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

一:采购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对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所交货物因质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购的标准而引起纠纷。(二)交货地点应明确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为了避免所采购的产品因过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到交货地点后采购人的收货时间。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二:采购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1 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 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 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 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 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 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如果企业利用制定格式条款的优势而将条款制定的极其不公平,使相对方无法保护权益的,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8 合同中打印的部分和手写的部分有冲突的,以哪个为准?

答:如果打印的部分是事先制定好的格式条款(为重复使用而定制的),那么手写的部分与打印的格式条款相冲突的,应当以手写的部分为准,因为手写部分更能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9 签合同之前有口头约定,签合同时出于信任没有认真校对合同条款,合同叙述与口头约定不一致,导致被骗,如何维权?

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口头约定而非正式合同,则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0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答: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余下全文>>

三:请教签购销合同注意事项

合同差别是很大的,不过有几个必要条件我觉得每个合同都有的:

供销双方详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货物名称,数量,包装,单价,总额,

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付款方式:部分预付,还是一次结清,还是全额预付

赔偿约定,包括供货方没按时完成货物,质量有问题和购买方没有按时结清货款等,

合同订立时间,地点,

供求双方签名,公司有效印章

四: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买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卖方提供的物有无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标的物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为保证买方能够取得不受争议的财产,买方必须要求卖方在合同时提前说明,该出卖物是其拥有所有权和合法处分权的财产,如果卖方未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确定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的约不定期,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以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即需要经过技术鉴定或在物的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 3)敦促卖方按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音乐会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例如对于房产、机动车辆、船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2)在签订和履行买卖合同时卖方应注意以下几点1)主动明确价格条款。价格是买卖合同的一项重要条款。如果价格条款没有或不明确,买方付款就没有标准,没有依据,很容易发生纠纷。2)敦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在即时清结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按规定支付价款,否则,可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3)敦促买方接受标的物。一般来说,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标的物,买方会按约定接合同的约定及时接受标的物这会给卖方造成不利。卖方若遇买方无故拒不接受标的物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无法音乐会的情况,为终结买卖关系也可将标的物交公证机关或有关单位。

五:签订专利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签订专利买卖合同前应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有无权利瑕疵  专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对标的物主张权利,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因此,买方在签订专利买卖合同时,必须要求卖方在订立合同前将标的物上存有第三人的权利的情形预先告知买方,否则买方有权请求降低价格、或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2、确定专利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有无质量缺陷  卖方出卖的标的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标的物有表面缺陷,买方应于接受标的物的当时提出;如果标的物有隐蔽缺陷,买方应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卖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拒收。买方已接受的,卖方应根据情况承担降价、修理、更换、退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责任。但是,如果卖方在订立专利买卖合同时已对标的物的缺陷作了声明,或买方知道标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购买,则卖方对标的物的缺陷不负责任。3、签订专利买卖合同后,应敦促卖方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整地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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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一次代表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签订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建议你找律师咨询更好。因为购销内容不清楚。下面的内容仅供参考:

高度注意的六条:

1、总价条款每个采购合同都有它的总标的额,采购人一定要在合同中标明总价所包含的内容,避免供应商再另外收费。一般情况下,总价包括了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文件条款 众所周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实,还有许多文件也应包含在合同中,例如供货一览表、交货地点一览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承诺、服务承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3、授权条款 这一条款说起来简单,但作用却不可小觑。这一条款,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政府采购处处长王俊岗给采购人的建议。这一条款可以如此表述:“乙方(供应商)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4、违约责任条款 由于这一条款是每一份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大家对它的重视程度自然不必说。这里要建议采购人的是,违约的情形一定要规定得全面。例如,供应商不交货或逾期交货怎么办,交的货不符合规定怎么办,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退货,未按约定进行售后服务怎么办等等。

5、争议解决条款 一般情况下,合同会规定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李宇认为,应在此条款前加上一条:如对产品的质量发生了争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李宇说。

6、重视补充协议

经过种种的准备,在签署合同的当天,还会有一些意外发生,有时还需要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规定事项之外的补充协议。由于补充协议也是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采购人要掌握两条规则,一是补充协议不准改变合同的标的物,另一个是若改变采购资金则不得超过总标的额,对合同进行追加的除外。陈泽说:“除此之外,采购人也要睁大眼睛,不利于己的补充协议不要签。”

具体内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余下全文>>

七: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应注意哪些要点

合同主体、标的物、标的物质量、运输、价款等

八:签订采购设备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九:签订设备购买合同需注意什么

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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