个月,因此,对某些案件,若等作出处理决定时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但在时效性上会有滞后,在这一时间段内还可能会出现监管执法风险。 (三)责令改正依据法律法规适用模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手册》规范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内容中有规定,责令改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实体法中有规定的,依据实体法填写,实体法中没有规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填写。在日常监管执法常用的法律法规中,有专门针对违法行为订立责令改正条文的可谓少之又少,有订立责令改正的法律法规......余下全文>>

九: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

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

我国很多法律都有责令改正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等等

十:今天公司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改怎么办啊,会罚款吗

提问的不太全啊,补充一下吧,是国税,地税还是那个部门通知的,还有通知书内容是什么,很想帮你,你先补充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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