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票决制应到会人数有什么规定?
1、如果是支部会议,按照支部正式党员总数计算。
2、必须过半数正式党员到锭,才可以选举投票,否则要改期。
二:发展党员必须票决制吗?从什么时候开始票决的?
票决人数要求:参加党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表决。票决结果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具体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不太清楚。我是前年在学校入党的,那时候就已经是这样的制度的。
三:发展党员的“四制”指的是哪四种制度?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京兴组通字[2004]61号)和《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的意见》(京兴组文字[200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
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不断扩大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 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在教育系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35岁以下,教学一线的青年优秀教职工、学科骨干及学科带头人;
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教科研水平。
第三条 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党支部和党员、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每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
第六条 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教育工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党支部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培养联系人帮助教育;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八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写书面申请书满一年,经过组织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认为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区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做好培养教育记录。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九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在接收新党员时,把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条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公示内容: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教育工委负责接待反映公示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第十二条 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公示期为7天。公示范围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公示通过公开栏、板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公示程序: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示工作由教育工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要听取公示对象反映问题的说明或申辩。
第十五条 对公示期内无......余下全文>>
四:中国共产党新党章对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表决票数是怎样规定的
一、说明:无论是新《党章》还是旧《党章》,对支部发展党员表决时的表决方式及计票办法均无规定。
二、规定:有表决权(不含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的党员等)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得票数超过实到会党员数的一半以上,视为有效。
五:什么是入党的三审三票决制度
一、经本人申请,组织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经过审查和公示,采用召开支部大会 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或按 期转正。 二、在支部大会中纳新对象或预备党员汇报思想,介绍人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介绍考察情况。 四、表决票填写完毕后,由专人负责收票,当场统计投票情况。 五、现场公布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为通过。对票决通过的同志,将其有关材料和票决报告 一起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未通过的需继续培养。 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均需获得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赞 临时支 部、临时党委不能讨论发展党员;党组 不能审批发展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被票决对象进行投票表决。支部大会举行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 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 票决工作分别由支委会负责,设专门投票箱、确定监票人、计票人。收回票数少于或等于发出票数的表决有效,被票决 对象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的为通过,因故不能 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支部提出 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相应的票数内(书面意见必须在支部 大会上进行宣读)。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因故不能 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需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提出意见的,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把关。支部大会如果同时讨论和审批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必须分别进行审议和表决,然后逐个 宣布票决结果. 会议之前,党支部必须按规定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情况、公示情况和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的,会前必须准备好该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教育 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及表式;提交党委会研究审批的,也要 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二)票决步骤。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票决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步骤: 1.主持人(一般为支部负责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 4.支部组织委员代表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则由支部负责人)介绍培养、政审、公示等情况。 员举手通过;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领取、清点、分发统一印制的表决票,主持人作填写说明。 7.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票决时可选择“赞成”、“不赞成”、“弃权”三种表决意见。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进行清点、计票,并将计票结果报告支委会。监、计票人分别在票决情况汇总表上 9.支部负责人宣布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并将票决结果记入《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票决参照上述要求进行。 (三)资料处理。会后,党组织应将原始表决票妥善保管,并将《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资料一同整 理归档。
六:党支部大会召开应到正式党员人数多少才有效?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是否有区别?
要求 半数以上。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规定:赞成埂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意思就是要参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达到半数以上(加上有书面意见的名额)。
七:党章规定选举党员是举手表决还是票决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在实际工作中,对发展党员、党员转正等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大会的决议等也可以采取举手表决的办法通过。
八:什么是双票决四公示
实行发展党员 “双票决”制度
(一)票决对象:①入党积极分子;②党员发展对象;③预备党员;④预备党员转正。
(二)票决方式:对吸纳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四个环节全部采取群众民主推荐和支部党员大会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完善发展党员“四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①入党积极分子;②党员发展对象;③预备党员;④预备党员转正。
(二)公示时间、内容:公示时间为7-10天,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三)公示程序:①实施公示。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按照公式样式公布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②收集意见。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或党委反映,党支部或党委要认真收集、听取党员、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③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必须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对公示对象的处理意见。④公开公示结果及调查结论。对公示结果和调查结论,由党支部负责人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予以公布。
(四)公示结果的运用:对公示中没有不良反映或经核查举报不实的公示对象,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存在一定问题、不够成熟的公示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延长培养写实期,是党员发展对象的要暂缓发展,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对群众意见大、经调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公示对象,要取消相应资格。
九:发展党员“三制”是什么
所谓“三制一化”即“积极分子推优制、发展对象公示制、预备党员票决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化”。
十:发展党员公示应在什么时间进行
发展党员公示时间应根据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定时再进行:
1、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在单位及职务(或职业)、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憨极分子时间;
3、公示方式和时间:发展党员公示在县直机关工委领导下,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范围一般在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或居住地。党支部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可利用政务、厂务公开栏、板报或单位的宣传媒体等多种形式,在对象所在单位(或党支部辖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4、公示程序和要求: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登记表完善后存入发展对象党员档案。
5、公示结果的处理: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作出说明。对公示中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要及时办理吸收为预备党员;对反映的属公示对象的问题,基层党组织要进行认真分析,重要问题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后,如反映的问题失实,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的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对反映的属于基层党组织的问题,由县直机关工委派人调查核实。对群众反映的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调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