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备案

一:省政府规章是否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立法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可知,省政府规章无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只需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即可。

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本级人大或常委会批准吗?还是政府制定了只是找人大常委会备案就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三:较大的市政府规章是否要报本级人大备案?

不但要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还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四:地方性法规都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吗

是的

根据《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比如说浙江省出台的交通法规,那么在出台前就需要帮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应报什么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六: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哪些是需要由国务院备案的?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门报国务院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国务院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由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国务院备案。

七: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需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吗?

1、立法法明确规定其所称的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要说到级别,可以说是省/自治区互下一级吧。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法》第六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其含义的。

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确实应该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第89条第一款第四项有明确规定的。根据该项的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进行备案。

八: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当在公布后( )天内报有关部门备案?

《立法法》第98条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九:在我国,地级市政府可不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规章.

省级政府和地级市政府还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规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要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组织及其与中央行政组织的关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组织的层级。在1949年新中同建立初期,地方行政组织有大区(当时全国设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省、县、乡四级。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宪法。按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组织有省、县、乡三个层级。撤消了大区行政组织。省是地方行政组织中的最高层级,与省同级的有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现在全国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即将回归祖国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县同级的有自治县、县级市。与乡同级的有镇、民族乡、民族镇。另外在省和县之间,有自治州、地级市和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它不是一级行政组织)。80年代、90年代我国多数地区逐渐将地级市和地区行政公署合并,并在地级市下设县泊治县、县级市,县之下设乡、镇。因此,实际上我国多数地方政府是四级:省、市(地级)、县、乡。另外,在我国还设有行政特区,原来全国有40来个,现在只有6个。

省、县、乡是传统的行政建制,是出于一般地域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行政层级。市、镇行政组织是国家对城市地区实行行政管理的机关。市的层级各不相同,有与省同级的中央直辖市,有比省低一级、比其高一级的地级市,有与县同级的县级市。区域自治的行政组织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组织,以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区域自治的行政组织有省级:自治区,地级:自治州,县级:自治县,乡镇级:自治乡和自治镇。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为着某种政治需要而设置的地方特别行政建制,它与一般行政建制比较,有更多的自治权,并有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在我国主要是为回归祖国的香港、澳门而设。行政特区是在工矿区、林区、风景名胜区等地为开发这些资源而设立的。如湖北省的神农架林区、贵州省的万山特区等。行政特区不具有一般政府的综合管理性质,巨大多实行政企(事)合一的政府体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行政组织的组成、职能与机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由地方行政正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乡长、镇长、秘书长、部门首长组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没有明确的分工,它们之间基本上没有职能的不同,只有管理地域面积的大小不同。一般都拥有如下主要职权:(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其中省级政府和地级市政府还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规章,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要经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2)执行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和执行财政预算,管理本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财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3)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撤消它们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决议。

正因各级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什么都管,因此各地政府机构基本上是对口设置,只是规模大小不同,个别机构不同。一般而言,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大致分为六类:(1)政法管理部门:公安、安全、司法、民族、宗教、民政、法制、监察等部门;(2)经济管理部门:各种工业、交通、物资、建筑、商业、粮食油品、农林牧渔、农机、水产、外贸等部门:(3)综合管理部门:计委、经贸委、财政、税务、劳动、人事、编制;(4)经济和社会的监......余下全文>>

十:求解法的备案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如何确定他的备案机关,有什么规律吗?

备案问题:1.备案找上级。2.人大不备案。3.批准当(作)备案。4.规章有例外。(不需要找全国人大常委会)

批准问题:自治区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较大市法规,自治州县条例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举例:河南省政府规章备案,1先找出所有上级,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2人大不备案,去除全国人大和河南省人大;3没有批准问题;4规章不需要找全国人大常委会。 故 只要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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